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散煤治理工作要求,现将《西安市高陵区散煤治理和防范露天焚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联系人:王 飞 电话:15594635201)
西安市高陵区散煤治理和防范露天焚烧工作方案
为有效巩固提升全区清洁取暖成果,坚决防止出现散煤复燃现象和露天焚烧情况,确保空气质量好转提升,为全区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散煤治理系列会议精神和《高陵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总任务,紧盯散煤治理和露天焚烧两个关键点,不断强化互联互动,有效提高工作效能,坚决实现“四个零”,即散煤零储存、零销售、零使用和露天焚烧零发生目标,确保全区大力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落实落细,力争全区空气质量好转提升。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为扎实做好散煤治理及防范露天焚烧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推进及督导落实,现成立全区散煤治理及防范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张跃进,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雷承立,区政协副主席、区政府党组成员、泾河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谭胜利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公安高陵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及各供电公司、各燃气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散煤治理、农林废弃物及农业设施废弃物综合利用、防范露天焚烧等三个专项组,区发改委负责散煤治理总牵头协调,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农作物秸秆及农林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和资源化利用总牵头协调,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露天焚烧防范总牵头协调。同时,由各专项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检查、信息通报共享等三项工作制度,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事项,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推进解决具体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确保各专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为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三、任务分工
(一)散煤治理
1.坚决防止外煤输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配合,在与周边区县交界主要通道、辖区内主干道开展散煤拉运车辆检查。在设置固定盘查点位的同时,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随机巡查。各街办安排街村干部及网格员,在辖区开展细致巡逻,特别要将与外区县相邻的行政村(社区)作为重点,配足力量,强化群防群治,对发现的销售贩卖散煤的行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处置,坚决斩断输入渠道。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各街办。
2.坚决预防内部扩散。在全区开展违规销售散煤动态排查,发现一个、取缔一个、依法处理一个。对辖区两个煤炭交易市场(城志胜达、荣平煤场),在做好煤质专项监督检查基础上,坚决防止其向所在地周边群众提供散煤。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理。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姬家街办。
3.做好农村囤积散煤摸排清理。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要求,对全区所有农户囤积、使用散煤情况开展入户排查,特别要将村辖区范围内的浴池(澡堂)、理发馆、麻将馆等场所作为重点。对发现的散煤,由街村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标准回购。对采暖季仍使用散煤的煤改洁用户,暂停对其本年度运行补贴的发放,并由街办负责督促整改到位,确保煤改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各街办。
4.做好城镇居民散煤囤积使用排查。按照全覆盖要求,对城镇居民散煤使用情况开展排查,特别要将老旧小区、“三无”小区作为重点,逐户排查,确保城镇居民散煤“零囤积、零使用”。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各街办。
5.扎实做好园区企业散煤使用排查。对工业园区企业的生产车间、职工宿舍、门房等部位散煤使用情况开展检查,特别要将规模小、产业低端的企业作为检查重点,逐一排查,确保无遗漏。
牵头单位: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6.全面开展经营性餐饮单位散煤使用排查。对全区经营性餐饮单位散煤进行常态化巩固监管,严格查处餐饮、烧烤、夜市等经营性单位使用散煤情况,严格杜绝散煤燃烧。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办。
7.深入做好农村经济集体散煤使用检查。对辖区农业设施大棚、种植、养殖、农村经济合作社等生产经营单位散煤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散煤使用行为。同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建筑保温化改造,提升农村住宅保温效果。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各街办。
8.补贴政策保障组。往年采暖季,区上按照用电0.25元/度、用气1元/方,每户最高1000元标准,分别对煤改电户用电、煤改气户用气进行补贴。采暖季前先发放500元运行补,采暖季结束后超过500元部分据实结算发放。为切实提升群众使用率,今年采暖季煤改电用户不再进行现金补贴,拟采用采暖季前补贴电费直接入表、未用完直接清零方式,切实提高清洁取暖设施使用率。煤改气户仍沿用原政策运行。在新政策执行中,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保障煤改洁资金预算,加快资金兑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民政局、各供电公司、各燃气公司,各街办。
9.做好采暖季用电用气保障。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确保采暖季前全部完成,为采暖季用电安全可靠提供坚强保障。同时,面对冬春季用气缺口,强化与省市发改委对接,协调各燃气公司,确保优先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供电公司、各燃气公司。
10.开展形式多样地宣传引导工作。针对使用散煤对人身安全、环境保护造成的潜在危害,全面梳理上级和区上关于散煤治理、煤改洁等方面系列惠民利民政策,制作足量宣传彩页逐户发放,确保群众应知尽知。充分发挥区电视台、“高陵融媒”“i高陵”等融媒体平台作用,不断提升宣传覆盖面。同时,各街办负责组装街村两级散煤治理宣传车辆,深入辖区大街小巷广泛宣传,并安排各行政村(社区)通过“村村通”大喇叭、微信群等方式宣传,引导群众增强落实政策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民政局,各街办。
(二)做好农林废弃物和农业设施废弃物综合利用
11.做好农林废弃物回收利用。持续深入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留茬高度等标准,促进秸秆就地还田或应收尽收;秋收时,仁村、东张市村、中王农业合作社等3个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全负荷运转,最大化消纳处理秸秆及瓜果藤蔓。对超出消纳能力部分,由农业部门牵头,城管、交通等部门配合,街办负责,统一运送至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防止发生露天“一烧了之”情况。从秋收开始,在全区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及蔬菜瓜果藤蔓田间地头乱堆乱放大检查行动,一旦发现,及时清理清运。检查中,在采用步巡、车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无人机空巡检查覆盖面大、影像直观可见等优势,构建立体化巡检体系,确保“尽收眼底”,不留死角盲区。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办。
12.做好农业设施废弃物清理回收。对废旧的温室大棚薄膜、地膜、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农业生产设施中的废弃物,组织农业合作社、村集体等集中收集后运送至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各街办。
(三)防范露天焚烧
13.强化防范打击处理。紧盯河道、林地、农地等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枯草枯枝、堆积树叶、堆积秸秆及蔬果藤蔓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露天可燃生物质总量。针对农村区域垃圾箱、农村村内保洁路段易发生点火焚烧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域保洁负责单位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确保最大限度避免发生此类情况。坚持专兼结合、群防群治,将治污减霾专职网格员、街村兼职网格员及基层党员干部充分调动、有效整合,并坚持科技赋能,实现露天焚烧检查巡查全天候、全时段。对露天焚烧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各街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散煤治理和防范露天焚烧是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重要环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政治任务。各街办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工作复杂性、艰巨性,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懈怠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上来,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充分调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瞄准硬指标,围绕硬任务,敢啃硬骨头,勇于担当负责,确保实现既定目标任务。
(二)夯实工作责任。实行工作周报送制度,具体任务牵头部门每周五(中午十二点前)将本周开展检查(后附检查表格)及工作推进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对应专项组,专项组汇总后报区大气办。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制定周密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具体落实,确保本单位承担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强化沟通配合,联通联动,互通有无,推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频发多发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散煤燃烧或露天焚烧问题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据《高陵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问责办法(暂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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