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县基层统计工作力量,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县统计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 础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基层统计工作是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础,是全县统计数据的源头。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目前基层统计机构不够健全,基层统计队伍不稳定,基础资料不全、数据质量不高 等问题,是县委、县政府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科学 决策的基础和前提。各镇街、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 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关心和支持统计基 层基础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存在的 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机构落实、统计人员落实、统计任务完成。

二、建立健全统计机构,进一步充实统计力量

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高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县乡镇管委会统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高政办发〔2011〕41号)和《高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县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高政办发〔2012〕11 号)的要 求,进一步完善统计机构建设,充实统计力量。

(一)加强镇街、部门统计工作力量。各镇街(管委会)要按照“八有八化”的标准,规范统计工作,充实工作力量,安排 3—4名专职统计人员。各部门要加强本单位、本系统统计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员,并由一名分管 领导负责。

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各镇街、各部门要配合县统计局做好统计人员的岗前培训以及上岗 后的相关业务培训。统计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 和变动的,需将调整和变动的人员信息报县统计局备案,并办理 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二)逐步完善村级统计建设。各镇街(管委会)要加强对村(居)委会、社区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逐步实 行持证上岗。督促各村(居)委会、社区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资, 配备统计所需的网络设施,保证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各镇街、各部门所辖的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岗位,安排专职统计人员,并确定统计工 作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协调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全面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全面提升统计整体工作水平。

(一)建立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管理制度。统计报送单位必须有原始记录,做到数据来源有依有据。统计报表要求数据真实可靠、逻辑合理、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装订整齐。上报的统计报表须经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统计报表、统计台账应逐月、逐季、逐年进行登记,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二)建立统计数据的管理制度。对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指标实行严格管理,对未经县统计局评审核定的数据不得使用,如有对外公布或使用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及其经办人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统计档案管理制度。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应分类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做到整理规范、专人保管、存放有序,并按年度进行登记造册。统计档案的移交、销毁应当有严格、合法、规范的手续。

(四)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贯彻落实。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支持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统计,避免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现象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确保政府统计公信力

按照《高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县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高政办发〔2012〕12 号)的要求,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统计局提供统计所需的各种资料。特别是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应于每月5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本单位上个月新增、变更、注销的所有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县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服务和管理,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为各有关工作部门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提供优质服务。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发展情况,着力解决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县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确保政府统计公信力。

五、加强政府督导,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成果

县政府督办科、县统计局要组织专人对全县各镇街、各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工作滞后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高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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