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西安市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11月
目 录
1 总则...................................................................................................... 6
1.1 编制目的................................................................................. 6
1.2 编制依据................................................................................. 6
1.3 适用范围................................................................................. 6
1.4 事故分级................................................................................. 7
1.5 工作原则................................................................................. 7
2 应急组织体系..................................................................................... 8
2.1 应急指挥机构......................................................................... 8
2.2 工作机构................................................................................. 8
2.3 成员单位................................................................................. 9
2.4 现场指挥部........................................................................... 10
2.5 专家指导组........................................................................... 13
2.6 燃气企业............................................................................... 13
3 监测预警........................................................................................... 14
3.1 预防....................................................................................... 14
3.2 监测....................................................................................... 14
3.3 预警....................................................................................... 15
4 应急响应........................................................................................... 19
4.1 信息报送............................................................................... 19
4.2 先期处置............................................................................... 20
4.3 响应分级............................................................................... 21
4.4 响应级别调整...................................................................... 26
4.5 应急结束............................................................................... 26
4.6 信息发布............................................................................... 27
5 后期处置........................................................................................... 27
5.1 善后处置............................................................................... 27
5.2 调查、评估和总结.............................................................. 27
5.3 恢复重建............................................................................... 28
6 应急保障........................................................................................... 28
6.1 通信信息保障...................................................................... 28
6.2 防护避险保障...................................................................... 28
6.3 应急队伍保障...................................................................... 29
6.4 物资装备保障...................................................................... 29
6.5 应急资金保障...................................................................... 30
6.6 交通运输保障...................................................................... 30
6.7 医疗救治保障...................................................................... 30
6.8 治安秩序保障...................................................................... 30
7 预案管理........................................................................................... 31
7.1 宣教培训............................................................................... 31
7.2 应急演练............................................................................... 31
7.3 审批与备案........................................................................... 32
7.4 预案修订............................................................................... 32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32
9 附则.................................................................................................... 33
9.1 说明....................................................................................... 33
9.2 预案解释............................................................................... 33
9.3 预案实施............................................................................... 34
附件1西安市燃气事故分级................................................... 35
附件2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7
附件3高陵区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要求.......................... 40
附件4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通讯录.............................. 41
附件5规范化格式文本.......................................................... 42
附件6高陵区燃气事故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44
附件7高陵区燃气企业专职抢修队伍清单.............................. 46
附件8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框架图................................. 48
西安市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和完善西安市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燃气事故风险,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燃气事故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影响,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稿)》(市政办函〔2021〕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西安市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资源调查报告》《西安市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报告》,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陵区行政区域内燃气储存、输送、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发生燃气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工作。
本预案与《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稿)》衔接。当启动《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时,本预案服从其规定并构成其组成部分。
1.4 事故分级
根据《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稿)》规定,燃气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其中特别重大(I级)为最高级别。西安市燃气事故分级见附件1。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立足于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自身职责,落实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相关工作。
1.5.3 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支撑,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1.5.4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落实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管,预防燃气事故发生,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科学的燃气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事发时第一时间控制事态,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影响。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区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区燃气指挥部的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燃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
(2)审批高陵区燃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3)部署和落实区委、区政府、西安市应急指挥部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和任务;
(4)领导和协调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本预案的启动、调整和终止等工作;
(6)指导建立和完善燃气事故的各项应急保障,组织应急处置和后期工作考核。
2.2 工作机构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根据国家、省、市燃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2)传达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并对燃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3)承担燃气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流转的中枢职能,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4)根据燃气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和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5)组织专家根据燃气事故的预警和响应措施制定相关技术方案;
(6)督导协调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工作的落实,制定各项应急保障方案;
(7)负责本预案的修订、演练、宣教、培训等预案管理工作;
(8)完成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总工会、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西安市高陵区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陕西通汇天然气配送有限公司、陕西通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玉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高陵六纵路加气站、西安高陵区昊尊闽陕贸易有限公司高陵区东关加气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高陵南环东路加油站、陕西日新能源有限公司高陵区钓北加油加气站、西安中燃百江德高能源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区利民液化气站、西安市高陵区利民加气站。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4 现场指挥部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处置实际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由指挥长担任或指派任命。现场指挥部工作要求(见附件3)。
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落实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挥决策,协调和调度现场应急力量开展各项应急监测、救援和处置,组织重大突发情况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紧急处置。本预案启动时,各相关成员单位立即组成专业处置、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医疗救治、新闻舆情、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燃气事故的实际情况设立其他工作组,并确定其牵头单位和成员。
2.4.1 专业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西安市高陵区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陕西通汇天然气配送有限公司、陕西通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玉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高陵六纵路加气站、西安高陵区昊尊闽陕贸易有限公司高陵区东关加气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高陵南环东路加油站、陕西日新能源有限公司高陵区钓北加油加气站、西安中燃百江德高能源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区利民液化气站、西安市高陵区利民加气站等事发企业。
职 责:负责组织燃气事故危险区域内受伤和被困人员的救援;组织受损燃气设施、设备和管网的抢修、关停和放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火灾和爆炸险情排除,扑救火灾;当燃气事故对周边的道路、各类管线和线路及相关设施、建(构)筑物造成影响时,协调相关处置工作;协调开展对抢险救援工作产生影响的道路、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和破拆。
2.4.2 风险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燃气事故中燃气应急储备和气源、燃气设备压力、特种设备状态、道路和建筑物沉降、管网和管线状态、点火源、周边空气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气象条件等情况的应急监测,报送相关信息。
2.4.3 警戒疏散组
牵头单位:公安高陵分局
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
职 责:负责建立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和管控区域,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专用路线;组织危险区域内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商业单位、文旅单位、居民区内的人员疏散避险,维持相关秩序;配合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督导公共交通运力开展疏散转运工作。
2.4.4 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转运和救治,监督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安全和质量安全。
2.4.5 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内容涉及行业的区级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
职 责: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燃气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2.4.6 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职 责: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燃气事故受到影响的燃气、水电临时供应。
2.5 专家指导组
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专家依托西安市城镇燃气行业教育培训专家库专家或邀请、聘请消防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专业专家组成(见附件6)。
在燃气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选调组成专家指导组,为燃气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持及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6 燃气企业
各燃气企业根据本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单位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在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做好应急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计划开展针对燃气储存、输送、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的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督导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定资金”的原则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消除燃气事故风险,统计相关工作结果形成台账,定期开展分析,根据结果实施新一轮督导检查,确保预防工作形成闭环。
3.2 监测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报燃气承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协调燃气承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开展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参与收集分析评估结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测燃气承压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按照高陵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评估燃气风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分析其安全趋势,保证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风险源变化状况。
燃气储存、输送、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对本单位燃气风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备案;利用本单位燃气设备监测技术平台,收集和统计燃气风险数据并进行分析,将发现的燃气事故风险上报属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重要时期、重大节日、用气高峰时段、事故易发时段,结合气源供应量和其他地区发生燃气事故等信息,要求各燃气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和加强燃气风险监测并及时上报信息,确保燃气事故风险信息的及时获取。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西安市燃气事故风险紧急程度、涉及燃气承压特种设备的类别、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级别。
3.3.2 风险信息报送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项监测工作总结评估结果中可能导致燃气事故风险增加的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相关燃气风险信息,或在重大节日、用气高峰时段等重要时期或事故易发时段和其他地区发生燃气事故等情况时,协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研判,分析燃气事故风险严重程度、燃气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和影响区域范围,提出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的建议,上报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3.3.3 预警发布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1)收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涉及高陵区;
(2)收到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可能对区燃气供应和管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3)根据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当发现的隐患达到一定程度或一定数量;
(4)高陵区出现一起燃气事故或其他区域出现一起重大燃气事故或全国在一段时间内多个区域出现燃气事故;
(5)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和上级单位下发的要求及通知;
(6)当燃气储量不足且采购计划短时内无法落实或上游气源供应不正常,导致能源出现短缺,可能对居民用气、生产用气造成影响,且影响时间较长;
(7)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其他应发布预警信息的情形。
高陵区燃气事故蓝色预警的发布,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批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发预警信息。
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发布,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审批相关预警发布建议,经审批通过后,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预警发布范围进行发布,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转发,并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相关成员单位接到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需及时转发给各应急工作人员,并向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内网、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填写《西安市高陵区燃气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5-1)。
3.3.4 预警行动
燃气事故预警发布后,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燃气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和内容,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燃气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燃气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和帮助进行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督导或落实燃气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相关成员单位成立检查组,督导可能存在同类风险企业或设备的排查、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
(6)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燃气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燃气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燃气专职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7)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导燃气企业对存在风险的燃气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或放散,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8)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燃气事故风险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有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9)公安高陵分局组织维持治安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10)区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区委宣传部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1)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于指定地点存放,要求集燃气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燃气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3.5 预警调整
当通过预警措施使燃气事故风险降低,或燃气事故风险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过研判,认为应该调整预警级别时,应向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关预警发布建议,经审批后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预警发布相关要求进行发布和上报。
3.3.6 预警解除
通过预警措施使燃气事故风险消除后,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蓝色预警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督导有序解除预警措施。
黄色以上级别预警地解除由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根据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解除预警信息,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督导有序解除预警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燃气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
首报: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或其他部门、企业的燃气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续报和终报:现场指挥部汇总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其中终报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送信息的同时,须将事故信息向区委、区政府上报,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燃气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指挥机构报送。
燃气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均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高陵区燃气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5—2);并采用文件、传真、内网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燃气储存、输送、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燃气事故后,第一时间上报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首报内容包括: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发生事故的设备类型,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类型,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内容包括:燃气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
终报包括: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故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4.2 先期处置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燃气事故信息的报送后,应按照燃气事故首报要求进行信息报送,同时督导事发燃气企业,联络医疗急救和消防救援队伍,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设备关停抢修、燃气放散置换、扑救火灾、伤员医疗转运、现场人员疏散避险、信息收集统计、基础资料准备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和影响扩大,为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和提供必要的支撑。
4.3 应急处置
4.3.1 响应分级
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和I级。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期、用气高峰时段、气源供应紧缺时段和其他地区发生燃气事故时段等期间时,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结合以上情况确定响应级别。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结束,其中:
1)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副指挥长批准执行;
2)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批准执行;
3)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执行。
4.3.2 Ⅲ级应急响应
燃气事故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燃气事故发生,初步判断为无人员伤亡、影响较小;
(2)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险情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启动Ⅲ级响应的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协助事发企业开展各项支援工作。
(2)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事发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现场处置情况向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
4.3.3 Ⅱ级应急响应
燃气事故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事故发生,初步判断为一般级别事故;
(2)事故超出事发企业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区政府采取支援;
(3)事故现场已导致人员受伤、燃气断供或交通中断等情况;
(4)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险情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启动Ⅱ级响应的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指派或担任现场指挥长进行现场指挥调度。
(3)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应急工作组分工,由牵头部门将联络方式报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保持联络畅通。
(4)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现场处置情况向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信息。
(5)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领域专家进驻现场指挥部,协助开展救援方案制定,风险监测,信息研判等工作。
4.3.4 I级应急响应
燃气事故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应急响应:
(1)事故发生,初步判断为较大或以上级别事故;
(2)事故超出区政府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市政府采取支援;
(3)事故现场已导致人员伤亡、燃气断供或交通中断等情况;
(4)燃气事故对毗邻行政区造成影响;
(5)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险情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
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成员单位发布关于启动I级响应的通知,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处置与救援工作。
(2)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长,在上级指挥机构到来前进行现场指挥调度。上级指挥机构到达后,移交指挥权,报告先期应急处置情况。
(3)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值班值守、会商研判、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医疗救护等各项处置措施,积极配合上级指挥机构的各项工作部署。
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召开应急工作会议,部署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任务与分工,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应急工作:
(1)专业处置组在严格遵守燃气安全规定的前提下,穿戴防护装备,开展设备的抢修、堵漏、隔离、降温、关停、放散、燃气置换、火灾扑救;
(2)专业处置组携带救援装备,对燃气事故中受伤行动不便和被困人员开展搜救,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由医疗救治组进行紧急治疗;
(3)专业处置组组织因事故破坏的供排水、电力管线设施的抢修和保护,对影响抢险救援的道路、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破拆或拆除;
(4)风险监测组监测燃气事故设备和管网的压力、温度等状态,以及邻近燃气设备和管网的状态,监测事发地道路和建筑物沉降、其他市政管网和管线状态,监测周边空气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及变化情况,当出现次生、衍生事件风险时,及时通知区指挥部办公室;
(5)警戒疏散组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场地的需求,设立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并清空场地实施封闭,合理设置出入口和边界警示标志,除应急救援处置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或无人机飞入处置现场空域;
(6)警戒疏散组根据事发地周边道路交通情况,规划疏散避险、医疗转运、应急队伍和物资运输路线,分别派专人引导和维持秩序,同时对事发地周边其他交通行为实施疏导和管制,清理主要交通道路,保证相关路线安全畅通;
(7)警戒疏散组统计需要疏散人员所在的场所,按不同分类由相关成员单位组织疏散避险,指导相关疏散避险人员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防范静电、熄灭火源并严禁使用明火,切断气源、关闭电源和电气设备,有序停止相关生产和生活活动。同时维持疏散避险过程中的秩序,防止发生踩踏事件,并在疏散避险全过程中保持与现场指挥部和区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
(8)医疗救治组对专业处置组运送至安全地点的伤员及时实施院前急救并进行转运救治,对参与应急处置负伤人员、疏散避险过程中受伤人员和避难场所中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进行医治,统计并报送人员伤亡和治疗情况;
(9)新闻宣传组采用广播、扩音器、音响等设备对疏散避险人员进行指导,防止出现恐慌情绪导致秩序混乱,对已经到达避难场所的人员进行安抚;
(10)新闻宣传组协调相关燃气供应单位(企业)通知受影响用户,组织舆情监测和应对,在警戒区外设立固定的媒体接待点统一接待新闻媒体,根据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事中发布或在上级领导下参与信息发布工作;
(11)物资保障组对转移至避难场所中的人员统一分发饮用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并安排住宿,保证临时生活需求;
(12)物资保障组调集并运输燃气事故应急装备、设备、物资和能源保障,购买或征用应急处置需要的物资装备,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拨和分配使用;
(13)物资保障组按照受燃气事故影响区域内燃气、水电等基本生活保障临时供应方案要求,协调开展应急调配工作;
(14)其他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采取的措施。
4.4 响应级别调整
当燃气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燃气事故危害已经减缓或消除时,应相应调整或解除响应级别。
4.5 应急结束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Ⅱ级和Ⅲ级响应的燃气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现场火灾、爆炸、泄露等情况全部得到有效处置,相关风险被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安全有序地终止各项应急措施。
I级响应在上级宣布应急结束后,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发相关信息。
4.6 信息发布
区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包含事中和事后信息发布两个阶段,通过接受采访、发布通告或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主动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新闻宣传组根据有关规定及授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一组织相关单位发布信息。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一般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置由区政府部署安排有关部门开展实施,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和抚恤殉职和死亡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基本生活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损失,开展保险理赔等工作。对因应急抢险行动临时征用的设备和设施应及时归还,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赔偿。
较大以上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置根据上级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5.2 调查、评估和总结
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
重大(Ⅱ级)以上级别燃气事故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上级要求参与和配合;较大(Ⅲ级)燃气事故由市政府组织;一般(Ⅳ级)燃气事故由区政府组织,市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
一般燃气事故由区政府组织开展,根据需要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的相关调查工作;较大以上级别的燃气事故,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参与事故调查、评估、总结工作。
5.3 恢复重建
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恢复重建工作随即展开;恢复重建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详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包括燃气设备、设施的重建,燃气供应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燃气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燃气事故的恢复重建由区政府或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需要上级支持的,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上报应急联络人和联络方式,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计形成《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通讯录》(见附件6),并由各成员单位备份。
燃气储存、经营单位(企业)须设立事故报警及故障报修通信平台或24小时抢修热线,完善本单位(企业)通信联络制度,确保燃气事故信息获取和收集。
6.2 防护避险保障
燃气事故抢险救援队伍配备的专业防护装备作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应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其数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时,物资保障组负责协调、调用和征用,并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装备的质量。
燃气事故发生地安全区域内的应急避难场所、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公园等空旷场所,作为燃气事故疏散避险的场地保障,警戒疏散组应根据其位置制定疏散方案,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和有序安置。
6.3 应急队伍保障
燃气事故应急队伍主要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天然气企业专职抢修队伍组成,各燃气事故应急队伍须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保证专业抢险能力。高陵区燃气专职抢修队伍详见附件7《高陵区燃气专职抢修队伍清单》。
6.4 物资装备保障
燃气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须根据本单位(企业)燃气事故风险,配备或储备相关工具、设备、专用车辆、备品备件等应急物资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并统计建立本单位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台账,确保其齐全、有效、可用。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排查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职责分工,明确应急物资功能、类型、性能、数量、存放位置和联系方式。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计以上两方面应急物资装备,建立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物资清单,方便统一调配和管理。
6.5 应急资金保障
燃气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应保障燃气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相关燃气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高陵区燃气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计划,按照市、区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在区政府每年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
6.6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公安交警大队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督导公共交通运力。
6.7 医疗救治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燃气事故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特点,统计选取具有相应医治能力和实力的医疗机构,保证受伤人员得到有效的治疗,同时依托西安市急救中心急救车辆队伍,保证受伤人员的快速转运。
6.8 治安秩序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对燃气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等工作,保护防卫燃气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故调查的顺利开展。
7 预案管理
7.1 宣教培训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对于本预案的理解和实际应用操作能力。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导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企业)开展面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公众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并监督检查应急队伍抢险抢修技能培训情况,做到常备不懈。
应急宣传培训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开展,也可通过预案解析、应急演练和印发资料等方式开展。做到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保证宣传培训质量和效果。
7.2 应急演练
本预案至少每年举行1次应急演练,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演练,演练方案应经过专家评审,演练结束后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评估,也可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演练结束后15日内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并将演练计划、演练方案及评审意见、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有关音像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应急演练可能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一周前进行公示告知,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
7.3 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经区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市城管执法局。
7.4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适时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燃气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其他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燃气指挥部负责考核燃气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工作,对燃气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故损失,表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或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安排、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或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燃气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燃气事故信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燃气事故的奖励与责任追究依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9 附则
9.1 说明
(1)本预案中有关级别和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级(数),“以下”不包含本级(数)。
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是指燃气在储存、输送、经营和使用环节中突然发生的泄漏、爆炸、中毒、火灾事故等。
本预案中燃气包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2)按照燃气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IV级(一般)。
预警级别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等级(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燃气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燃气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燃气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IV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燃气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高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西安市燃气事故分级
2.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高陵区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要求
4.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通讯录
5.规范化格式文本
6.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通讯录
7.高陵区燃气企业专职抢修队伍清单
8.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框架图
附件1
西安市燃气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I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燃气事故。
2.重大(Ⅱ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5万户以下、3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的燃气事故。
3.较大(Ⅲ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3万户以下、1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的燃气事故。
4.一般(Ⅳ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燃气事故。
附件2
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 序号 | 名 称 | 职 责 |
1 | 区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指导燃气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发布,处置燃气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 |
2 | 区委网信办 | 负责燃气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指导涉事单位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 |
3 | 区发改委 | 负责协调市发改委及相关天然气长输管线管理单位,保障天然气应急储备的供应。 |
4 | 区教育局 |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燃气使用中的安全预防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燃气事故信息;组织协调受事故影响教育机构的人员疏散和避险,开展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工作。 |
5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信号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受事故影响的工业企业人员有序撤离和企业停产。 |
6 | 公安高陵分局 | 负责制定燃气事故现场管控警戒方案并实施;对现场开展交通秩序疏导,开辟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通道并维持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涉及刑事方面的原因分析工作。 |
7 | 区财政局 | 根据区政府领导要求,负责拨付应急资金,并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
8 | 区人社局 | 负责协调燃气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中工伤的认定,依法依规支付工伤保险。 |
9 |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 负责组织协调燃气事故周边大气质量的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组织因燃气事故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
10 | 区住建局 | 负责协调对受燃气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配合应急处置和协助人员疏散避险。 |
11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督导燃气企业行业安全预防工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协调燃气企业对燃气事故可能影响的管线和设备开展应急监测,估算停供影响;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和其下属燃气应急队伍开展燃气抢修、关停和放散工作;协调开展对抢险救援工作产生影响的道路、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和破拆;组织开展应急征用工作;组织协调受燃气应急储备和协助应急送水;组织指导燃气设施的恢复重建和燃气的恢复供应工作;组织燃气事故的调查工作。 |
12 | 区交通运输局 | 负责组织、督导公共交通运力配合开展人员的疏散避险。 |
13 | 区水务局 | 负责督导供水管线、设施产权单位开展监测,对相关因燃气事故受影响供水管线、设施进行关停或抢修,督导对因燃气事故导致供水中断区域的应急供水。 |
14 |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负责指导文化旅游单位燃气使用中的安全预防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燃气事故信息;组织协调受事故影响工作人员和游客的疏散和避险,开展游客的安抚工作。 |
15 | 区卫生健康局 |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燃气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院前急救和转运医疗。 |
16 | 区应急管理局 | 负责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
1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督导对燃气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协调承压特种设备专家制定设备抢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
18 | 区气象局 | 负责在燃气事故应急响应时提供事发区域气象信息,协助对可能影响应急处置的气象信息进行研判。 |
19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承担燃气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 |
20 | 区总工会 | 负责协助相关受燃气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行疏散避险;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
21 | 区供电分公司 | 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负责提供电力保障;组织对燃气事故周边供电线路、设施的监测,对相关因燃气事故受影响供电线路、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 |
22 | 各街道办事处 | 负责建立燃气事故应急工作机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或专业公司开展自身行政区域内燃气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应急预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细化并落实相关职责;督导自身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风险和事故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收集相关信息;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协助维持相关秩序和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协助提供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配合职能部门协调电力公司保障临时电力供应。 |
23 | 西安市高陵区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陕西通汇天然气配送有限公司、陕西通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玉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高陵六纵路加气站、西安高陵区昊尊闽陕贸易有限公司高陵区东关加气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高陵南环东路加油站、陕西日新能源有限公司高陵区钓北加油加气站、西安中燃百江德高能源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区利民液化气站、西安市高陵区利民加气站 | 建立应急队伍,在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并做好应急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
附件3
高陵区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要求
| 序号 | 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要求 | |
1 | 设立 | 1.明确现场指挥人员,Ⅲ级响应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派或担任现场指挥,Ⅱ级响应由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派或担任现场指挥,I级响应在上级指挥人员到来前由指挥长进行现场指挥调度。 2.选取在不会受到燃气事故直接伤害和次生衍生事件造成伤害的地点,尽量靠前指挥。 3.标识明确、交通便利、便于后勤保障。 4.减少或避免不利气象造成的影响。 5.设置固定联络方式、通信畅通。 6.同时发生多起燃气事故时,可设立多个现场指挥部。 |
2 | 工作制度 | 1.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汇总应急救援处置信息和情况,部署下一阶段行动任务。 2.会商制度:组织各工作组和相关专家对事故救援处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会商,制定解决方案。 3.通讯制度:统计各工作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设备完好、通讯频道畅通。 4.信息报告制度:按照预案信息报送要求,确定频次进行信息报送。 |
3 | 指挥办公 配备 | 1.举行会议和会商的场所。 2.燃气事故设备相关资料和图纸。 3.燃气事故区域地图,图上应标明各应急组情况、警戒隔离区域、应急救援路线、疏散路线等情况。 4.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用电办公设备。 5.地图、笔、纸、尺等办公文具。 6.固定电话、手机、卫星电话、手持对讲机、传真机、无线上网设备等通讯设备。 7.电脑、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等电子办公设备。 8.指挥帐篷、行军桌椅、行军床、睡袋等野外露营装备。 |
4 | 信息收集 | 1.收集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情况。 2.燃气装置、设备、设施的损毁情况。 3.燃气火灾、燃爆或泄露影响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4.燃气事故事发地周边建筑、居民、电源、火源、环境等情况。 5.燃气事故发生地天气气象信息。 6.各工作组处置任务进展信息。 |
附件4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通讯录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1 | 张志俊 | 原西安市天然气总公司 | 85221535 | 13571878728 |
2 | 郭建明 | 西安石油大学 | 88383081 | 13991853680 |
3 | 杨森科 | 西安数字技师学院 | 15129236259 | |
4 | 梅光勇 | 陕西高科建筑设计院 | 86228159 | 13992829159 |
5 | 郭宗华 | 陕西省燃气设计院 | 83227359 | 13909257915 |
6 | 田利锋 | 陕西省燃气设计院 | 83287613 | 15829399233 |
7 | 袁 亮 | 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68220076 | 13609275235 |
8 | 陈志平 | 西安市燃气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88389888-8311 | 13186077155 |
9 | 袁忍科 | 原西安市天然气总公司 | 13709252796 | |
10 | 康 华 | 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84236439 | 13571912811 |
11 | 范积亮 | 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84236738 | 13991260050 |
12 | 黄振梅 | 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88389888-8300 | 13709265699 |
13 | 杨 森 | 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88389888-5010 | 13609125022 |
14 | 陈再绪 | 西安城投集团 | 88389888-5003 | 18629303900 |
15 | 赵勇辉 | 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88389888-5009 | 13319232828 |
16 | 李来虎 | 陕西安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3759963039 | |
17 | 张景文 | 西安市临潼区机关供热服务中心 | 13909228699 | |
18 | 范居仁 | 原西安市煤气公司 | 13630250294 | |
19 | 孙 涛 | 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86119156 | 13032990001 |
20 | 陈兴财 | 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85211070 | 13992829826 |
21 | 李 直 | 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 | 87456719 | 13891858206 |
22 | 周 中 | 西安市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 | 84167517 | 13319187005 |
附件5
规范化格式文本
5-1西安市高陵区燃气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
| 签发(盖章) | 联系电话 | ||
预警级别 | |||
保密要求 | |||
预警发布范围 | |||
燃气风险 情况概要 | |||
预警行动措施 及责任单位 | |||
发布时间 | |||
5-2西安市高陵区燃气事故信息报送单
| 报送单位(盖章) | 报送时间 | ||
填报人员 | 联系电话 | ||
事件发生时间 | |||
事件发生地点 | |||
报送类别 | □首报 □续报(第 次) □终报 | ||
估计伤亡和影响 | |||
现场概况 | |||
风险监测情况 | |||
已经采取的措施 及实施情况 | |||
计划采取的措施 | |||
附件6
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通讯录
| 序号 | 类别 | 名 称 | 办公室电话 | 值班电话 |
1 | 办事机构 | 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029-86917221 | 029-86917221 |
2 | 区级部门 及单位 | 区委宣传部 | 029-86912038 | 029-86912038 |
3 | 区发改委 | 029-86912034 | 029-86912034 | |
4 | 区教育局 | 029-86913380 | 029-86913380 | |
5 |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 029-86912401 | 029-86912401 | |
6 | 公安高陵分局 | 029-86759715 | 029-86759715 | |
7 | 公安交警大队 | 029-86913340 | 029-86913340 | |
8 | 区财政局 | 029-86913448 | 029-86913448 | |
9 | 区人社局 | 029-86913475 | 029-86913475 | |
10 |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 029-86925585 | 029-86912750 | |
11 | 区住建局 | 029-86912249 | 029-86912752 | |
12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029-86917221 | 029-86913405 | |
13 | 区交通运输局 | 029-86921802 | 029-86911472 | |
14 | 区总工会 | 029-86911860 | 029-86911860 | |
15 |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029-86912043 | 029-86912043 | |
16 | 区卫生健康局 | 029-86912214 | 029-86912214 | |
17 | 区应急管理局 | 029-86912272 | 029-86917200 | |
1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029-86926804 | 029-86925591 | |
19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029-86759760 | 029-86759760 | |
20 | 街道办事处 | 鹿苑街道办事处 | 029-86912090 | 029-86912090 |
21 | 泾渭街道办事处 | 029-86030100 | 029-86030100 | |
22 | 崇皇街道办事处 | 029-86040089 | 029-86040089 | |
23 | 姬家街道办事处 | 029-86035378 | 029-86035378 | |
24 | 耿镇街道办事处 | 029-86060010 | 029-86090285 | |
25 | 张卜街道办事处 | 029-86070005 | 029-86070005 | |
26 | 通远街道办事处 | 029-86080125 | 029-86080125 | |
27 | 燃气企业 | 西安市高陵区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 | 18092847584 | 18092847584 |
28 | 陕西通汇天然气配送有限公司 | 13991811272 | 13991811272 | |
29 | 陕西通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18792851363 | 18792851363 | |
30 | 陕西玉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高陵六纵路加气站 | 18291447408 | 18291447408 | |
31 | 西安高陵区昊尊闽陕贸易有限公司高陵区东关加气站 | 15706028902 | 15706028902 | |
3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高陵南环东路加油站 | 18066769959 | 18066769959 | |
33 | 陕西日新能源有限公司 高陵区钓北加油加气站 | 15332486886 | 15332486886 | |
34 | 西安中燃百江德高能源有限公司 | 17502906298 | 17502906298 | |
35 | 西安市高陵区利民液化气站 | 13319186471 | 13319186471 | |
36 | 西安市高陵区利民加气站 | 13319186471 | 13319186471 | |
37 | 热线 | 电力抢修:95598 火警:119 报警电话:110 医疗急救电话:120 | ||
附件7
高陵区燃气企业专职抢修队伍清单
序号 | 所属单位 | 队伍名称 | 专业领域 | 人数 | 队伍地址 | 联系人 | |
姓名 | 电话 | ||||||
1 | 西安市高陵区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 | 高陵区玉祥天然气抢险队 | 燃气事故类型:天然气中、低压管道泄漏、火灾、爆 炸、停气、设备故障事故; 抢修的设备类型:门站过滤器、调压器、流量计、各类 燃气阀门以及安全设施;管道及阀门井、调压设施;低压管道及附属阀门。 | 35 | 西安市高陵区上林一路765号 | 杨天财 | 18092847584 |
2 | 陕西通汇天然气配送有限公司 | 陕西通汇天然气抢险队 | 燃气事故类型:管道漏气、火灾、爆炸事故、停气、设备故障事故; 抢修的设备类型:CNG 槽车、干燥器、缓冲罐、压缩机、储气井、加气机、各类燃气阀门以及安全设施。 | 9 | 泾河工业园长庆西路15号 | 李党中 | 13991811272 |
3 | 陕西通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通源天然气抢险队 | 燃气管道、用户燃气、LNG/CNG加气站事故。 | 9 | 泾河工业园长庆西路15号 | 赵 凯 | 18792851363 |
4 | 陕西玉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高陵六纵路加气站 | 陕西玉祥燃气西安高陵六纵路抢险队 | LNG/CNG加气站事故。 | 21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崇皇街道六纵路南段西侧 | 马玉岗 | 18291447408 |
5 | 西安高陵区昊尊闽陕贸易有限公司高陵区东关加气站 | 西安高陵区昊尊闽陕抢险队 | LNG/CNG加气站事故。 | 7 | 高陵区310国道与新210国道十字西北角 | 张 晨 | 15706028902 |
6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西安石油分公司高陵南环东路加油站 | 中国石化高陵南环东路抢险队 | LNG加气站事故。 | 5 | 西安市高陵区鹿苑街道田家村西禹高速出口南环东路 | 牛 乐 | 18066769959 |
7 | 陕西日新能源有限公司高陵区钓北加油加气站 | 高陵区钓北抢险队 | LNG/CNG加气站事故。 | 8 | 高陵区310国道与泾惠八路十字东南角 | 杨 涛 | 15332486886 |
8 | 西安中燃百江德高能源有限公司 | 西安中燃百江德高能源液化气抢险队 | 液化气充装站事故。 | 4 | 西安市高陵区姬家管委会泾吴村南 | 翟海亮 | 17502906298 |
9 | 西安市高陵区利民液化气站 | 高陵区利民液化气抢险队 | 液化气充装站事故。 | 5 | 西安市高陵区高永路北侧 | 姚元海 | 13319186471 |
10 | 西安市高陵区利民加气站 | 高陵区利民抢险队 | CNG加气站事故。 | 5 | 西安市高陵区高永路北侧 | 姚元海 | 13319186471 |
附件8

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框架图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