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西安市高陵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争取更多市级垃圾分类奖补资金,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市垃圾分类小组发〔2020〕12号)《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市垃圾分类小组发〔2021〕2号)《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市级示范单位评估管理办法》(市垃圾分类小组发〔2022〕1号)《西安市进一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奖补方案》(市垃圾分类小组发〔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25年开始利用5年时间,在全区7个街办、32个社区中(不含农村)每年打造一批垃圾分类标准化示范单位、示范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管分类”的要求,抓好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酒店、饭店、工厂、旅游景点的分类标准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工作以点带面、连点成片、以片带全的分类工作发展新格局,从而逐步实现全区分类设施设备标准化、投放运输规范化、管理措施长效化的建设目标。
二、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坚持政府统筹引导,社会组织和居民共同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建、共治、共享分类工作,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觉参与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共享优质生活环境,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
(二)统筹规划、一体建设。统一以社区为单位建设垃圾分类标准化示范片区,在片区内打造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辖区内的小区、学校、医院、市场等进行统筹规划,在标准化建设工作过程中评选出垃圾分类工作先进个人、分类达人、优秀市民家庭等,从而推动点、片、面的一体化建设格局。
(三)示范引领、分批打造。选择一批基础较好,有垃圾分类意愿的单位先行打造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引领分批次建设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做到成熟一批、打造一批、奖励一批。
(四)奖惩结合、规范考核。严格按照西安市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加强考核管理,高质量建设标准化分类示范片区,对工作突出的社区、单位、个人、家庭予以奖励,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予以考核淘汰,做到优胜劣汰、有进有出、逐步推动。
(五)规范管理、突出重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工作主要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环节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核心是真正能分出厨余垃圾,需要在精分细分和减量增量上下功夫,确保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六)市区保障、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工作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创建,奖补资金来源为市级垃圾分类奖补资金,通过各个奖补项目的示范创建工作的推进,最大程度争取市级奖补资金。区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市级垃圾分类奖补资金专款专用按时拨付。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区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西安市高陵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工作组,负责全区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考核评定工作。
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区交通运输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同志由区级领导担任的,由日常主持工作的副职担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处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各街办成立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街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干部、社区书记组成专班,负责统筹推进片区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工作。
四、任务分工
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工作涉及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酒店、饭店、工厂、旅游景点等场所。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规划实施、督促指导和验收评定工作。
(二)各街道办负责以社区为单位,每年最少划定1个垃圾分类标准化片区进行打造,共同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单位、小区、学校、医院、企业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5年建设全区社区垃圾分类标准化片区建成数量达到50%以上。
(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月组织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做好公共机构食堂厨余垃圾管理工作,保持全区公共机构可回收物分出率占比达到35%以上,硒鼓、墨盒、灯管等办公有害垃圾回收率达到100%。每年创建单位数量不少于5个,2029年全区66个公共机构垃圾分类标准化达到95%。
(四)区住建局负责全区111个物业小区(包含两区共管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创建指导工作,每月组织指导检查不少于5次,督促物业小区配齐桶边引导员和分类设施,监督物业公司垃圾分类桶边引导员按时上岗,定期开展小区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每年创建小区数量不少于8个。2029年全区建设标准化分类物业小区数量达到90%以上,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达到80%以上。
(五)区教育局负责全区138所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师生食堂和供餐企业管理,确保厨余垃圾全部流向高陵区厨余垃圾处理厂,加大校园可回收物回收力度,积极探索校园物资回收模式,培养学生从小建立物尽其用、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绿色节能的可持续发展思想。硒鼓、墨盒、灯管、消毒品等办公有害垃圾回收率达到100%。每月组织指导学校不少于2次,每年创建垃圾分类标准化校园数量不少于10个。2029年垃圾分类设施配套率达到100%,标准化校园数量达到100%,校园可回收物分出率占比达到35%以上,校园食堂厨余垃圾分出率达到100%。
(六)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牵头,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配合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监督、指导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少于2次,每年创建垃圾分类示范企业数量不少于2个。2029年所有工业企业实行标准化分类投放、收集设施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企业数量达到80%以上。确保全区工业企业可回收物分出率占比达到35%以上。
(七)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商场超市(200平米以上)、酒店、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超市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使用,探索新型回收模式加速推进两网融合,实现物资回收网和生活垃圾网“两网融合”数据互通共享,积极回收利用各类可回收包装物,确保全区可回收物分出率占比达到35%以上,每月组织指导行业单位不少于3次,每年创建垃圾分类标准化单位、企业数量不少于4个。2029年垃圾分类标准化设施配套企业数量达到80%以上。
(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超市(200平米以下)、餐饮酒店、门店、农贸市场等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监督、指导工作,每月开展餐饮门店、酒店厨余垃圾分类检查不少于2次,每年创建垃圾分类标准化单位、企业数量不少于4个。2029年餐饮门店、酒店、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标准化设施配套数量达到100%,全区餐饮行业厨余垃圾规范收集、运输、处置达到100%。
(九)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医疗诊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监督、指导工作,每月组织医疗机构垃圾分类检查不少于5次,每年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医院、诊疗机构数量不少于4个。2029年实现全区所有医疗诊疗机构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可回收物分出率占比达到35%以上。建设标准化分类达标医院数量达到100%,医院食堂厨余垃圾分出率达到100%。
(十)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文化体育中心及场馆、景区景点、旅行社、民宿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月组织检查单位不少于2次,每年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场馆、企业机构数量不少于2个。2029年建设标准化场馆、景区、民宿数量达到70%,大型赛事、文化体育活动全部实行垃圾分类设施标准化配备,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投放比例不小于10%。
(十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车站、货运站、公交场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检查、监督、指导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少于2次,每年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企业机构数量不少于1个。2029年建设标准化分类达标站点数量达到100%,所有车站、货运站、公交站实行标准化分类投放、收集设施配套,公交站点、车站等公共区域垃圾分类公益广告投放比例不小于20%。
五、创建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工作宜凸显整区域特色,融入绿色低碳、惠民便利的先进理念,达到比一般区域更好的宣传引导效果,起到垃圾分类示范引领效应,具体标准要求如下:
(一)实效达标
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酒店、饭店、工厂、旅游景点等场所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规范运行。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定时定点交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收运处置,可回收物可安装智能回收箱或设置惠民回收点定时回收,有害垃圾统一由区有害垃圾暂存点进行收集、运输、暂存、处置。
(二)硬件方面
高标准建设运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厢房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注:集中收集点内可以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有害垃圾暂存点、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也可以单独设置)等相关设施。较大的园区、小区、厂区还应配备垃圾分类短途驳运车辆机具。
1.垃圾分类投放厢房基本标准。规范配备四分类垃圾桶、卷帘门、上下水设施、洗手池、外接电源、照明设施、语音提示、联网监控、灭蝇器、投放指南、消防器具、公示承诺牌。多层住宅小区投放点面积不能小于5㎡,高层住宅小区不能小于10㎡。
2.垃圾分类集中收集点(暂存点)基本标准。有卷帘门、冲洗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联网监控、制度标牌、公示承诺牌、消防设施,集中收集点建筑面积不能小于100㎡。
3.垃圾分类智能化投放设备。鼓励应用智能设备和技术,安装可回收物智能回收设备专业回收废玻璃、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织物等。通过增添互动趣味、正向激励,激发市民群众学习了解环保知识、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内生动力。
(三)软件方面
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浓厚,传达内容准确且具有针对性。设置一目了然的分类投放指南,引导市民群众在公共场所仍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好习惯。在小区、厂区、园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市民科普体验线路,进一步扩大标准化辐射带动作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参观学习活动和1次主题宣传活动。
1.氛围营造。有垃圾分类相关制度、操作规范、投放指南、公示牌;电梯间楼道有管理员公示牌、投放时间点位公示牌、分类小知识并定期更换,公共区域有花草牌、道旗、路灯旗、宣传海报、分类宣传标语,投放点有引导员公示牌、操作规范、分类投放指南。
2.桶边引导。每个投放点要配备一名垃圾分类引导员,要在规定时间到岗引导监督居民正确投放生活垃圾。
3.品质提升。建设示范片区的分类投放厢房外观设计宜充分融合居住小区、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酒店、饭店、工厂、旅游景点、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建筑特色,与周边环境风格相符、观感和谐。融入儿童友好、绿色低碳等先进理念,合理应用环保节能或再生材料,能够传达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的倡导。
4.惠民便捷。生活垃圾投放点位设置数量合理、位置适宜,方便居民群众分类投放,具备条件的投放点,可提供洗手、消毒等便民服务,开展可回收物交售、积分兑换、闲置物品交换等惠民活动,提升居民分类交投体验。
5.机制健全。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有序,环境整洁,无脏乱、异味、噪音等问题。生活垃圾标准化分类体系运行有序,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参与率和准确率得到提升。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工作运用数字化监管。
六、建设验收
(一)建设申报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年度指标,组织开展全区生活垃圾标准化建设申报工作,各街道办每年2月15日之前填报《高陵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片区建设申请表》(以社区为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填报社区进行实地核查确定片区建设名单;各单位按照名单在片区内筛选创建场所,于2月28日之前填报《高陵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单位建设申请表》(参照行业部门任务量填报)。
(二)奖补标准
1.硬件设施奖补,垃圾分类投放厢房达标,一次性奖励10000元/点位。垃圾集中收集点(暂存点)达标,一次性奖励50000元/点位。电动垃圾分类短驳车运行正常,每辆奖补1000元。
2.宣传活动开展奖补,单位开展的2000人以上的大型宣传活动给与奖励支持,一次活动奖励1万元,全年不超过3次。
3.厨余垃圾奖补,为解决单位长期以来厨余垃圾分出率较差的问题,促进厨余垃圾分出率不断提升。通过合规的第三方厨余垃圾收运企业对全区单位厨余垃圾分出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单位厨余垃圾分出率。参与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每分出上交厨余垃圾的奖励10元/桶(240升)。
4.桶边引导员奖补,垃圾分类引导员按时到岗、履职尽责,确保单位厨余垃圾分出量达标,补贴标准为5000元/年/点位。
(三)现场验收
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街办组织统一进行现场打分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垃圾分类投放点、集中收集点、宣传氛围营造、分类工作实效等,按照《高陵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建设验收表》相关内容进行打分,综合评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全额发放奖补资金;80—89分(含)为良好,发放80%奖补资金;70—79分(含)为达标,发放50%奖补资金;69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无任何奖补资金。
七、工作保障
(一)思想重视、共建共创。标准化片区建设工作是规范生活垃圾及处置的基础工作,是争取市级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务必思想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建设计划、积极申报创建、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区、街办、单位、片区“四级”联动职责明晰、共建共创的良好氛围,有效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提质增量。
(二)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各司其职、履行职能、加强监管,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工作综合管理水平。标准化建设工作组将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行业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资金保障、逐步推进。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验收结果制定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区财政局每年按照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支付奖补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各街办、相关单位根据创建项目合理安排奖补资金使用,确保垃圾分类奖补资金专款专用。
各街办于每年2月15日前将生活垃圾标准化示范片区建设计划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主管单位将片区内示范单位创建计划于2月28日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子版发送邮箱:2328345684@qq.com。联系人:徐冲,电话:13384989111。
附件:1.高陵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单位创建申请表
2.高陵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片区建设申请表
3.高陵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片区建设验收表
附件1
高陵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单位创建申请表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别 | ||||
创建工作 负责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创建工作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创建垃圾分类标准化单位主要内容 | |||||
申请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属街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高陵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片区建设申请表
| 片区名称 | 片区类别 | ||||
创建工作 负责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创建工作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单位名称 | |||||
申请社区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属街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高陵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化片区建设验收表
| 一级评价指标 | 二级评价 指标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式 | 得分 |
硬件指标(30分) | 垃圾分类投放厢房(20分) | 1.符合设置标准(多层住宅小区不小于5㎡,高层住宅小区不小于10㎡),得10分,每少一处按比例扣分; 2.四分类垃圾桶、卷帘门、上下水设施、洗手池、外接电源、照明设施、语音提示、联网监控、灭蝇器、投放指南、消防器具及公示承诺牌配备齐全,得10分,每少一处按比例扣分。 | 现场查看 | |
垃圾分类集中收集(暂存)点(10分) | 1.符合可回收暂存点、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大件垃圾暂存点综合建设面积不小于80㎡,得5分,每少一处按比例扣分;(建设面积不达标视为未设置); 2.卷帘门、冲洗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联网监控、制度标牌、公示承诺牌和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得5分,每少一处按比例扣分。 | 现场查看 | ||
软件指标(30分) | 组织机构(5分) | 1.垃圾分类组织机构健全,各层级管理人员分工明确,得2分,分工不明确酌情扣分; 2.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分类收运制度、分类设施维护制度、分类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等健全并上墙,得3分,每少1项制度扣0.5分,制度未上墙扣1分。 | 现场查看 | |
宣传引导(10分) | 1.电梯间楼道有分类小知识并定期更换,得1分,每少1项扣1分,未定期更换酌情扣分; 2.公共区域有宣传牌或宣传海报得2分,每少1项扣2分; 3.投放点有人员公示牌、操作规范、分类投放指南等,得3分,每少1项扣1分; 4.群众对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达到90%,得4分,未达到按照比例扣分。 | 现场查看 | ||
桶边引导(15分) | 1.引导居民群众分类投放垃圾,得10分,不符合每个点位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此条得分); 2.及时制止不分类投放垃圾行为,得5分,不符合每个点位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此条得分)。 | |||
成效指标(40分) | 签订协议(5分) | 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清运单位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得5分,未签订协议扣5分。 | 查阅资料 | |
建立台账(10分) | 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档案资料完整,记录管理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无乱涂乱画、字迹不清等情况,得10分,不完整或字迹不清、乱涂乱改等酌情扣分。未记录管理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此项不得分。 | 查阅资料 | ||
分类达标(15分) | 1.厨余垃圾按照单位人数、小区居民数分类准确率达到90%以上,得5分,每出现1次不达标拒收单子扣1分; 2.厨余垃圾分出量按照单位人数、小区居民数测算产量达到90%以上,得10分。(餐饮垃圾量为14%的生活垃圾产出量,家庭厨余垃圾量为6%的生活垃圾产出量,废弃油脂量为6%的生活垃圾产出量)未分出按比例扣分。 | 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 | ||
管理规范(10分) | 1.垃圾收集桶摆放整齐,外观基本干净,无明显污渍、乱涂乱画、野广告等,得2分,每发现1处问题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此条得分); 2.各类垃圾清运及时,垃圾收集点位及周边无垃圾杂物堆积、无污水,得4分,每发现1处问题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此条得分); 3.各类公示牌、制度牌洁净,无破损、缺少情况等,得4分,每发现1处问题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此条得分)。 | 现场查看 | ||
附加 指标 | 扣分项 | 1.被区级以上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 2.被媒体曝光,每次扣1分。 | 验收单位提供佐证资料 | |
加分项 | 1.被市级领导或部门表扬的,每次加1分; 2.被省级领导或部门表扬的,每次加2分。 | 查阅佐证 资料 | ||
综合得分 | ||||
备注:1.垃圾转运设备不打分,以实际运行车辆数量给予奖补
2.规模较小的小区如果不需要建垃圾分类收集点直接赋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