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补助项目

一、享受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建设或运营的农村互助幸福院。

二、运营补助申请条件与标准:

对正常运营满一年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按照《西安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绩效考评表》(附件10)进行评估,评估分数不足60分的不予补助;对于评估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每年给予1.5-2.5万元的运营补助。原则上当年得分在85分及以上的,奖励2.5万元;得分在75分(含)-85分的,奖励2万元;得分在60分(含)-75分的,奖励1.5万元。对未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但有固定场所开展服务,月服务老人数量不低于200人次的行政村,每年奖励1万元。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开发区)按照5:5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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