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拥有高陵区户籍,年龄为65至69周岁的农村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残疾人;
(二)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5项(含)以上不能独自完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失能老人;
(三)正在享受农村低保的老年人。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2.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份);3.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4.老年人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残疾人证等);5.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三、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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