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2日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〇二六年二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高陵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升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反应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地配合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指导性文件,结合各类风险评估情况和应急资源分布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陵区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冲突、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火灾以及突发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国家、省、市或区有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跨行政区域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按照“属地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协同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运营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运营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 事件分级
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因素,将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高陵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高陵区行政区域内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工作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气象局、公安高陵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运营单位(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区供电分公司、泾渭新城供电公司、区电信局、联通公司高陵分公司、移动高陵分公司、相关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可临时补充和调整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应急指挥体系图详见附件3)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2)统一领导全区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恢复运营等应急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决策;
(3)协调、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对运营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4)按规定及时上报运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
(5)当运营突发事件超出区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
(6)完成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
(2)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扩大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3)收集、分析和汇总事件信息,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和落实区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开展情况;
(4)编制和修订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5)负责监督、指导运营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6)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应急工作机构
2.3.1现场指挥部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类型、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处置需求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指派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
(1)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现场指挥工作,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
(3)完整、准确记录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4)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应急工作组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情况,成立专业处置组、医疗救治组、舆情管控组、物资保障组、安全稳定组、事故调查组;除以上工作组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其他必要工作组,参与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组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和区应急指挥部工作安排,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4)
2.4 专家组
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由有关部门应急管理顾问、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运营单位专家组由行车、通信、信号、车辆和车辆装备、供电、机电、土建结构、轨道、客运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各成员单位应加强(行业、领域)专家队伍的统筹和建设。
主要职责:
(1)对应急准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建议;
(2)研究分析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参加运营突发事件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日常监测
运营单位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应急处置和事故信息报告流程,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并对监测信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状况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当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交通运输局。
3.2 预警
根据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性、紧迫性、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运营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
(1)红色预警
事态发展非常复杂,预计后果可能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布红色预警:
①可能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②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2)橙色预警
事态发展复杂有严重危险,事件影响跨多区域或多部门,预计后果可能达到较大运营突发事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布橙色预警:
①可能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造成严重的客流积压。
②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黄色预警
因列车、车站公共区域、区间、主要设备房、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区域发生火灾、社会治安等事件或发生列车脱轨、冲突、撞击、挤岔、乘客踩踏、车站及轨行区淹水倒灌、桥隧结构严重变形、坍塌,路基塌陷、大面积停电、通讯网络瘫痪、信号系统重大故障、接触网断裂或塌网等情况,导致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布黄色预警:
①可能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造成较大程度客流积压。
②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蓝色预警
预计可能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但后果不会造成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或造成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很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布蓝色预警:
①运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研判,可能导致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火灾、社会治安等事件;关键部位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行车安全风险的事件;气象或防汛部门发布暴雨、暴雪、高温、寒潮、雷电、大雾、大风等气象预警信息。
②造成重大舆情影响的事件。
如遇线路同时发生多起或重要时段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可能造成事件处置过程中影响程度加剧的,应提升预警等级。
3.2.1 预警信息发布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确认达到预警状态后,要立即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并通报区交通运输局。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及时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渠道,向公众转发。
3.2.2 预警行动
运营单位研判可能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视情况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项防范工作。
(2)对于突发大客流预警,应当及时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况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
(3)对于自然灾害预警,应当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
(4)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5)及时公布咨询电话,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澄清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运营单位应通过不同渠道及方式向区交通运输局主动反馈预警行动开展情况,必要时区交通运输局可通过视频、照片、传真等形式指导、监督运营单位落实预警行动并形成相关记录。区交通运输局按照上级要求,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联动准备工作。
3.2.3 预警解除
当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因素消除或减弱以后,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负责调整级别直至解除,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落实首报、续报和终报程序。首报要快,以报事为主;续报要详,以报情为主;终报要实,以报结果为主。信息报告单位应确保信息准确、真实,不得瞒报、虚报、漏报。情况特别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同时抄送被越过的部门。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站点、运营单位及收到事件信息的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报告事件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急处置有关情况,同时将事件信息通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进行核实,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上报事件信息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运营突发事件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其他行政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时,区交通运输局应当及时通告相关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运营车辆发生技术性问题或故障时,应先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同时通报区交通运输局。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的运营突发事件。
(2)发生火灾、列车撞击、列车脱轨、建(构)筑物坍塌、大面积停电等极易造成严重后果的运营突发事件,以及事态发展超出运营单位自身控制能力或发生在重要时期的运营突发事件。
(3)上级或经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
4.2 先期处置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立即启动企业层面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立即抢救人员,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离站,封闭车站出入口,劝阻乘客进入。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先行赶赴现场的有关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组织伤员抢救、人员疏散、隐患处置工作;立即封锁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4.3 响应分级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控制能力,结合高陵区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实际情况,将应急响应层级分为基本响应和扩大响应两个级别。当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和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流程图详见附件5)
4.3.1基本响应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区应急指挥部作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决策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及职责要求,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3.2 扩大响应
基本响应启动后,若运营突发事件事态仍持续发展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或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运营突发事件时,立即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并启动扩大响应。在组织开展先期抢险救援的同时,全面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4 处置措施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疏散乘客、伤员救治等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4.1 人员搜救
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在现场开展以抢救人员生命为重点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对获救人员的转运、安置和伤员救治,在搜救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人员造成次生伤害。运营突发事件对轨道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造成威胁和影响时,应当及时转移受影响建(构)筑物内的人员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现场搜救以及参与人员救治、转运的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同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4.2 现场疏散
运营单位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散方案和设置的指引标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乘客撤离事发现场,并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乘客至安全区域。及时控制在线列车运营,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及时通过网络、告示牌、站内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向公众发布车站封闭、线路调整、停班等信息。
安全稳定组对事发现场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当运营突发事件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4.4.3 乘客转运
调集公交车、出租车等运力,按照疏散乘客数量和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行方向,预设临时接驳车,及时调整公共交通客运方案,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转运工作。
4.4.4 交通疏导
公安高陵分局及时对事件影响区域实施交通疏导,必要时进行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车辆通行顺畅。
4.4.5 医学救援
医疗救治组第一时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员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增派医疗专家,调动急需药物,为伤病员提供心理服务。
4.4.6 抢修抢险
根据事件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运营单位组织机电、调度、信号、车辆、线路、轨道等专业救援队伍,对事件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线路、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等进行抢修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进行会商,确定解决方案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4.4.7 现场控制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公安高陵分局组织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4.8 信息发布与舆情管控
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网信办、公安高陵分局和相关成员单位,收集掌握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查明核实信息来源,对其危害和影响进行评估和研判,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回应和引导,对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当运营突发事件舆情信息超出区级应对能力时,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报请上级部门统一协调组织舆情应对工作。
4.4.9 应急支援
各有关部门及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上级部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联系,协同应对运营突发事件。
发生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运营突发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按规定程序提请上级支援,就应急联动有关事项进行沟通,明确支援单位到达地点及对接人员的联系方式,并告知所需的装备、物资、设备及人员需求;支援力量抵达后,现场指挥部应指派专人与其对接,确保其快速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上级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后,区应急指挥部自动移交指挥权,并在其统一领导下全力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4.5 响应终止
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受伤、被困人员获救,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终止;较大及以上级别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后,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各成员单位转入常态工作。运营单位在确认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后,应尽快清理现场,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制定安置救助、征用补偿、保险理赔、抚慰抚恤、法律援助、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对运营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辅导及法律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运营单位要及时开展结构、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现场清理等工作,尽快消除运营突发事件的影响,恢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秩序。
5.2 事件调查
基本响应终止后,在区政府组织或授权下,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运营突发事件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性质和责任。
5.3 处置评估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运营突发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事件基本情况:包括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的轨道交通线路、位置、时间等基本信息;
(2)事件原因与后果:对事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分析与评价;
(3)应急处置评估:对应急准备、信息报告、指挥协调、专业处置、应急救援、协同联动、应急保障、安全防护等各环节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进行系统评估;
(4)经验教训与责任认定:总结事件处置的主要经验与教训,并进行事件责任认定,提出对事件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改进措施与建议: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防范整改措施、意见与建议,明确后续整改方向;
(6)其他有必要阐述的内容。
法律法规对处置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6.2 队伍保障
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筹备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完善自身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6.3 装备物资保障
运营单位要落实运营突发事件专业处置装备物资保障工作,配备专用救援装备器材,完善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装备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及其他救灾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管理制度。
6.4 技术保障
运营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急专家库,对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处理运营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提高防范和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技术能力。
6.5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现有资源,直接调用各类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资及时运输,满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公安高陵分局要加强应急处置期间交通管理,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过、物资输送畅通。
6.6 资金保障
运营单位要设立应急专项资金,用于运营突发事件处置、日常监管、物资储备和演练。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应急资金保障工作,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求,及时下拨相关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各种形式的支持。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
应急预案发布后,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应急预案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重点加强运营突发事件预防与准备、应急与响应、自救与互救等知识宣传,增强公民防范意识。
运营单位应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乘车、突发事件应急等宣传资料,并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车站醒目位置摆放供公众取阅。
7.2 培训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使各成员单位清晰本预案的机构组成、预警响应流程及各成员单位在本预案中所承担的应急职责,熟悉预案文本内容。
运营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提高运营突发事件的专业处置能力。
7.3 演练
区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基本规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要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运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运营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演练监督检查及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演练配合。应急演练计划上报区交通运输局备案。
7.4 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临风险、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运营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以及区交通运输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与更新。
7.5 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遵循“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和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原则,是指导高陵区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及运营单位制定部门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时,其内容与措施应与本预案保持统一。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以服务通勤为主要目标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跨座式单轨系统、悬挂式单轨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有轨电车系统、导轨式胶轮电车系统、中低速磁浮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高速磁浮系统。
本预案所称运营突发事件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冲突、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火灾以及突发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附件:1.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与安全风险分类
2.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3.应急指挥体系图
4.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5.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与安全风险分类
1 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1.1 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
1.2 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运营突发事件。
1.3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运营突发事件。
1.4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运营突发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运营安全风险分类
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交运规〔2019〕7号)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按照业务板块分为设施监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
(1)设施监测养护类风险: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方面的风险;
(2)设备运行维修类风险: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方面的风险;
(3)行车组织类风险:调度指挥、列车运行、行车作业、施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4)客运组织类风险:车站作业、客流疏导、乘客行为等方面的风险;
(5)运行环境类风险:生产环境、自然环境、保护区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风险。
附件2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 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运营单位做好新闻稿起草、记者接待、新闻发布工作,及时组织和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指导、协助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 区委网信办
负责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测、评估及舆论引导工作;统筹指导区内重点网络平台开展应对运营突发事件的网络宣传,加强相关知识和技能普及。
3 区政府办
负责与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报告重要和紧急事件情况,传达落实区政府领导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示批示。
4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协调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电力设施的有关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应急救援物资的动用计划与指令,并组织协调电、粮食等重要物资的调度;负责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做好应急抢险与救援人员的后期生活保障工作。
5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对的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6 区民政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慈善机构接收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协助做好运营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7 区财政局
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中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资金筹措和经费保障工作,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为运营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9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征集、调用抢险所需的建筑领域救援车辆及工程机械;组织协调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设工程及附属设施的险情排查治理;负责协调市级机关部门对事件影响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
10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中燃气安全事故(管道燃气事故除外)、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线路沿线绿化的日常养护与修剪工作,指导、协助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绿化侵限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周边市政道路的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1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修订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协调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运输工作,做好应急公共交通接驳;监督指导运营单位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救援保障体系、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工作;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
12 区水务局
负责水情、汛情监测预警,组织实施市政排水设施防汛排涝,配合做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汛情处置工作。
13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医院收治,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为伤病员提供心理服务;指导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
14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根据区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或协助运营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分析原因、界定责任,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与上级应急部门进行衔接与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履行区减灾委办公室等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职能,针对突发自然灾害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风险因素,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1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指导运营单位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16 区医疗保障局
负责善后处置的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7 区气象局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沿线区域气象监测、预报工作,开展运营突发事件专业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18 公安高陵分局
负责维护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外及沿线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预防、打击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和相关区域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援通道畅通;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负责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侦破工作。
19 自然资源和规划高陵分局
负责地质灾害信息收集、分析,提供分管行业(领域)内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信息,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20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负责开展运营突发事件相关区域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污染防控建议;组织协调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
21 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运营突发事件的火灾扑救工作,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参与处置除火灾以外的城市轨道交通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督促运营单位落实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指导运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2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建立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建立企业层面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应急宣教、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管理等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运营风险监测体系,做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专家库和专业应急救援、抢修抢险队伍;负责客流规模预测并开展现场乘客应急疏导;负责运营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自身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核实、报告事件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做好人员疏散与施救、设施设备抢修,及时发布列车运营调整信息,降低运营突发事件对公众出行的影响程度,防止事态扩大;负责整理和保存相关材料,做好运营受损受灾情况统计和信息报告,参与运营突发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等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新城供电公司
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电力保障;负责对因运营突发事件而毁坏的电力管线进行抢修。
24 区电信局、联通公司高陵分公司、移动高陵分公司
负责保障应急状态下通讯通畅;组织通讯设备抢修工作,以最短时间恢复运营信号畅通。
25 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
附件3
应急指挥体系图

附件4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 专业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运营单位、区供电分公司、泾渭新城供电公司、区电信局、联通公司高陵分公司、移动高陵分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受损建(构)筑物、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和水、电、气、交通、通信等各自权属范围内设施设备抢修及乘客疏散工作。
2 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医疗保障局、运营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上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
3 舆情管控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运营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汇报、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4 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运营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现场需求,筹集、调配应急物资,做好抢险物资和前线人员的运送工作。
5 安全稳定组
牵头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成员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运营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发区域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外及沿线周边实施安全警戒、交通管制、秩序维护,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畅通,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扩大,维护社会稳定。
6 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运营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事发现场进行保护、勘查和取证,初步查清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影响范围。
附件5
应急响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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