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5〕4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8月12日,我省山阳县中村镇烟家沟村发生一起特大型山体滑坡灾害,经过紧张抢救已有14人获救,但仍有60余人失踪,目前抢险救援工作还在紧急进行中。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为此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相继做出一系列工作部署,明确要求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举一反三,尽快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排查、防范和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我省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已经发生三大趋势性变化,地质灾害高发区从陕南秦巴山区向陕北黄土地区延伸,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从季节性转向全年时有发生,在引发因素上,采矿、修路等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现上升趋势。加之我省目前正处于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全面落实各项防灾措施。

二、突出重点,排查隐患

各地要在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近期汛情变化、气象预报、人类工程等因素,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范围为全省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有人居住地和生产、生活场所;城镇、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矿山、工程建设区域。

排查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排查组,按照“排查到点,不留死角”的原则,逐点开展实地排查并落实防灾措施。各市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分系统组建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排查分队,协助排查和提供隐患排查技术支持。

三、明确排查责任,落实防治措施

各地要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及时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发放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完善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各项防灾措施。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地针对变形迹象明显或临灾征兆显著的区域,必须立即组织受威胁人员果断撤离至安全地带。在持续强降雨来临前,要密切关注雨情并做好隐患点人员的疏散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对思想不重视,排查走过场,工作敷衍塞责,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发挥部门作用,搞好协作配合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和督导工作。按照管理生产、生活就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要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国土资源、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移民搬迁以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协作,抓好相应的地质灾害排查和防治工作。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守。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全天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值班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熟悉业务,保持在岗在位,及时接听电话、办理传真,及时掌握动态、报告情况,妥善协调、处置各类问题。同时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值班交接,注意信息沟通。
本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8月底之前要全面完成实地巡查排查并逐点落实各项防灾措施。9月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巡查、排查确定的隐患点及防灾措施,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各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次紧急排查行动的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省国土资源厅要及时总结排查工作情况,10月15日前报省政府。

各设区市将此电发至所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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