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西安市高陵区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区实际供水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饮水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它危害。对一般事故由街镇(管委会)和区水务局统一领导和部署,重大事故必须逐级上报,服从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本预案适用于因发生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成立高陵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由主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环保高陵分局、区广播电视局、区安监局、区农林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公安高陵分局、区民政局及各街镇(管委会)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制定区级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务、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供水安全重大事故情况,负责组织和协调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及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区发改委:负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修复工程计划立项;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和管理相关应急经费的使用;

区卫生局: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街镇(管委会)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卫生监测及水质检测和卫生保障工作;

环保高陵分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污染源的查处及指导和科学高效处置水污染事件;

区广播电视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负责供电设施的抢修、恢复,保证应急供电;

区安监局:负责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查处鉴定工作,指导和协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区民政局:负责保障救援车辆,救援人员的运行,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实情及群众的生活救济,核实物资发放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肥料等农业可能污染物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时期送水保障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应急农村供水工程及恢复农村供水安全工程方案的编制和申报,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措施,提供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

各街镇(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工作。

三、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Ⅰ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供水主管道造成其它供水设施断裂、垮塌、损毁等,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或严重缺水(日人均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造成1人以上(包括1人)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供水主管道造成其它供水设施断裂、垮塌、损毁等,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补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Ⅲ级(一般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供水主管道造成其它供水设施断裂、垮塌、损毁等,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补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一)供水主管道或其它供水设施,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垮塌、损毁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二)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三)水源供水设施等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四)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五)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农村供水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五、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或供水管理组织(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属地街镇(管委会)和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农村供水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直至恢复正常供水。

(二)Ⅰ级应急响应。发生Ⅰ级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赴现场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和所在街镇(管委会)结合各自职责和村组干群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发生Ⅱ级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赴现场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和所在街镇(管委会)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Ⅲ级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性供水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理。当供水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所在街镇(管委会)应及时向停水区域居民说明情况。并采取派出送水车送水,停水区域外调水、拉水,设立集中供水栓供水,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供水,限时限量供水、错峰供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险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区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报区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区公安、建住、交通、市容、水务等部门应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所在街镇(管委会)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送水车辆、救援物资等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镇(管委会)均要成立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应的救援队伍,明确人员及职责,发生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时,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供水管理组织或单位)应及时向区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等。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经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所在街镇(管委会)负责,需要政府协调的,及时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区政府将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受灾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

(三)奖励与追究。区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与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修订和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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