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高陵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申办程序》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原高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2年5月14日下发的《高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区申办程序的通知》(高政办发〔2012〕45号),因其申办程序不符合国务院行政审批相关规定,设置了一系列前置审批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对该文件予以废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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