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西安市高陵区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见》(陕政办发〔2021〕37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8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4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2〕58号)《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市标改办发〔2022〕1号)《西安市2023年“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任务清单》(市标改办发〔2023〕2号)要求,落实全市“三个年”活动部署,深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高陵区域范围内“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促进良好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企业建设项目落地投产,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推动高陵区土地高效利用高质量发展。按照《西安市2023年“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任务清单》、《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起,高陵区泾河工业园范围内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供应达到100%,其他区域新批工业用地按“标准地”供应的比例不低于工业用地供应总数的50%,组织开展全域工业用地评估和现状普查工作,落实“用地清单制”改革要求实施供地。

二、扎实开展事先作评价

“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在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性指标、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后,面向工业项目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一)开展“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前区域评估指标体系,分列内涵性指标和外延性指标。内涵性“6+N”指标中,“6”指区域生态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6项区域性统一评价,按照《西安市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评估”事项技术标准及成果应用指南的通知》(市标改办发〔2023〕10号)具体区域评估指标要求落实。“N”指除以上6项评价项目外,结合区县实际确定的其他区域评价项目。外延性“5+X”指标中,“5”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用地标准、容积率等5项控制性指标,由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指导性指标,区县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X”指除以上5项控制性指标外,结合区县实际确定的其他必要的控制性指标。对拟按“标准地”供应的地块区域,视情开展“区域评估”或“多评合一”,“区域评估”事项数不少于4项,“区域评估”结果提供给区域内企业共享使用。

(二)整理打造“净地”。对新批并完成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开展区域评估的同时,及时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完成拟出让土地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基础条件和土地平整,满足“净地”出让要求。开发整理费用列入预算,并计入土地成本。

(三)做好“标准地”收储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资源规划部门或土地储备机构可根据规划时序和产业发展需要,在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优先将拟开发为“标准地”的地块纳入政府收储范围。同时严格执行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关于“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的规定,认真筛选“标准地”收储地块。

(四)改革“标准地”供应方式。“标准地”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企业取得“标准地”后,与市资源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与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五)加强“标准地”项目审批服务。各相关区级部门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服务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精准指导,确保项目及时高效落地。

(六)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依据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区域评估”事项技术标准和“区域评估”事项成果应用指南,提升和优化“区域评估”成果的深度和质量,促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对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项目,直接适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如无特殊规定或评估报告不属于核心申请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

(七)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和出台的“告知承诺制”相关配套政策和流程,在“标准地”出让后的审批服务环节,对于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依据市级部门公布的“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对照清单和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的,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速项目开工落地。

(八)建立“标准地+承诺制”全过程监管体系。根据“谁主管、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覆盖土地出让金缴纳、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的“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全过程监管机制,设定奖惩指标,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依法依约采取限制不定产权变更、收缴违约金、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措施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适当给予资金扶持、政策支持等奖励。

(九)落实信用奖惩。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将信用评价贯穿“标准地+承诺制”全过程,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对守诺履约的“标准地”企业主体加大激励力度,对严重失信或严重失诺的企业主体加大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成员部门及工作职责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2〕58号)中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我区实际,高陵区“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各部门承担任务如下:

(一)区发改委负责可研报告审批和区域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提出人防工程保护意见。“区域节能评价”事项,按照省市发改部门统一安排推进。

(二)区财政局统筹资金管理,保障“标准地”工作经费投入。

(三)区委国安办负责开展区域国家安全事项评价工作。

(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市、区明确的区域评价事项,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根据“标准地”项目名单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企业股权变更工作。

(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并将市场主体的承诺信息和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及时报送至市级信用平台,依法供查询或予以公示。建立联合奖惩机制,根据项目开工、竣工、达产情况进行评估,并按规定予以奖惩。配合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做好“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制定工作。

(六)泾河工业园管委会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配套政策及操作细则要求,摸排辖区工业企业基础数据,对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拟出让地块组织开展用地评估评价和现状普查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审批部门开展联合踏勘,收集各部门区域评估结果、意见形成拟供应土地“用地清单”提交资源规划部门。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牵头,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投资合作局配合,根据高陵区产业特点和准入要求,参照市级“标准地”指导性指标体系制定符合高陵区实际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控制性指标体系,制定“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签订“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监督企业执行投资建设协议;项目达产运营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效益、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和持续监管。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标准地”项目联合达产复核,根据各部门验收意见,出具项目验收意见或整改意见,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七)资源规划高陵分局负责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结合产业目录指引出具规划条件、制定建设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阶段相关审批事项要求。负责委托考古勘探单位进行考古勘探等文物手续办理相关工作。负责根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及出让文件,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在交地时将“用地清单”作为附件资料一并交付受让人。

(八)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等事项,负责研究制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中单位排放标准指标。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的审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九)区住建局负责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和项目质量安全责任,发现违反承诺的行为,责令企业限期做出整改。负责组织开展联合竣工验收,根据各部门验收意见,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或整改意见。负责提出区域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指标要求。

(十)区水务局负责开展区域防洪影响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区域水资源等事项评估审查工作。

(十一)区投资合作局负责会同发改、资源规划、工信、税务等部门按照产业类型确定“标准地”亩均税收指标标准,并做好宣传、招商、选商和协调工作。配合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做好“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制定工作。

(十二)区税务局负责会同投资、发改、工信等部门确定具体“标准地”项目亩均税收指标,做好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企业税费收缴核查等工作。

(十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的相关行为依法处置,出具燃气、热力、照明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和迁改意见。

(十四)各街办负责区域社会稳定性风险等评估工作。负责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垃圾土方清运、土地平整、围墙圈建等工作,为实现“净地”供应打好基础。

(十五)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对用地是否涉及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以动文物点进行核查,对考古勘探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加强与市级文物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土地储备单位做好文物手续办理相关工作。

(十六)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

(十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负责做好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八)区气象局负责指导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以及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推进工作,细化承担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标准地”具体项目,做到以改革促实效,以实效促发展。

(二)积极协调对接,做好政策支撑。“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工作涉及指标体系繁杂,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主动与对口市级部门沟通,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为改革工作进做好政策支撑。

(三)加大评估总结,深化完善改革工作。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标准地”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改革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营商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政策,增进用地企业、社会公众的了解和支持,调动用地企业参与积极性,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做法和经验,为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提高帮办代办企业服务水平,简化审批程序和流程,为高陵区营商环境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