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西安市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11月

目 录

1 总则.............................................. 6

1.1 编制目的..................................................................................... 6

1.2 编制依据..................................................................................... 6

1.3 适用范围..................................................................................... 6

1.4 工作原则..................................................................................... 7

2 应急组织体系...................................... 8

2.1 应急指挥机构............................................................................. 8

2.2 办事机构..................................................................................... 9

2.3 成员单位职责............................................................................. 9

2.4 应急工作组............................................................................... 12

3 监测预警......................................... 15

3.1 预防........................................................................................... 15

3.2 监测........................................................................................... 16

3.3 评估........................................................................................... 16

3.4 预警........................................................................................... 16

4 应急响应......................................... 20

4.1 信息报送................................................................................... 20

4.2 先期处置................................................................................... 21

4.3 分级响应................................................................................... 22

4.4 响应级别调整.......................................................................... 26

4.5 指挥权移交............................................................................... 26

4.6 应急结束................................................................................... 27

4.7 信息发布................................................................................... 27

5 后期处置......................................... 28

5.1 善后处置................................................................................... 28

5.2 调查评估和总结...................................................................... 28

5.3 现场恢复................................................................................... 28

6 应急保障......................................... 29

6.1 通信信息保障.......................................................................... 29

6.2 应急队伍保障.......................................................................... 29

6.3 技术装备保障.......................................................................... 29

6.4 应急资金保障.......................................................................... 30

6.5 交通运输保障.......................................................................... 30

6.6 医疗卫生保障.......................................................................... 31

6.7 治安秩序保障.......................................................................... 31

6.8 专家技术保障.......................................................................... 31

7 预案管理......................................... 31

7.1 宣教培训................................................................................... 31

7.2 应急演练................................................................................... 32

7.3 审批与备案............................................................................... 32

7.4 预案修订................................................................................... 33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33

9 附则............................................. 34

9.1 说明........................................................................................... 34

9.2 预案解释................................................................................... 34

9.3 预案实施................................................................................... 34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35

附件2西安市高陵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36

附件3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 38

附件4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 39

附件5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图................................ 40

附件6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流程图................................ 41

1 总则

本预案与《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对高陵区行政区域内各街道(园区)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起到指导及参考作用。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分析报告》《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高陵区管辖范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停热对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人为破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集中供热事故或供热设施严重损坏而停热;供热弃供弃管、供热设施设备、供热管网及附件故障造成停热;供热用气、水、电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热。

若高陵区辖区内供热企业或其管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未对集中供热造成影响时,应依照《高陵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立足于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1.4.2 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发生集中供热事故时,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应对和处置集中供热事故时,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全力防止集中供热事故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

1.4.3 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地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应急处置中的消耗和浪费。

1.4.4 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支撑,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信访局、区气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电信局、高陵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水务集团绿水发展公司、西安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区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协助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办事机构

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承担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件信息流转的中枢职能,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根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和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负责上级和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发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

区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指导涉事企业开展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调控。

区财政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

区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的结构安全鉴定;督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应急处置和协助人员疏散避险。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区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协调临时供水。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供热相关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导对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区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区电信局:负责电信通讯设施保障,确保电信通信信息通畅;做好灾情时应急通讯保障,协调电信通信资源调度。

高陵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所承担小区的供热设施改造项目施工、维护等事项;协调公交车辆协助人员疏散避险;负责联系市城投公司督导下属供热单位的安全预防工作,及时排除隐患和上报相关风险信息。

西安水务集团绿水发展公司、西安排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风险监测,对相关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影响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

区总工会:负责协助相关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行疏散避险;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事件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协助维持相关秩序和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安排社区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协助提供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协助、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4 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医疗救护、安全稳定、宣传舆情、物资保障、专家指导等工作组,按照工作组职责和预案应急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组可根据实际处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2.4.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督促各应急组工作;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4.2 专业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改委、生态环境高陵分局、高陵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水务集团绿水发展公司、西安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事发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抢险救援行动;组织受损供热设施的抢修、关停;当供热事故对周边的环境、道路、各类管线和线路及相关设施、建筑物、构筑物造成影响时,协调相关处置工作;协调对抢险救援工作产生影响的道路、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和破拆;协调因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供热临时供应工作。

2.4.3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事发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转运和救治,监督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4 安全稳定组

牵头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事发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依法及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2.4.5 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事发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2.4.6 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员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局、区电信局、高陵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水务集团绿水发展公司、西安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事故涉及的燃气企业、事发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燃气、水电临时供应。

2.4.7 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持及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

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或参与,制定督导检查计划,开展针对各供热企业、用户的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督导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工作台账,定期分析评估风险隐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监督风险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可能引发的供热事故及时进行预警。

各供热企业、用户要加强对本单位的供热风险评估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及时发现隐患,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定资金”的原则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2 监测

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区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3.3 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对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进行评估,必要时请相关专家进行会商研判、评估,迅速对集中供热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评估,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对于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4 预警

3.4.1 风险信息报送

成员单位根据各项监测工作总结评估结果中有可能导致供热事故风险增加的信息的,第一时间报送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相关供热风险信息报送,或在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期或事故易发时段和其他地区发生供热事故等情况时,抽调相关专家进行研判,分析供热事故风险严重程度、供热设施安全状况、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和影响区域范围,根据结果提出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的建议,上报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审批。

3.4.2 预警发布

按照集中供热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相关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发布信息后需及时转发,并向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当区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其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内网、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集中供热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3.4.3 预警行动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后,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根据预警级别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供热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集中供热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职责,督导或落实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6)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供热企业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7)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有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8)公安高陵分局组织维持治安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9)区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在网上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0)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于指定地点存放,并调集专业处置队伍、消防队伍赶赴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1)上级指挥机构和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4.4 预警调整

当通过预警措施使供热事故风险降低,或供热事故风险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经过研判,认为应该调整预警级别时,应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提出相关预警发布建议,经审批后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预警发布相关要求进行发布和上报。

3.4.5 预警解除

通过预警措施使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消除后,由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由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督导有序解除预警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的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综合协调组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后,交由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至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区应急委办公室,对于影响比较大的集中供热事故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城管局报送信息。

集中供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均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并采用文件、传真、内网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供热企业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上报属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首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类型和简要经过,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类型,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

终报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件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4.2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因设备设施故障引起的突发事件,要迅速调集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开展以关闸、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向事发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报告。

事发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立即启动组织调动警务、医务人员等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等应急行动。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并及时向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 分级响应

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区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三个级别。

4.3.1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或造成辖区内小范围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5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热。

③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经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区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启动区级Ⅲ级响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即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协助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①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协调调度本区内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协助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②综合协调组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

③现场处置组立即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

④安全稳定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警戒,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⑤医疗救护组及时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救治、转运,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⑥物资保障组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等工作;

⑦宣传舆情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进行监看和研判,发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信息;

⑧区发改委负责在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市发改委,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

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在极端天气和应急突发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况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常运输;

⑩必要时,区委宣传部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4.3.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15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5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统筹多个区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区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由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城管局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提出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资源力量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中发生燃气锅炉房泄漏造成外部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事故涉及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工作。

4.3.3 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组织指挥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由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区级I级响应。I级响应应在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应急指挥机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市城管局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市城管局提出请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等相关成员单位以网络、媒体、书面文件等形式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2)事故涉及的供热企业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4 响应级别调整

当集中供热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集中供热事故危害已经减缓或消除时,应相应调整或解除响应级别。

4.5 指挥权移交

因本区集中供热事故导致市级及以上政府直接启动应急响应时,在上级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急处置组到达前,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代行指挥,所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为市政府应急响应的先期处置;在其到达后移交指挥权。

4.6 应急结束

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件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相关风险被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安全有序的终止各项应急措施。

4.7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或者授权宣传舆情组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区政府批准,按要求统一发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发展情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当西安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需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进行事故信息统一发布时,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在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的指导下,配合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进行信息发布。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和抚恤因公殉职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件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5.2 调查评估和总结

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负责,调查、评估和总结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单位概况,集中供热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集中供热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集中供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形成集中供热事故调查、总结和评估报告。

5.3 现场恢复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现场恢复工作随即展开;现场恢复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向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现场恢复工作包括供热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集中供热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集中供热事故的现场恢复由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组织,需要上级支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各成员单位上报应急联络人和联络方式,由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统计形成《西安市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通讯录》,并由各成员单位备份;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储备适量的对讲装备。

6.2 应急队伍保障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队伍主要是依托供热企业抢修队,各集中供热事故抢险队须定期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保证专业抢险能力。针对较为重大集中供热事故,必要时可由区应急指挥部协调、调配供热企业相关抢修资源(包括:抢险救援队伍、大型机械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抢险效率。

6.3 技术装备保障

供热企业、用户应根据本单位供热事故风险,配备和储备必要的工具设备、专用车辆、抢险设备、备品备件等救援物资装备,并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台账,并做好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齐全、有效、可靠。

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组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排查制度,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物资装备排查,明确功能、类型、性能、数量、存放位置和联系方式,方便应急响应时进行协调、调运、征用和购买。

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应急物资信息,建立高陵区供热事故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台账,统一调配和管理。必要时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装备及物资,跨部门装备物资调用。

6.4 应急资金保障

供热企业应保障集中供热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相关集中供热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西安市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计划,按照西安市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在区政府每年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

6.5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作为运输工具保障,由区交通运输局统一协调,保证人员疏散避险的运力需求。

6.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供热事故可能对人造成的伤害特点,统计选取具有相应医治能力和实力的医疗机构,保证受伤人员得到有效地治疗,同时依托区域内急救中心急救车辆队伍,保证受伤人员的快速转运。

6.7 治安秩序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现场等工作,保护防卫集中供热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件调查的顺利开展。

6.8 专家技术保障

依托省、市应急专家库,建立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和依靠高校科研院所、供热企业的科技力量和专业优势,不断开发完善供热事故应急技术和装备,研究解决供热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难点,为供热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

7 预案管理

7.1 宣教培训

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对于本预案的理解和实际应用操作能力。

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供热企业结合本预案,开展面向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供热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集中供热安全知识,事件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并监督检查专业供热应急队伍抢险抢修技能的培训,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做到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常备不懈。

本预案的宣传工作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社交平台等媒体平台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可通过预案解析、应急演练和印发资料等方式开展。

7.2 应急演练

本预案演练每3年至少举行1次,由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演练,演练方案应经过专家评审,演练结束后由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评估,也可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演练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和演练资料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演练对周围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3日前公示告知,并通报相关部门。

7.3 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应经区政府审批,必要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依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7.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集中供热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负责考核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损失,表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或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集中供热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说明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数),“以下”不含本级(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2.西安市高陵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3.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

4.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

5.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图

6.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流程图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附件2

西安市高陵区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01

区委宣传部

029-86912038

02

区委网信办

029-86910419

03

区发改委

029-86912034

04

区教育局

029-86913380

05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029-86912401

06

区财政局

029-86913448

029-86918565

07

区人社局

029-86913475

08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029-86925585

09

区住建局

029-86912249

10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029-86917221

11

区交通运输局

029-86913251

12

区水务局

029-86912163

13

区卫生健康局

029-86912214

14

区应急管理局

029-86917200

1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29-86925591

16

区信访局

029-86915529

17

区气象局

029-86910258

029-86910031

18

公安高陵分局

029-86759715

19

区消防救援大队

029-86759760

20

区电信局

029-86913006

029-86912004

21

高陵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29-86011666

22

西安水务集团绿水发展公司

029-88579293

23

西安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029-86261230

24

区供电分公司

029-86913502

25

泾渭供电分公司

029-86952608

26

区总工会

029-86911860

27

鹿苑街道办事处

029-86912090

28

崇皇街道办事处

029-86040089

29

姬家街道办事处

029-86035378

30

泾渭街道办事处

029-86030100

31

张卜街道办事处

029-86070005

32

耿镇街道办事处

029-86060010

029-86090285

33

通远街道办事处

029-86080125

34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029-86031348

附件3

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

签发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预警信息


保密要求


预警发布范围


集中供热

风险情况概要


预警行动措施

及责任单位


发布时间


附件4

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事件发生时间


事件发生地点


报送类别

□首报□续报(第次)□终报

估计伤亡和影响


现场概况


风险监测情况


已经采取的措施及

实施情况


计划采取的措施


附件5

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图

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6

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