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16〕24号)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春节、元宵节期间(以下简称“两节”)旅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

近年来,我区旅游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游客数量持续增长,2015年全区游客数量达到109万人次,今年元旦期间高陵场畔AAA景区日均接待游客突破7万人次。临近“两节”,届时游客数量将继续呈现增长趋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旅游工作的新特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属地管理,切实抓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旅游安全检查活动,特别要加大对交通枢纽、住宿、娱乐、餐饮场所及游客集散地、大型游乐设施的检查督查力度,坚决杜绝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城乡群众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

“两节”期间,各街镇(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协助各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农家乐、酒店及景区等涉旅行业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和防范,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加强对景区的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工作,及时公布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和实时流量,当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要果断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针对旅游包车、价格、合同、广告等重点环节开展综合治理,决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强迫消费、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在春节前、春节期间、元宵节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非法、无照和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加强驾驶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旅游车辆运行安全;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营行为,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查处漫天要价、拒绝载客问题。

公安高陵分局要加大对扰乱社会治安、涉旅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区域的秩序维护,严防暴恐、踩踏事件发生。

区市场监管局要强化酒店、宾馆、旅行社等无证经营、欺客宰客行为治理,查处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要对全区所有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严禁设施“带病”运营。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照先抢救收治伤员、后收费的原则,保证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区物价局要做好涉旅单位的价格监督,明码标价,治理价格欺诈现象。

区城市管理局要做好重要场所和重点地域的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等问题的整治。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涉旅安全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文明旅游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勤俭节约,率先垂范,践行绿色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通过张贴标语、设置提示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文明告知、提醒、规劝,引导游客文明出行,营造文明、安全旅游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发布旅游目的地的交通、住宿、气象等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行。

四、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制度

“两节”期间,各部门要针对节假日期间天气和人流特点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制度,保持联络畅通,遇有突发情况要快速上报、及时应对、处置得当,严禁瞒报、迟报、漏报。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接受游客投诉,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因投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各单位将“两节”期间的值班表、旅游市场联合检查人员表(加盖公章)2月4日(星期四)前报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文保旅游科。

联 系 人:王利华

电话/传真:869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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