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西安市高陵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西安市高陵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切实加强对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区政府领导下,研究、制订、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制度、政策和机制,向区政府提出相关社会救助工作意见建议;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与医疗、教育、住房、临时救助、特殊人员供养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跨部门信息核对、共享问题;督促推进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编办、区统筹办、区残联等27个部门组成。总召集人为常务副区长,召集人为分管副区长。区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确定。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是负责联席会议召开前的有关材料收集和审核工作。二是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三是负责联席会议的事项汇报或工作通报,以及有关会务工作。四是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宜。五是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集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上报区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区民政局上报区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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