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关于遴选高陵区老年人及失能人员能力评估机构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高陵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顺利推进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老年人、失能人员能力评估组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

(二)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初(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养老护理员专/兼职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不少于1人、社会工作者不少于1人、高级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人、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均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保证评估质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三)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四)未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养老服务机构,未同时承担依据评估结果开展的服务工作。评估人员不得与被评估机构或被评估对象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具备符合评估服务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六)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的管理维护人员,具有接入全国养老:务信息平台和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能力评估功能的条件。(七)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有意向参与的单位请于2026年1月14日18: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区养老服指导中心)。纸质版材料需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glqylfwzdzx@126.com。

1.高陵区老年人及失能人员能力评估组织申报表。

2.法人工商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3.法人专业工作人员情况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法人经营状况、相关业绩等证明资料等。

5.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记录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承诺书。

(二)初步审核。

受理申请后,区民政局将组织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会通知参加评审,同时需提交报名资料原件核验;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组织评审。

区民政局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议。申报单位需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内容可涵盖组织基本情况、评估资质、人员配置、主要业绩等)。

(四)确定评估机构。

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三、注意事项

评估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申请。

(一)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入库的评估组织,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违法违规解除评估服务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三)因严重违反评估服务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附件1:高陵区老年人及失能人员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2:承诺书.docx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