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全区《2019年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高办字〔2019〕85号)安排部署,现就开展涉企服务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机构改革及法律政策立改废释情况,对近年来我区出台的涉企服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将阻碍企业发展的区域性政策措施坚决予以取缔,整理形成高陵区涉企服务政策措施目录,为支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是:全区(包括撤县设区以前)出台的现行依然有效的所有涉企服务政策措施文件。
三、清理标准
列入清理范围的文件,按照予以废止、作出修改、继续有效三种方式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特别是与“放管服”改革决定涉及的已修改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予以废止。
(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以及主要规范事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的,予以废止。
(三)主要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对市场和企业干预过多,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严重,妨碍公平竞争,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严重增加企业负担的,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四)个别条款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同位法不协调、与“放管服”改革决定相抵触的,或者部分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作出修改。
(五)个别条款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依据,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作出修改。
(六)不存在上述问题的,继续有效。
四、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从2019年6月10至6月底,分以下三个步骤实施:
(一)集中清理(2019年6月10日—6月20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涉企服务政策措施文件由起草或者实施部门进行清理;几个部门联合起草的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文件,由牵头起草或者实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起草或者实施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部门清理完毕,填写《涉企服务政策措施清理意见表》(附件一)、涉企服务政策措施清理结果汇总表(附件二)并形成清理工作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19年6月20日前报送区司法局法制科汇总审查。
(二)汇总审查(2019年6月21日—6月25日)。区司法局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工作报告、涉企服务政策措施清理表进行汇总和审查,编制《高陵区涉企服务政策措施目录》,2019年6月25日前报区政府审定。
(三)统一公布(2019年6月26日—6月30日)。《高陵区涉企服务政策措施目录》经区政府审定后,于2019年6月30日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目录的涉企服务政策措施一律无效,不再作为管理依据。
五、清理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抓紧开展清理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填报报表,坚决杜绝漏报、瞒报的发生,保质保量地完成清理任务。
区司法局联系人:张君
联 系 电 话:86913534
法 制 科 邮 箱:glqfzk@163.com。
2019年6月10日
附件一:
涉企服务政策措施清理意见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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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措施名称 |
文件字号 |
发布时间 |
清理意见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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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 |
修改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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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涉企服务政策措施清理结果汇总表
填报部门 :(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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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清理前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文件数(件) |
本次全部清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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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废止(件) |
拟修改(件) |
保留(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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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涉企服务政策措施清理负责人及联络人名单
填报部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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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传真 |
手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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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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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 |
备注:此表由收文单位填写后传真发送至区司法局法制科。传真电话:8691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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