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一月

目 录

1 总则………………………………………………………………………6

1.1 编制目的…………………………………………………………6

1.2 编制依据…………………………………………………………6

1.3 适用范围…………………………………………………………6

1.4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6

1.5 工作原则…………………………………………………………7

1.6 响应分级与分级应对…………………………………………8

1.7 应急预案体系…………………………………………………8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10

2.1 领导机构……………………………………………………10

2.2 专项指挥机构…………………………………………………11

2.3 现场指挥机构…………………………………………………12

2.4 专家组…………………………………………………………13

3 监测预警…………………………………………………………13

3.1 风险防控……………………………………………………13

3.2 监测…………………………………………………………14

3.3 预警…………………………………………………………15

3.3.1 预警级别………………………………………………15

3.3.2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15

3.3.3 预警行动………………………………………………16

4 应急响应…………………………………………………………17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17

4.2 先期处置………………………………………………………18

4.3 分级响应………………………………………………………18

4.4 指挥协调………………………………………………………20

4.4.1 组织指挥………………………………………………20

4.4.2 现场指挥………………………………………………20

4.4.3 协同联动………………………………………………21

4.5 处置措施………………………………………………………22

4.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24

4.7 应急结束………………………………………………………25

5 恢复与重建…………………………………………………………25

5.1 善后处置………………………………………………………25

5.2 调查与评估……………………………………………………25

5.3 恢复重建………………………………………………………26

6 应急保障…………………………………………………………27

6.1 人力资源保障…………………………………………………27

6.2 财力支持保障…………………………………………………28

6.3 物资装备保障…………………………………………………28

6.4 科技支撑保障…………………………………………………29

6.5 其他应急保障…………………………………………………29

7 预案管理…………………………………………………………31

7.1 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31

7.2 宣传与培训…………………………………………………31

7.3 预案演练………………………………………………………32

7.4 预案评估、修订与备案……………………………………32

7.5 责任与奖惩……………………………………………………33

8 附则……………………………………………………………………33

9 附件

1. 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34

2. 西安市高陵区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36

3. 西安市高陵区应急工作组编程模式……………………46

4. 西安市高陵区应急避难场所………………………………4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推进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应急准备与应急处置行动的程序和方法,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本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高陵区行政区域内,由高陵区负责处置的,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高陵区,须由高陵区处置或者配合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极端天气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建筑施工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和电力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影响市场稳定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可能同时发生,并引发次生、衍生的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考虑,并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分类分级按照上位预案的特定要求进行设置,部门应急预案的分类分级确定按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和行业、领域的分级标准予以确定和执行。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考虑不同人群的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心理伤害。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关口前移,做到常态防灾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结合,把问题解决到基层,把矛盾化解在一线,把隐患消灭在萌芽。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多方联动、属地为主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

(4)依法应对、科学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法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5)公开信息,引导舆论。及时掌握事件动态,科学研判事态发展,认真回应社会关切,适时消除不良舆情,正确引导群众认知事件。

1.6 响应分级与分级应对

区级层面突发事件应对由高到低按照I级、Ⅱ级、Ⅲ级组织响应。其中,I级响应为最高响应级别,由区委、区政府组织应对;Ⅱ级响应由区级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应对;Ⅲ级响应由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应对。

1.7 应急预案体系

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下简称专项应急预案)、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部门应急预案)。为应急预案执行提供支撑的行动方案、工作手册、资源保障方案等均属于应急预案体系范畴。

(1)总体应急预案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组织应对本区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与修订。

(2)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专项处置方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重大活动的专项应急预案,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与修订(见附件1)。

(3)部门应急预案是区级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区级部门负责编制与修订。

(4)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

应急预案支持性文件是根据相应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的现场工作方案、列表、网络图、处置措施等,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编制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应急委员会是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议事协调机构,区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级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见附件2)。

区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制订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制度;

(2)分析全区公共安全形势,听取区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汇报,部署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3)监督检查区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突发事件应对与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对区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体系进行调整和优化;

(4)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对突发事件应对 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提出追责建议;

(5)研究决定应急管理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项。

区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区应急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承办区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命令,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高陵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负责协助区应急委员会领导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3)组织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指挥、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

2.2 专项指挥机构

专项指挥机构也称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专项指挥部一般设置总指挥1人,副总指挥1至2人。专项指挥机构采取“1+6+N”的指挥编组模式,组织需要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机构职能进行编组(见附件3)。

专项指挥部设置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指导意见;

(3)分析总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编制与修订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施预案演练,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下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

(5)负责本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6)组织开展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创建与培训工作;

(7)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突发事件的信息;

(8)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专项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9)收集处置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专项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

(10)负责协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

(11)在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协调各种应急力量,积极做好物资保障工作;

(12)承担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建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专项指挥部领导下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与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可建立指挥协调组、抢险救援组、专业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舆情监控组等应急工作组,职责由专项预案予以明确。

此外,现场指挥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警戒防控组、涉外协调组、交通查控组、市场监管组、基层防控组、执法检查组、信息保障组、环境检测组、气象保障组、监督检查组、人力资源组等若干组织保障。

2.4 专家组

区政府及其部门应加强应急管理顾问、应急管理专家组、应急管理专家库以及部门(行业、领域)专家队伍的统筹和建设,鼓励和支持应急专家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为依法、科学、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防控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风险防控及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及时化解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源头管控”的原则,基层组织和单位是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辨识、分析、会商、研判、防控等制度,对风险分析和评估结果、潜在风险及研判分析的风险变化趋势,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指导、督促基层组织和辖区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对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重大活动、重大风险隐患按照“谁经营、谁主管、谁举办”的原则,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措施各单位应加强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各专项机构、工作机构依法对行业(领域)内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开展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基层组织机构建立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风险信息公开共享机制,推动形成完整的风险管理数据库。建立毗邻地区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交流机制与平台。对涉密等不宜公开共享的风险信息,因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通报。

区级相关部门应当对风险清单进行定期评估,每年年底前,将当年风险评估情况和下一步风险防范措施,报送区政府。

3.2 监测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监测预警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动态监控”的原则,明确监测预警的责任主体、工作机制、监测手段,规范监测信息获取、报送、发布格式和程序,建立监测预警基础信息数据库,健全各行业(领域)监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明确监测区域、重点、频次和要求等,形成监测结论,提出应对建议。健全监测预警队伍建设,合理配备监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才,完善监测预警网络体系,提供必要的监测设备和系统,利用网格化、数字化、专业化监测管理手段,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全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应根据各自职责,按照信息报送规定和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预警的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3.2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各单位接到有关突发事件风险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形成预警建议,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员会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报告,向辖区驻军、中央和省市驻地企业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区应急委员会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协调工作,做好各部门联系和衔接,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培训。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及时报告通报预警信息调整变化情况。经分析评估,达到预警解除条件时,应按程序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报告和通报预警信息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公文传输系统、传真、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幼等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政府及其各单位、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及行业领域和辖区实际情况,落实“强制性、防范性、保护性、建议性”等预警措施,按照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有效开展预警行动。

(1)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加大信息传递通报力度。

(2)增加检查观测、会商研判频次,为预警行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调整应急救援力量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器材,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预先部署到可能受影响区域。

(4)加大对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防护,确保公共设施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

(5)组织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6)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预警信息传递的范围和频次,及时向社会传播防灾、减灾、抗灾、救灾有关知识,动员公众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7)对传播虚假预警信息、造谣滋事、影响社会稳定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的各个环节。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公安、交警、卫健、消防等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途径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照首报、续报和终报的程序组织报送。首报要快,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安全监督员、网格管理员等基层信息员队伍的作用,扩大和拓展信息来源渠道;续报要详,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要持续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终报要实,各专项指挥部牵头,对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调查总结,按照信息报送要求,由区政府形成专报向市政府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涉外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相关单位。突发事件的发展可能影响到相邻区域时,应向相邻地区通报情况;突发事件处置涉及驻区单位,应向其通报;需要向军队通报的突发事件信息,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殊情况下,突发事件信息可以越级上报。

4.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行业部门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大,并向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4.3 分级响应

(1)Ⅲ级响应

当区内发生一般级别以下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迅速对突发事件做出研判,经研判确定需要区级部门协同处置的,报区委、区政府,启动区级Ⅲ级响应,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负责人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结合突发事件发展趋势,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具体情况,适时成立专项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加强与专项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积极组织联防联控和应对行动。处置过程中,专项指挥部应随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处置进展情况,并适时提出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区委、区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导、协助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当区内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时,报区委、区政府,启动区级Ⅱ级响应,成立专项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专项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强化专项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组织处置应对行动。专项指挥部应随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处置进展情况,并适时提出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区委、区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导、协助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事件进展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根据处置需要,请求市委、市政府指导与协助。

(3)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或突发事件达到较大以上级别,报区委、区政府,启动区级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应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级总指挥,立即将事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在市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当突发事件超出全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应向市政府提出扩大响应的请求。当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举办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等期间,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4.4 指挥协调

4.4.1 组织指挥

区级Ⅲ级响应,由区专项指挥机构或牵头部门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或下一级专项机构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区级Ⅱ级响应,由区专项指挥机构协调指挥,区专项指挥机构或相关牵头部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应对,相关应急处置人员、专家和应急力量进驻指挥场所或赶赴事发现场,并按照区级专项预案和应急处置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区级Ⅰ级响应,区政府在市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区级总指挥,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区专项指挥机构或相关牵头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4.4.2 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机构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精准施救”的要求,建立精干、专业、高效的应急工作组,明确责任与分工。现场指挥部开设要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实际,视情况将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划分为核心处置、安全警戒和外围管控等区域,并具备力量集结、物资收发、新闻发布、后勤保障和专业处置等基本条件,接受上级指挥部和专业指导组的业务指导。现场所有应急力量应严格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严格遵守现场处置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4.4.3 协同联动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社会救援力量等应急力量,按照应急预案和有关协同联动规定,共同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

联动单位负责人参与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应加强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相关力量的沟通与协调,相互之间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区域、行动路线、工作程序等事项。必要时,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协议,重大事项和任务调整须经总指挥同意,处置救援结束,应做好工作交接,并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发改委、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等应优先保障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力量。现场处置的各种救援力量,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

4.5 处置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规律、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明确和细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相关措施。

4.5.1 当发生滑坡、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应制定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制定方案,组织人员营救,伤员转运和治疗,受威胁人员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消除灾害危害或隔离、限制相关危险区域,划定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靠近或进入;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运输调配措施,优先保证应急处置和救援需求;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保障通信联络畅通、道路通畅;重要设施运行;保障基本生活。

(2)明确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力量调动、现场救援、个人防护等应急处置措施。

(3)组织处置时,应明确灾情统计、交通管制、舆情管控、人员营救与安置、设施抢修、生活救助和应急保障等应急处置措施。

4.5.2 当发生火灾、爆炸、泄露等事故灾难时,应制定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制定方案组织人员营救,伤员转运和治疗;消除、控制、隔离或限制危险源、危险场所或危险区域,切断危险物质传播扩散渠道,划定警戒区,做好救援处置防护和保护。

(2)组织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准备事故相关基础资料,分析评估事故对事发点周边人员生命健康、建(构)筑物、公共基础设施、城市生命线、重要和人员密集场所、自然环境等方面造成的损害程度。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保障通信联络畅通、道路通畅和重要设施运行。

(5)做好临时转移安置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

4.5.3 当发生传染病疫情、中毒、信访维稳、恐怖袭击等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应制定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特点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危害与影响,明确预防与控制、防护与救治、维稳与处置等应急处置措施。如实施隔离和治疗、开展封存、销毁、扑杀和遗体处置、实施限制和封闭、矛盾化解、治安秩序维护、社会面控制、重点场所和人员保护、保障基本生活等。

(2)针对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与救治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送、基层防控、医学观察、防护救治、溯源调查、传播途径、社会参与等应急处置措施。

(3)针对社会安全事件应对工作实际情况,明确交通管制、强制隔离、物品查验、封锁现场、警力调动、协同指挥等应急处置措施。

4.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履行应对职责的指挥机构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指挥部组织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要快速反应,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报请区委宣传部或履行应对职责的指挥机构同意后,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信息发布工作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行动。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有关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微信等方式发布信息,具体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专项指挥部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网信办、公安局高陵分局和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收集掌握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查明核实信息来源,对其危害和影响进行评估和研判,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回应和引导,对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当突发事件舆情信息超出区级应对能力时,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报请市级部门统一协调组织舆情应对工作。

4.7 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经批准,Ⅲ级响应由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或突发事件处置部门宣布应急结束;Ⅰ级、Ⅱ级响应由各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后,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应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必要时,要继续对事发地加强监测,直至危害全部消除后,进入过渡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各相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制定安置救助、征用补偿、保险理赔、抚慰抚恤、法律援助、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辅导及法律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政府报告一般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突发事件牵头部门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对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按照上级要求,主动配合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各相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后报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向区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评估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准备、预案管理、信息报告、指挥协调、专业处置、应急救援、协同联动、应急保障、安全防护等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注重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明确整改方向。

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评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3 恢复重建

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负责,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区政府建立政府主导、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恢复重建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引导受灾地区群众广泛开展生产自救活动。

区政府组织制定恢复重建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协调发改、财政、公安、城管、交通、住建、水务、科技工信和商务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将恢复重建相关意见建议报市政府,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高陵区消防救援大队是全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主力军,承担防范与化解重大风险、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职责,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与救援处置任务。

专业应急队伍。专业应急队伍是全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主要由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和区属相关企业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组建,承担全区相关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支援其他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专业处置与应急救援职能。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区专业应急队伍,突出专业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工作;区级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队伍组建和管理工作;专项指挥部根据需要调用专业应急队伍。未能及时组建专业应急队伍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部门(行业、领域)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共享机制。

基层应急队伍。基层应急队伍是全区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由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统筹规划,依托基层组织和单位的灾害信息员、安全监督员、网格管理员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由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调用。

社会应急队伍。社会应急队伍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辅助力量。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志愿者服务平台,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志愿者社团组织等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

应急专家队伍。应急专家队伍是全区突发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撑力量,由区政府及其各部门组建与管理,专项指挥部调用。

6.2 财力支持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分类负担。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经费保障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求,及时下拨相关经费。区级有应急专项资金的部门,应按照相关应急经费的使用范围做好应急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

6.3 物资装备保障

区应急委员会指导各专项指挥部制定物资装备调整、补充、更新工作计划,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4 科技支撑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各领域、各行业专家库,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智力支持;各处置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6.5 其他应急保障

其他应急保障包括了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社会治安、网络通信、人员防护、公共设施、避难场所等方面。

(1)基本生活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应为应急处置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提供临时休息场地、提供临时食物及饮水,其他部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其他的生活物资。

(2)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保障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医疗保障局参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健全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卫生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按照就近处置的原则,划分医疗救治区域;明确相应的应急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措施。

(3)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由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区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交通保障方案,明确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和线路规划等保障工作。

公安高陵分局需建立完善应急通行机制,负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制定相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秩序。

(5)网络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6)公共设施保障

各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煤、电、气、水的供应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置。

(7)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按照规划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充分与区内公园、广场、道路、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相结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巡查检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正常运转(见附件4)。

(8)人员防护保障

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人员的防护安全,将灾区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

编制应急预案,要遵循“下级应急预案服从上级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服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对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进行指导和衔接。区级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职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负责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和衔接。

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时,要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成立风险分析评估组、预案编制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机构。编制应急预案须在开展公共安全研究,区域(行业)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在编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

7.2 宣传与培训

各预案编制牵头部门要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工作,将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应急预案发布后,各部门、各单位应积极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重点对突发事件预防与准备、应急与响应、自救与互救等应急知识加强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区教育局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记管用,免费向公众发放。

7.3 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演练应按照计划准备、组织实施、总结评估、持续改进四个步骤进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由区政府下达应急演练计划,应急预案编制牵头单位组织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由部门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应急演练由其组(执)委会下达应急演练计划,由其安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由其组成机构及部门分别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演练,部门应急预案每年应选择预案相关内容组织演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7.4 预案评估、修订与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适时进行修订。当遇有应急预案执行或重大应急演练活动实施,须组织应急预案评估,通过分析评估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科学性,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预案编制牵头单位及区级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修编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7.5 责任与奖惩

全区建立健全预案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区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文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9月25日印发的《西安市高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政发〔2017〕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序号

专项应急预案名称

牵头部门

自然灾害类(8个)

1

西安市高陵区防汛应急预案

区应急管理局

2

西安市高陵区抗旱应急预案

3

西安市高陵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4

西安市高陵区地震应急预案

5

西安市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

西安市高陵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7

西安市高陵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8

西安市高陵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事故灾难类(18个)

9

西安市高陵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应急管理局

10

西安市高陵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1

西安市高陵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公安高陵分局

12

西安市高陵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交通运输局

13

西安市高陵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区消防救援大队

14

西安市高陵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区住建局

15

西安市高陵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16

西安市高陵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7

西安市高陵区校园事故应急预案

区教育局

18

西安市高陵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事故应急预案

区发改委

19

西安市高陵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

西安市高陵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21

西安市高陵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

22

西安市高陵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3

西安市高陵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4

西安市高陵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5

西安市高陵区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26

西安市高陵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区水务局

公共卫生事件类(8个)

27

西安市高陵区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区卫生健康局

28

西安市高陵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9

西安市高陵区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0

西安市高陵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1

西安市高陵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2

西安市高陵区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3

西安市高陵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34

西安市高陵区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社会安全事件类(10个)

35

西安市高陵区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

公安高陵分局

36

西安市高陵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37

西安市高陵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区委网信办

38

西安市高陵区粮食应急预案

区发改委

39

西安市高陵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财政局

40

西安市高陵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委统战部

41

西安市高陵区突发舆情事件应急预案

区委宣传部

区委网信办

42

西安市高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区委宣传部

43

西安市高陵区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委统战部

44

西安市高陵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附件2

西安市高陵区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区委办:负责落实协调区委领导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示、批示,协助区委领导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区政府办:负责与各街办和区级相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协助区政府领导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报告重要和紧急事件情况,传达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批示。

区委宣传部:协助涉事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在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指导协助处置单位发布权威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区委网信办:做好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测、评估及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政法委:及时掌握区内社会稳定的整体情况,对可能影响稳定的情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统筹、协调各单位力量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区委统战部:负责大规模民族宗教突发性事件及涉外事件的应急管理;指导和配合涉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负责在突发事件应急时期,保障少数民族人员及宗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区人民武装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驻地部队和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退役军人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

区总工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中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协助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引导裁员企业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竭诚服务好职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办和区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导各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动物疫情事件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牵头组织应急演练;负责全区农业及林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动物卫生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负责动物疫情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业及林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方面的预防预警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信息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中涉及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配合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调查、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突发事件应急资金预算、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区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承担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应急救灾款物进行审计监督。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突发事件相关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数据分析评估。

区民政局:组织指导全区各慈善机构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督促指导各街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协助做好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相关事宜;引导社会力量组织应急救援。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建设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处置建筑施工领域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市级机关部门对全区房屋安全进行鉴定。负责处置区内人防工程发生的火灾、结构破坏、雨水倒灌等事故;负责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承担区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事故、水利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工业企业做好救援装备、医用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的生产供应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技术难题,整合科技资源,组织科技攻关,及时做好相关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协同组织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成品油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商贸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编制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参加演练;负责农村公路、水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完善交通突发事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水上交通事件等应急预案;承担全区交通战备任务,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网格规划布局,组织保障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力;负责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车辆的安排工作;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及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或参加演练;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疫苗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提供分管行业(领域)内事故单位有关情况和事故处置相关的应急预案、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信息;负责一般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评估与总结报告,并报区政府相关部门。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灾后恢复的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事件、药械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时期药品、医疗器械紧急调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时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校园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演练活动;负责处置涉及教育方面的突发事件;负责灾害事故中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涉及旅游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涉及文化、体育方面的突发事件;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处置中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执行降尘措施,监管建筑工地进出土等工作;参与指挥协调城镇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场所扫雪除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燃气安全事故(管道燃气事故除外)、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因群众上访引发的其他群体性突发事件。

区发改委:负责高陵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事故、大面积停电事故和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牵头组织应急演练;负责组织协调长输管道事故、大面积停电和粮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一般级别长输管线事故、大面积停电事故和粮食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与总结报告,并上报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涉及应急保障、灾后恢复、灾后重建等重点项目规划的制定,做好重点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粮食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应急抢修、抢险人员的后期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区人社局:负责群体性劳动纠纷事件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事故中伤亡职工工伤认定及理赔。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道路交通事故、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等突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或参加演练;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等突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维护事发地区、单位的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负责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负责突发事件中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各单位力量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应急处置;负责一般级别道路交通事故、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和大规模群体事件的调查评估与总结报告,并报区政府相关部门。

区气象局:组织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服务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开展突发事件专业气象保障服务工作,为应急救援分析提供气象信息参考;负责全区综合气象观测业务管理,管理气象探测资料和气象信息网络运行与安全,管理气象技术装备、仪器使用工作,承担全区综合气象监测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突发事件的预案,并组织或参加演练;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其他突发安全事故中的环境检测工作;负责一般级别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与总结报告,并上报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西安市高陵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督促辖区内各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承担区治污减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负责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塌陷、下沉等地质灾害的防御治理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及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供分管行业(领域)内事故单位有关情况和事故处置相关的应急预案、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信息;负责指导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处置因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回迁安置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相关部门做好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根据政府的号令发布防灾警报,利用人防指挥通信设施、公用人防工程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应急支援提供必要的保障。

区供销社: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防汛抢险与救灾物资等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编写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抢险救援中接收捐赠、资助工作。

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行动。根据自然灾害灾情及有关响应程序,及时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依法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灾害救援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救助;依法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灾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做好应急预案制定、救援队伍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等各项备灾救灾工作;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牵头组织编制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或参加演练;负责一般级别火灾事故的调查评估与总结报告,并上报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辖区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突发事件中人员营救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负责恢复、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所需电力供应;突发情况发生时,统一领导管辖范围内的重要变电站停电处理和电网调度机构指挥电网事故处理;组织电网设备抢修工作,以最短时间安全顺利恢复电网设备运行。在恢复应急供电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应急指挥,执行上级指令,完成相关任务。

区电信局、联通公司高陵分公司、移动高陵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状态下通讯通畅;组织通讯设备抢修工作,以最短时间恢复运营信号畅通。

武警高陵中队: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担负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和重要物资等有关重大抢险紧急任务;协助群众撤离,在政府、银行等重要部门站岗放哨,在群众撤退时所经过的路线维持秩序。

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处置辖区、园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协调内部资源全力配合区各应急职能部门进行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附件3

西安市高陵区应急工作组编程模式

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通常可由办公室和常设应急工作组组成,即“1+6+N”的指挥编组模式,区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机构职能参与编组。

“1”指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以及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等组成,主要负责信息汇总、会议组织、督促检查等工作,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6”指常设工作组,由专业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宣传舆情组、物资保障组、安全稳定组和专家指导组组成。

(1)专业处置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组织,事发地街办(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消防救援大队、行业领域专业救援队伍、涉事生产经营单位等参与,主要负责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医疗保障局参与,主要负责医疗救治工作。

(3)宣传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指挥部办公室等参与,主要负责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4)物资保障组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照机构职能参与,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

(5)安全稳定组由公安高陵分局牵头,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等参与,主要负责安全警戒和社会稳定工作。

(6)专家指导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机构职能参与,主要负责应急处置专家的调用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N”指临设工作组,专项指挥部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警戒防控组、涉外协调组、交通查控组、市场监管组、基层防护组、执法检查组、信息保障组、环境检测组、气象保障组、监督检查组、人力资源组等若干组织保障机构。

附件4

西安市高陵区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