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依照有效期进行动态清理的同时,还应当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西安市高陵区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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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依照有效期进行动态清理的同时,还应当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将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西安市高陵区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