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陵县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高陵县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

高陵县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建立健全、乡镇(管委会)消防安全组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依据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深化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格

紧紧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充分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将乡镇(管委会)作为“大网格”,88个行政村作为“中网格”,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划分责任片区作为“小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切实筑牢“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三、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乡镇(管委会)“大网格”工作责任。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安监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或安监办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2至3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7月份起,每月要有10%的乡镇(管委会)按要求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乡镇(管委会)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每月要排查25%的单位、场所及社区、村庄。

(二)行政村“中网格”责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每个行政村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起火灾扑救。

(三)责任片区“小网格”责任。社区居委会委员逐一牵头负责责任片区“小网格”,组织指导各责任片区,以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为骨干,成立消防自治或区域联防组织。要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四)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达标创建活动;其他单位、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九小”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洗浴、小美容、小商铺、小饭店、小幼儿园、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各乡镇(管委会)综治办要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力量,积极做好消防工作;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在办理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等工作时,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乡镇(管委会)和社区、村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

(一)建立网格化排查检查机制。要认真落实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上旬确定一个工作日作为消防安全检查日,对辖区内的社会单位、行政村和居民楼院及住宅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并录入消防监管信息系统,每月下旬进行一次统一复查,将整改情况录入消防监管信息系统,并将没有改正火灾隐患的单位统一上报消防大队,依法给予处理。片区小组每周对辖区单位开展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片区通知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对没有及时整改的,以片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后上报到其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单位每天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随时检查或抽查,公安派出所加强对非重点单位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立网格化宣传教育机制。消防大队每季度对政府相关部门从事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各行政主管部门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日,以消防安全宣传“六进”为载体,对社区、居民楼院、企业、中小学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社区和行政村要经常性的对居民、村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逐步建立区、各行政主管部门、社区三级宣传培训网络。

(三)建立网格化应急处置机制。坚持把群防群治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基础,建立“派出所民警管片、巡防队员巡线、保安队员蹲点”的点、线、片相结合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依托警务室,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义务消防组织,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十户联防、邻里关照、打更巡逻”等治安防范措施,强化消防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将把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作为建设平安高陵的重要内容,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建立以县政府为核心的联席工作机制,政府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新局面。每季度召开由公安、消防、工商、安监、建设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对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制订相应措施,采取联合执法的办法,开展统一行动,进行集中处理。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既要突出管理的全覆盖,不留死角,更要突出工作重点。辖区各派出所要对辖区监管单位进行清理,分级建档,落实监管责任人,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要求,确保年内辖区30%的监管单位达标。

(三)狠抓落实,严格考评。县政府将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消防部门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一旦发现漏查和不查现象,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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