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适应当前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入区审核流程,提升招商项目质量,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高陵区高质量发展,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安市高陵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充分适应当前招商引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招商项目入区审核流程,按照《落实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持续完善招商项目入区评审机制”的整改要求,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西安市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西安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机制和招商引资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高陵实际,起草《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抓好《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成立了起草小组,认真研究学习相关政策,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完善,于2024年5月形成初稿。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多次就项目入区流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制定等重点内容与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进行沟通讨论,并吸纳借鉴灞桥、临潼、阎良、西咸新区等区县、开发区经验做法,形成了《管理办法》。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6月初,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区投资合作局与区政府法律顾问丁书香律师联系,从现行法律条款角度出发,结合其他地区类似文件,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7月11日,向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等25个相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此后,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完成了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初审和审核等流程。12月12日,再次向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发改、资规、生态环境等3个单位反馈意见建议3条,均已采纳;其余部门、街道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8个章节共31条。
第一章,总则。对起草背景、适用范围、项目入区原则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准入标准。共6条,包括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要求、资质要求、投资及产出指标等内容。明确新入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满足“三五零”标准,即项目亩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建成达效后年亩均产值不低于500万元、年亩均综合税收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对总投资2亿元以下或总用地不足30亩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划地。
第三章,组织协调。区投资合作局负责具体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考察接洽,组织相关单位参与招商项目的前期洽谈、评议研判、协调服务、政策宣传等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管行业就要管招商、管产业就要管招商”的原则,收集招商信息,梳理政策资源,配合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洽谈、入区评议及考察推进等工作;各街办负责做好招商项目的征地拆迁及环境保障工作。
第四章,入区流程。主要包括项目洽谈及初审、联合评审、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合同签订等5个环节。本着“依法依规、效率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招商项目入区流程。一是列出项目对接洽谈中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让项目初审有章可循。二是对达到《西安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标准和其他对区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招商项目,应在初审前委托第三方对投资方进行法律及财务尽职调查。三是除需报区委研究审议的重大项目以外,其他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的项目,原则上可进行签约。目的是在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的前提下,尽可能优化程序,推动符合入区条件的招商项目早日签约落地。
为切实解决租赁区内现有企业厂房、土地的入区项目管理问题,办法第十五条明确了租赁企业审核的主体单位,以及未经审核入区企业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评审要求。涉及3条,主要对项目方评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提出要求,同时明确参与评审的单位和专家应对评审意见相关内容负责。
第六章,跟踪服务。共6个方面内容,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投资合同书》签订后各部门及街办的工作任务。为了加强对企业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明确在入区工业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由泾河工业园管委会与企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强化企业履约情况监督,就相关违约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项目退出。针对可能出现的项目方未按约定期限开工、产出效益不达标等其他违约情况,该章节明确了退出的认定条件、实施主体、土地收回、资产处置等具体内容,对处理招商引资项目退出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第八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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