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县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高陵县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高陵县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深化和巩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现就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大胆创新、锐意改革,着力破解体制障碍,着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建立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的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立起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模式先进、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工作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以及监察、财政、国土、建住、土地流转等部门为成员的高陵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土地流转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文祥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组建国有高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靠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

(二)交易范围。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5.农村房屋所有权;

6.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7.农业机械所有权;

8.农业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

9.苗木、花卉、林果等高附加值作物;

10.农产品期权;

11.农业类知识产权;

12.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以上涉及农村集体产权的,必须通过高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交易,鼓励村民个人产权进场交易。

(三)交易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有效利用农村资源原则;

3.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原则;

4.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原则。

(四)工作职责。

1.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心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农村产权交易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协调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和市场建设工作,同时研究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行规则,对全县农村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2. 高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责

(1)为进场的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活动提供专业化的场所、 设施和服务;

(2)对农村产权交易申请进行登记,审核项目资料,为交易项目提供政策咨询、资产评估、中介代理和项目策划等服务;

(3)发布交易信息,受理竞买报名、组织资格审查,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组织谈判、招标、拍卖、网络竞价等交易活动,维护交易秩序,保证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5)组织签订交易合同,结算合同价款,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6)设立收费窗口,统一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为农村产权交易集中收费提供配套服务;

(7)建设和管理网上交易系统,确保全县网上交易活动规 范有序运行;

(8)建设和管理市场诚信信息库,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9)对农村产权交易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3.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国土、建住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1)在确权发证的基础上,建立各类产权信息数据库,为农村产权交易活动提供信息,并逐步完成与农村产权交易系统数据连接,实现资源共享;

(2)在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设立服务窗口,负责交易前的资格审核、交易中的执法监督、交易后的登记变更等工作;

(3)制定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入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五)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镇街(管委会)收集、公平交易、部门监管”的交易运行机制。各镇街(管委会)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业务咨询、材料整理以及交易项目的初审;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交易前的资格审核、交易中的执法监督、交易后的登记变更工作;高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交易项目进场把关等工作,按照交易权限分别负责受理交易项目申请、审核项目资料、发布交易信息、提供中介服务、组织交易活动、出具交易鉴证书。

2.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经纪会员机制。高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经纪会员服务体系,在全县范围内招聘农村产权交易经纪会员,建立经纪会员信息库;在每个村(条件成熟的到组)确定一名农村产权交易经纪,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业务服务等工作。经纪会员通过报送交易项目信息和意向受让信息,保证充足的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提高交易成交量,使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3.建立健全以中介机构为补充的交易服务机制。通过公开招标,建立拍卖机构、评估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库,作为农村产权交易的配套服务机构,为交易活动提供专业高效的业务咨询、资产评估和项目代理等服务。

4.建立司法公证、交易鉴证、法律服务、纠纷仲裁于一体的保障服务机制。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要设置司法公证、交易鉴证、法律服务、产权仲裁等保障服务窗口,及时处理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5.建立电子监察、现场监管、举报投诉于一体的监督监察机制。高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通过高清摄像头、声音采集器和监控电视墙等监控设备,并设立投诉箱、开通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实现对交易行为的全程监督和实时监控。

三、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切实做好交易平台的筹建和运转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各行业领域农村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管,确保合法有序进行。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高陵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按照公司运作机制,制定严格的交易规则,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队伍,并通过政策宣传,积极鼓励、引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县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资金,保证交易平台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转。各相关业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政府强力推动、部门全力支持、镇街(管委会)大力推进、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的工作保障机制,切实加快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规范化。同时,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格按照《高陵县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高纪发〔2011〕10号)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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