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2016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西安市高陵区2016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切实减少噪声污染,不断提升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品质高陵,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依据
依据《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高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工作的通告》(高政告字〔2015〕11号)和《西安市高陵区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高政办发〔2016〕9号)的有关规定。
二、整治原则
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检查、督促整改为重点,以联合执法为抓手,以完善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辖区街镇(管委会)对声环境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齐抓共管。
三、整治目标
使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城市声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责任分工
(一)环保高陵分局负责督促协调各单位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适时调整本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其商业、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空调、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等固定设备产生噪声及营业性娱乐场所厂界噪声的监督管理。
(二)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及在街道、广场、公园,开展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中,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夜市、烧烤等,产生噪声的集中整治;负责对渣土清运中投诉噪声的监管,会同公安高陵分局严格控制渣土车辆运行路线的审批。
(三)公安高陵分局负责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产生噪声的监管;负责装修、动物经营产生噪声的监管;负责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家庭饲养动物、居民住宅空调室外机、进行其他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产生噪声的监管;负责全区重点区域及禁噪路段的机动车鸣笛、声响装置及飚车噪声的整治,查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噪声超标问题。
(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省、国道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设,对有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治理。
(五)区建住局负责对市政建设施工的噪声监管;负责市政道路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设,对有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治理,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降噪、防振的产品和材料。
(六)规划高陵分局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提出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和城市公共设施的噪声控制要求。
(七)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在整治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设专栏,丰富形式,扩大宣传面,营造氛围,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噪声污染整治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整治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安排部署,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7月31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一是对重点区域、街道两侧、夜间噪声等各类扰民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二是对群众反复投诉、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责任到人,限期办结;三是对非法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销售网点、广场活动、露天烧烤的等场所予以取缔;四是按《西安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超标噪声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五是开展高、中考从5月23日到6月27日根据《西安市2016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三)整治保持阶段(8月至年底)。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规范管理,持续加大治理力度,按照“六个一”(一个工作方案,一套工作资料,一本台账,解决一批重点问题,群众满意度得到一个提升,建立一套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提升噪声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惠民实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分管领导直接抓、经常抓,抓出成效。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主动作为,不推不托,抓好落实。
二是强化执法。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和督查频次,严厉打击噪声扰民行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
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加强值守工作,保证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及时处理群众投诉。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报送整治方案,并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每月20日前以工作动态的形式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送环保高陵分局(联系人:孙渊博,电话:86912750),区政府将予以通报。对专项整治中,存在热线无人接听,投诉无人受理、推诿扯皮、查处不力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追责。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2016年城市治理噪声任务汇总表
2.各部门投诉电话
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2016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区2016年城市治理噪声任务汇总表
序号 | 整治内容 | 具 体 任 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 工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环保高陵分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日常监管工作,对于噪声排放超标的企业依法进行限期整治。对于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上报区政府予以关停、取缔或搬迁。 | 环保高陵分局 | 各街镇、管委会 | |
2 |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对确需连续作业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夜间作业证明。夜间作业证明应当载明作业时间、内容、方式以及环境噪声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取得夜间作业证明后,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的要求进行施工。 | 环保高陵分局 | 各街镇、管委会 | |
加强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降噪、防振的产品和材料。 | 区建住局 | ||||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提出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和城市公共设施的噪声控制要求。 | 规划高陵分局 | ||||
3 | 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 | 负责对市政建设施工的噪声监管;负责市政道路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设,对有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治理。 | 区交通运输局 | ||
负责对渣土清运中投诉噪声的监管,会同公安高陵分局严格控制渣土车辆运行路线的审批。 | 区城市 管理局 | 各街镇、管委会 | |||
序号 | 整治内容 | 具 体 任 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3 | 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 | 公安高陵分局会同环保高陵分局,根据本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设立禁鸣标志。驾驶机动车辆不得在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鸣放喇叭。 | 公安高陵分局 | 各街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 |
负责省、国道两侧防噪设施规划和建设,对有噪声污染的路段进行治理。 | 区交通运输局 | 各街镇,管委会 | |||
4 | 社会生活及文化娱乐噪声污染防治 | 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水泵等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应当按规定配置有效的防噪、防振设施,确保产生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防止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 环保高陵分局 | 各街镇,管委会 | |
居民家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如不听劝阻,仍然对周边其他居民造成影响的,由辖区派出所负责劝阻、制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不得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加工金属、石材、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民住宅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当按照规范合理安装使用,防止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车辆防盗报警装置,防止防盗报警装置产生的噪声干扰周围环境。从事动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动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公安高陵分局 | 各街镇,管委会 | |||
序号 | 整治内容 | 具 体 任 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4 | 社会生活及文化娱乐噪声污染防治 | 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在其他时间进行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加强对早市、夜市、烧烤等场所的噪声监管。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街镇,管委会 | |
5 | 宣传工作 | 负责组织区级各新闻媒体在整治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设专栏,丰富形式,扩大宣传面,营造氛围,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 | 区委宣传部 | ||
附件2
各部门投诉电话
序 号 | 单 位 | 投诉电话 |
1 | 环保高陵分局 | 12369、86912750 |
2 | 区城市管理局 | 12342、86917221 |
3 | 公安高陵分局 | 110、86759700 |
4 | 区建住局 | 86912249 |
5 | 区交通运输局 | 86913251 |
附件3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