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西安市高陵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西安市民政局关于下发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民发〔2015〕80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建立平台、完善制度、整合资源、落实政策等措施,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社会救助事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相关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

三、目的意义

通过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让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让国家的社会救助政策得到充分的落实,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流程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区、街镇(管委会)两级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全面实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一)建立综合服务平台。

由区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牵头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统一窗口标识,规范窗口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

1.建设区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

依托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城区和园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在综合窗口加挂“社会救助”标识牌,建立区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由综合窗口的民政、经贸、物价、教育四个部门,受理各街镇(管委会)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转送的和申请人难以确定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救助申请。

2.建设街镇(管委会)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

在完善街镇(管委会)社会救助“一厅式”服务的基础上,建立街镇(管委会)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承办、转送、引导、转介救助申请。

(二)明确工作流程。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分类登记、分项处置、情况反馈四个环节。

1.申请受理。各街镇(管委会)是受理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困难群众也可直接到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或委托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向街镇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提出救助申请,并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按照相关救助规定提供必需的证明材料。

2.分类登记。受理单位接到救助申请后,工作人员要对申请时间、申请人基本信息、遭遇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等进行分类登记,并填写《社会救助窗口受理事项登记表》。

3.分项处置。窗口工作人员就申请的救助项目明确后,进行相应的受理、分办、转交、转介工作,具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街镇(管委会)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对符合救助条件、能够直接办理的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单》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街镇(管委会)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对不能直接承办、应由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承办的,负责提供引导服务,由窗口工作人员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转办单》后转送到其他部门或者其上级管理部门协调办理;对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受理申请后协助办理或转送到区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

(2)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在接到居民提交或街镇(管委会)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转送的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后,由窗口工作人员填写《社会救助窗口受理事项登记表》,应由街镇(管委会)办理的,转交申请人户籍地街镇相关部门承办;应由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的,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单》,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应由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转办单》再转交给相关部门承办。

(3)救助申请事项较为复杂、救助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分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由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或召开联席会议确定解决方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4)申请人需要企业单位、慈善公益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等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的,受理单位可以转介给有救助意愿和救助能力的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

4.情况反馈。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转交单位反馈办理结果。社会组织承接的救助服务,应以适当方式向转介单位反馈结果。

四、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区卫计委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区人社局负责就业救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区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助及残疾人康复;区建住局负责住房救助;区教育局负责教育救助;区司法局负责法律援助;区财政局负责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管理和监督使用;区总工会、区发改委、区卫计委、区农林局、区工商局、区物价局、区统筹办、区金融办、公安高陵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各街镇(管委会)“一门受理”服务平台在接到救助申请事项后,及时受理、转办,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快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为救助对象提供综合性、多元化的救助服务。

(二)严格督导考核。

各街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对救助工作专人负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区政府将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平台建立滞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相互推诿、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成果获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西安市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三)注意工作方法。

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涉及广大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各街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握工作方式方法,积极稳妥运用政策,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执行政策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解决对象困难既要量体裁衣,也要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是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各街镇(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及时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优化工作流程,努力做到制度化、长效化。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