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西静 副 局 长
成 员:雷 华 监察科负责人
王 鹏 执法监察队负责人
李建权 泾渭资源规划所负责人
李宣阳 崇皇资源规划所负责人
党 晖 姬家资源规划所负责人
乔备战 耿镇资源规划所负责人
张 磊 鹿苑资源规划所负责人
崔卫江 通远资源规划所负责人
刘 超 张卜资源规划所负责人
资源规划所承办的案件原则上由各资源规划所自行审理,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的规定,案件审理人员不能为同一案件的承办人员,结合我局案件审理工作实际,为解决各资源规划所案件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各资源规划所承办的案件,以承办案件的资源规划所负责人作为召集人,从案件承办之外人员及其余六个资源规划所中抽调共5名人员对案件进行审理,被抽调的人员务必按时参加案件审理工作。执法监察队承办的案件,原则上由执法监察队自行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审理方式、内容及程序
(一)审理方式
1.一般案件审理。审理采取书面方式审理,报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
2.重大、疑难案件审理。由审理小组组长审查后,组织人员采取会议方式进行会审并提出审理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办案机构,由办案机构根据意见依法进行处理。
(二)审理内容
1.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违法主体是否认定准确;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确实、充分;
4.定性是否准确,理由是否充分;
5.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6.程序是否合法;
7.拟定的处理建议是否适当,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裁量基准;
8.其他需要审理的内容和事项。
(三)审理程序
1.承办人员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和证据等相关材料,并作出说明;
2.审理人员进行审理,就有关问题提问;
3.承办人员解答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4.审理人员形成审理意见,制作《违法案件审理记录》。
三、审理意见
(一)违法主体认定准确、事实清楚、证据合法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建议适当的,同意处理建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明确的修改、纠正意见,要求承办人员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
1.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2.违法主体认定不准确的;
3.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实充分的;
4.定性不准确,理由不充分的;
5.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的;
6.程序不合法的;
7.处理建议不适当、行政处罚不符合裁量基准的。
承办人员应当按照审理意见进行修改、纠正,并重新提请审理。承办人员对审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理由,连同调查报告、审理意见及证据等相关材料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
四、注意事项
案件审理是案件查处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集体决策、内部纠错、减少错案发生的必要步骤,是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所有案件审理人员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参加审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审理小组组长请假同意后方可,对不按时参加又不请假的,由局纪委进行约谈。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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