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国庆期间和党的二十大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西安市高陵区国庆期间和党的二十大前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高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5日

西安市高陵区国庆期间和党的二十大前后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国庆临近,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和党的二十大前后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区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今年以来,在全区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庆期间人流物流加大,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段。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密结合“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60条具体举措、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强化风险防控创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责任分工

(一)属地监管(各街办负责)

对各自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排查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有冒险、危险作业的单位;是否有非法从事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销售的现象;是否有非法从事石油液化气倒装等现象;对辖区内的小作坊、小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特别是对用电、用火、用气、用水安全进行重点排查,对检查出有重大隐患的单位要立即联系相关行业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行业监管(各行业部门负责)

1.道路交通方面。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紧紧围绕“人、车、路、企业”关键要素,实施全过程的精准排查整治。要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非法载客等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2.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方面。住建部门要扎实开展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高空作业等方面安全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特别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降低施工现场系统性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重点开展市政公共设施、城市燃气等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整治。加大对液化气供应站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经营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液化气充装、配送站点。

3.危险化学品和粉尘涉爆方面。应急管理、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科技工信和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特别是危化品罐区、库区、堆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严厉打击粉尘涉爆企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情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等6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中的违法行为。

4.消防安全方面。区消防救援大队要会同文化和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桑拿洗浴、学校幼儿园、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古建、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坚决关闭“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严格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5.大型群众性活动方面。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庆祝活动、节日民俗活动等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6.旅游安全方面。文化和旅游体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旅游景点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节前对旅游设备设施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和使用;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措施;要加强对极端气候灾害的监测预警,合理疏导控制客流,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7.工商贸企业方面。园区管委会、科技工信和商务等部门负责做好工商贸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停产、转产、临时歇业和租赁企业,严防各类无证私自贮存、生产经营危化品的行为,对查出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立即停工、停产整改,不得带病运行,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8特种设备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锅炉、电梯运行的安全监管和检测,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充装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测检验的全过程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以及使用报废、过期特种设备的行为。

9.其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对照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做好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气等安全保障工作。力争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稳定。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秋季持续降雨等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危旧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等部位的安全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其他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狠抓问题隐患整改,严格落实国庆期间和党的二十大前后安全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各个环节有人负责。

(二)强化严惩重罚。坚持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企业自己查不出、经检查发现的隐患,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隐患,群众反映、举报属实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等执法措施,并公开执法公开处罚,坚决防止隐患酿成事故。区安委办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应急值守。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国庆期间和党的二十大前后应急处突方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10月1日至31日实行事故零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日12时前,向区安委办(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86917200)报告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重要紧急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