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15〕67号),设立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转变

加强区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的审核把关、辅助决策以及督促落实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围绕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书处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机要的收发与保密工作。

(四)研究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五)负责向市政府、区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六)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负责区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督查工作。

(十)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民网、市长信箱、区长信箱等网络媒体信息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与管理。

(十一)负责区政府机关整个后勤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和区应急办、区法制办、区人防办、区政府督查室。

(一)文秘科。

负责各类来文来电、信件、报纸的接收、登记、转办、印制、分发、传递、归档工作;负责复核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类文稿;负责管理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印章;负责区政府机要文件的传发、保密工作;负责区长办公室、会议室的保洁等服务工作;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及区政府办公室各类会议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办公室的来人、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勤、值班安排等工作。

(二)综合科。

起草区政府工作报告、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各种公文、常务会议纪要、专项办公会议纪要等,修改区政府部门代区政府起草的其他公文以及区政府各部门向人大、政协委员会起草的工作报告等;代区政府拟订季度工作安排;负责各种信息收集、搞好调查研究、传递经济信息;协助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领导拟订重大工作决策方案;组织并参与区长办公会议。

(三)机关事务科。

负责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账务、现金、资产管理工作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规划等工作,并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系统以及街镇(管委会)开展节能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院内各单位办公用房的调剂使用与修缮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院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各建筑单位保洁、供电供水工作;负责区政府机关院内的安全保卫、消防、绿化等后勤保障工作。

(四)信息科。

负责政府系统政务信息采编、报送工作;负责政府系统舆情信息收集、编报、回复工作;开展信息调研。

(五)会议接待科。

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会议接待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外出公务考察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或参与全区大型重要活动、会议的接待工作;协调其他科室的会议筹备;负责与接待有关的联络工作;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车辆的正常调度、管理,规范车辆的使用;负责区政府办公室驾驶员的管理,保障行车安全;负责机关灶的管理工作。

(六)外事科。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外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外事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区级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管理本区的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工作;负责区级领导出访的具体报批工作。负责维稳工作中的涉外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本区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了解掌握本区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并加强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事、港澳事务方面的对外宣传。

西安市高陵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政府、区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各街镇、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负责全区应急体系规划和应急平台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防预警、应急演练、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科普宣教工作;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的信息;负责办理应急管理方面的文件、会务、督查、调研工作。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法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办上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依法审核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及区政府各部门上报区政府审议、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组织、指导或参与检查全区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全区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区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依法对各街镇、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协调各街镇、各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区政府参与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区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组织编制平战综合防护建设规划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负责人防工程的立项、验收、预算、决算等项目的管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新建人防工程审批、易地建设费审核、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核、新建人防工程建设执法等;负责验收后交付使用中人防工程执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拟订全区防空袭预案和人口疏散计划、疏散基地建设规划等相关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人防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负责组建和训练全区防空专业队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协调利用全区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制定全区人防民防宣传教育计划;负责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拟订全区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开展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提高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水平;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袭斗争。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督促、检查区政府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区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各部门做好人大、政协代表的视察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含区应急办、区法制办、区人防办、区政府督查室)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区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区应急办、区法制办、区人防办、区政府督查室主任各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五、西安市高陵区信访局

西安市高陵区信访局设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陕西省信访条例》;负责受理本地区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加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信访事项;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区委、区政府了解民情、调处矛盾纠纷和处理重大信访问题,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承办、督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及上级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下级信访机关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协调处理跨街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省、到市以及来我区正常上访和异常上访,协调处理集体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综合管理全区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街镇、各有关单位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掌握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提高信访干部队伍素质。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信访局设1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接待科)。其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督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及上级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负责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月度、季度信访情况分析、统计、上报;负责向有关街镇和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负责全区信访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区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的安排;负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群众上访和异常、突发事件;负责牵头或协助调处跨街镇、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信访案件;负责处理对外劝返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区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督查专员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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