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拥有高陵区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为650元,城市为8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2、《西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确认表》;3、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近12个月收入证明;5、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6、家庭成员有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7、家庭成员有在校高中生或大学生的提供在校学习证明;8、家庭成员有患慢性病、重大疾病人员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及一年内诊疗疾病花费票据或住院结算票据;9、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10、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11、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12、主申请人农行卡复印件;13、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发放标准(2023年1月起执行)
1、城市居民家庭每人每月按照800元补差发放;
2、农村居民家庭每人每月按照A档630元,B档520元,C档410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