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农业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高陵县农业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规范农业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农业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推动我县农业项目规范化实施和科学化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及权限

在我县境内实施的各级财政投资的农业项目,具体包括种植业、农机、农业经济管理、扶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新型能源、林业、畜牧兽医等农林牧项目(仅限于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不涉及项目土地权属等相关问题)。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为加强农业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韦红副县长担任组长,陈兴文、王继宏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农林局、县畜牧兽医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的高陵县农业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农业项目招投标的协调管理工作。其中,县农林局、县畜牧兽医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组建涵盖农业、林业、畜牧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库,并具体负责农业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工作;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具体负责农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二)高陵县农业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办公室主任由农林局局长陈兴文兼任,副主任由畜牧兽医局局长王继宏担任,具体负责农业项目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一是研究决定具体农业项目是否适用以下招投标工作的简易程序;二是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业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三是组建高陵县农业项目招投标工作专家库,选拔专家库成员并对其进行管理;四是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等。

(三)高陵县农业项目招投标工作专家库入库专家由各相关单位推荐,包括农业、林业、畜牧、水利、交通、建筑等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取得了该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办公室统一审核,确保每个专业领域不少于两名专家。

三、管理方式及程序

(一)农业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

一是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落实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二是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推荐的专家库成员做好审查和监督工作,确保所推荐的专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把好专家的审核关;

三是农业项目招投标工作受理后,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受理情况,召集各成员单位按时参加招投标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办公室的安排,按时派人员参加招投标工作。

(二)农业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向县农业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需招投标的项目。申报主体可以是项目建设单位,也可以是代理单位;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确定受理,并在《高陵农业信息网》进行网上招标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3.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划分项目各项建设内容所属专业,属于畜牧兽医类项目,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招标工作。按照专业要求,确定参加评标的专家库专家。参加评标的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人,如项目建设内容涉及专业较多,可适当增加1-3名评标专家;

4.投标单位在招标公告结束前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领取相关资料;

5.招标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开标;

6.评标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中标单位在《高陵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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