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区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6
1.1 编制目的…………………………………………………………6
1.2 编制依据…………………………………………………………6
1.3 适用范围…………………………………………………………6
1.4 工作原则…………………………………………………………6
2 组织指挥体系…………………………………………………………7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7
2.2 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8
2.3 应急工作组………………………………………………………9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9
3 预防和监测预警………………………………………………………10
3.1 预防………………………………………………………………10
3.2 监测………………………………………………………………11
3.3 预警………………………………………………………………11
4 应急响应………………………………………………………………13
4.1 总体要求………………………………………………………13
4.2 信息报告………………………………………………………13
4.3 分灾种响应……………………………………………………14
4.4 信息发布………………………………………………………29
4.5 社会动员………………………………………………………29
4.6 响应升级………………………………………………………30
4.7 响应降级和终止……………………………………………30
5 后期处置………………………………………………………………30
5.1 善后处置………………………………………………………30
5.2 调查评估………………………………………………………30
5.3 制定规划………………………………………………………31
5.4 征用补偿………………………………………………………31
6 保障措施………………………………………………………………31
6.1 人力资源保障………………………………………………31
6.2 经费保障………………………………………………………32
6.3 物资保障………………………………………………………32
6.4 其他保障………………………………………………………32
7 预案管理………………………………………………………………34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34
7.2 预案修订………………………………………………………34
8 奖励与责任追究……………………………………………………35
8.1 奖励………………………………………………………………35
8.2 责任追究………………………………………………………35
9 附则……………………………………………………………………35
9.1 预案解释………………………………………………………35
9.2 预案实施………………………………………………………35
10 附件
1. 气象灾害相关名词解释………………………………………36
2. 高陵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9
3. 高陵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46
4. 高陵区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4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保证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极端天气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陵区内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连阴雨、高温、低温、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冰冻(冻雨)、道路结冰和霾等极端天气灾害的防范和协调指挥工作及其次生、衍生灾害(见附件1)。
因极端天气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及其他安全生产事件、重大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气象灾害按照行政区域实施分级处置,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是本行政区域气象防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我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种类,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4)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综合实施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高陵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领导下,统一协调指挥全区极端天气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气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
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武警高陵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区电信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
2.1.2 主要职责
根据极端天气灾害发展态势和影响程度,召集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会议,通报灾害性天气监测实况,已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分析汇总极端天气灾害监测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综合研判极端天气灾害的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决定启动或解除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响应措施。
2.2 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极端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极端天气灾害的防范和协调指挥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极端天气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极端天气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召开年度联席会议,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人员培训,参加、筹划、组织和评估有关极端天气灾害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开展极端天气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检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各项应急准备措施落实情况。
2.3 应急工作组
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由极端天气监测组、疏散撤离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巡视查险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灾民安置组、舆情宣传组、专家组等组成,可根据情况成立其他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一个或多个应急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承担具体的应急处置任务。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极端天气灾害救援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极端天气灾害救援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极端天气救援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极端天气灾害救援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1)建立健全极端天气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极端天气灾害普查、极端天气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和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并根据极端天气灾害分布情况和极端天气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极端天气灾害风险区域,为有效开展极端天气灾害防范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2)各成员单位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定本部门的防御措施,建立基于极端天气高级别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停工、停课、停运等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3)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极端天气灾害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极端天气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督查,对排查出来的极端天气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4)各成员单位在国家重大建设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以及城市规划编制中,应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5)易受端天气灾害影响的重点单位应当根据端天气灾害种类,建立灾害风险防控机制,做好端天气灾害防御职责履行、预案编制、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等工作。
3.2 监测
区气象局负责辖区内极端天气灾害监测站网的建设和维护,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协助做好极端天气监测设施的选址,为极端天气设施安装、维护等工作提供便利,并配合做好相关极端天气设施及环境的保护。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极端天气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体系。
区气象局应及时发布极端天气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区教育局、公安高陵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分公司、区电信局、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建立相应极端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3 预警
3.3.1 预警级别
根据极端天气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一般将极端天气灾害预警分为四个级别,由低至高分别用蓝、黄、橙、红标示。一级预警即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不同灾种的具体预警分级防御措施见附件4。
3.3.2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制作、多方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号由区气象局负责制作,并通过多渠道、多平台进行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并向社会发布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号。
(2)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极端天气灾害的种类、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方式: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区政府门户网站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4)传播要求:区气象局及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应通过现有的信息发布渠道,准确、及时传播预警信号,实现预警信息全覆盖。
3.3.3 预警信号调整和解除
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区气象局应当根据极端天气灾害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警信号的升级、降级、解除技术指标和预警信号发布、更新、解除流程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范》(DB610/T3022-2018)执行。
3.3.4 预警准备
区气象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部门和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按照“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
按分级管理原则,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应当根据极端天气灾害的类别、预警等级、影响程度、范围,分灾种由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2 信息报告
区气象局及时发布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极端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相关极端天气灾害应对联动部门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实时共享。
极端天气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极端天气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和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及时续报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影响范围、灾害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报告要简明扼要、迅速准确。
4.3 分灾种响应
极端天气来临或发生时,区气象局应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极端天气灾害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南,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提供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根据极端天气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做好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1)暴雨引发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城市内涝,以及长期少雨导致的干旱灾害等,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暴雪、大雾、霾、冰冻(冻雨)、道路结冰等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等灾害,由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根据交通运输类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极端天气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极端天气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极端天气因素引发的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极端天气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由区减灾委负责组织领导,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1 暴雨、连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区应急管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防洪排涝、突发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气象局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加强与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的会商研判,适时启动气象观测,做好递进式跟踪预报服务。
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暴雨、连阴雨引发洪涝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暴雨、连阴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传播以及暴雨、连阴雨灾害防灾减灾避险知识的宣传。
区水务局开展洪水监测预警预报和水利工程调度、水利工程巡护查险和抢险工作,提出洪水避险转移建议。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及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动态发布预警信息,指导预警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风险隐患巡查和监测,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避让和安置管控工作。
区住建局检查并清理排水系统,做好内涝防御准备。
区教育局根据预警信息,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做好停课等应急准备。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部门加强户外文化体育活动和旅游活动管理,必要时停止受影响区域的一切户外活动。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故障;必要时可采取停电避险方式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险情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对受灾地区和救援通道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必要时对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交通在建项目等采取停运、停班、停工撤离等紧急避险措施。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制定防御措施,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暴雨、连阴雨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2 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干旱预警,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水务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抗旱、自然灾害救助等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气象局及时发布干旱预警,适时加密监测预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商,评估干旱影响;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组织、指导做好干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干旱灾害的应急准备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干旱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传播,提醒公众节约用水。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水务局加强旱情、水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利工程,减轻干旱影响;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提供抗旱技术支撑。
区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因旱灾导致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组织指导受灾街道办事处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参与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干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3 暴雪、冰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道路结冰预警,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水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自然灾害救助等其他专项应急预案,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降雪、降温监测实况和道路结冰预报、预警信息,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区应急管理局统筹指导暴雪、冰冻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防御应对工作,组织协调因暴雪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按预警信号等级有序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依法发布灾情。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暴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传播以及暴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醒公众安全用电、安全用气。
公安高陵分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和道路管控,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积雪、结冰路段。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沿街流浪者的护送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做好车辆防滑、防冻措施,提醒公路、桥梁行驶车辆减速。对所管辖国、省道采取融雪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区住建局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工地采取有效防雪、除雪措施,加强检查力度,防范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撤离可能因积雪压塌工地内的建筑或临时建筑设施中的人员。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部门组织对农业设施进行加固,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户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所属学校开展暴雪天气应对,做好学生安全保障工作。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负责冰雪消融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社区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等负责供水、供暖、供气等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管线巡查,确保水、暖、气管线安全运行。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暴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4 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等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其他应急预案,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启动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寒潮影响评估分析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寒潮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提醒社会公众做好防寒保暖,注意用电、用气安全。
区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指导设施农业、果业、蔬菜等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设施农业、农作物以及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区教育局组织指导所属学校采取防寒保暖措施,做好学生安全保障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导燃气、供热企业加强调度和管线巡查,确保供气、供热稳定。做好城市绿化树木、花卉等防寒保暖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保障电力供应正常。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寒潮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5 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风预警信息,区住建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启动建设工程、旅游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监测预报预警信息,适时加大预报警报发布频率。
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大风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会同区气象局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大风预警信息传播和防御纸质宣传,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范。
区住建局督导施工单位和建设工地采取防风措施,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安全。督促物业公司及时通知住宅小区居民妥善放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指导所管理行业企业采取防风措施,防范大风灾害影响。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大对户外广告牌、绿化树木的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及时清理死树枯枝。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督促指导景区采取有效防风措施,停止水上、高空娱乐项目,保障游客安全。
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提醒驾驶人员减速慢行,在高架桥、隧道等区域设立横风警示标志,防范大风对交通安全产生的影响。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大风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6 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信息,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等部门及时启动防暑降温、城市运行保障等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预防高温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和报告灾情;加强会商和综合研判,统筹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力量。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高温预警信息传播,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高温防御,防止中暑事件发生。
区教育局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避免午后高温时段户外教学活动。
公安高陵分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醒驾驶员做好车辆性能自检,减少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胎等事故;同时,加强道路巡检,及时处置各类路面交通事故。
区民政局指导各社区做好高温预防工作,对特殊群体采取必要的防暑应对措施。
区人社局加强劳动安全监察,提醒企业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高温时段根据情况发出停工建议。
区住建局督促建筑、施工等企业对露天作业场所采取有效防暑措施。必要时停止户外和高空作业。
区交通运输局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单位,采取防暑降温保护措施。提示公路作业单位合理安排户外作业。
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防暑降温措施建议,宣传中暑防治常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救治防范措施。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指导种植、养殖户采取预防高温措施,减少高温对种植、畜牧、水产养殖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指导种植户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防止中暑。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导城管系统、园林行业户外工作人员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必要时停止午后高温时段户外作业。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发生故障。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4.3.7 雷电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预警信息,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等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雷电监测预报预警信息,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灾害发生后,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情调查、分析评估工作。做好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防御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电力、通信以及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雷电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森林草原火情监控,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雷电预警信息传播和雷电防御知识宣传,提醒社会公众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区教育局根据天气情况暂停户外教学活动,指导所属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区住建局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地落实雷电防御措施,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做好所管辖范围内雷电灾害防御监管。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指导、督导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场所及时发布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游客避险。
区卫生健康局督导医疗机构及时开展医疗救治等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及时做好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8 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信息,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冰雹监测预报预警信息,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电力、通信以及建筑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冰雹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冰雹预警信息传播和冰雹防御知识宣传,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范。
区教育局指导所属学校开展冰雹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根据天气情况暂停户外教学活动。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指导农户落实防御措施,预防冰雹对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的影响,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冰雹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9 霜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信息,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气象局加强霜冻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霜冻预警信号,适时加大预报预警频次。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霜冻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和霜冻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范。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指导粮食作物种植户、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农林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城市绿化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区卫生健康局加强低温可能造成的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防寒救助,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霜冻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10 沙尘暴、霾
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霾预警信息,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交通、自然灾害救助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沙尘暴、霾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和沙尘暴、霾防御知识宣传,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范。
区教育局要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做好防沙尘、防霾工作;沙尘暴、霾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沙尘暴、霾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加强对沙尘暴、霾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高空作业、室外作业、危险区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等,应根据沙尘暴、霾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必要时应果断停工,及时避险。
区卫生健康局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呼吸道疾病等救治需求。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沙尘暴、霾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3.11 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信息,区交通运输局、公安高陵分局等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交通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区气象局加强大雾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适时加大预报预警频次。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大雾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和大雾防御知识宣传,提醒社会公众注意防范。
公安高陵分局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设施巡视检查和运行维护,落实防污闪措施,及时排除故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大雾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4.4 信息发布
(1)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关极端天气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2)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极端天气灾害相关信息。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应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3)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5 社会动员
(1)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极端天气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极端天气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极端天气灾害发生后,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纪检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6 响应升级
(1)因极端天气灾害影响加重,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号升级,或者极端天气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灾害,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2)当极端天气造成的影响程度超出我区控制能力,需要上级政府和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区委、区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处置。
(3)当上级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移,各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
4.7 响应降级和终止
极端天气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区气象局发布极端天气灾害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各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综合情况,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5.2 调查评估
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气象衍生次生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对极端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极端天气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总结,分析极端天气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5.3 制定规划
极端天气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受损的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4 征用补偿
建立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征用补偿制度。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补偿制度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人力资源保障
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各项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并通过开展培训、演练等方式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必要时,按照相关程序请求驻区武警部队参与救灾相关工作;采取多种方式配置气象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志愿者参与极端天气灾害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6.2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将极端天气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极端天气灾害应急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6.3 物资保障
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应根据极端天气灾害的种类、频率和特点,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做好救灾储备整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区域、分部门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6.4 其他保障
6.4.1 设备设施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应职责加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储备,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建立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的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区气象局要根据极端天气灾害应急保障需求,建立极端天气灾害监测预警装备储备库。
6.4.2 防护保障
在处置极端天气灾害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类极端天气灾害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6.4.3 交通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应当完善抢险救灾、受灾街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运输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公安高陵分局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受灾街道办事处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6.4.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划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充分与区内公园、广场、道路、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相结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巡查检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正常运转。
6.4.5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制定相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秩序。
6.4.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健全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卫生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按照就近处置的原则,划分医疗救治区域;明确相应的应急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措施。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地向全区人民宣传普及极端天气灾害防治、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突发极端天气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日常培训,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监测人才。
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突发极端天气灾害类别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处置技能及实战能力。应急演练活动应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
7.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气象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订。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参照本预案修订、完善本级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 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8.2 责任追究
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气象灾害相关名词解释
(1)暴雨:一般指降水量很大的雨。气象学常用定义:1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6毫米或以上的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30毫米或以上的雨;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50毫米或以上的雨。
(2)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3)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空气干燥,土壤缺水和地表水减少等现象,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人畜饮水、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4)寒潮:指高纬度的冷空气大规模地向中低纬度侵袭,造成沿途地区出现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5)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6)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沙尘吹起,使空气很浑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对农牧业、交通、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7)连阴雨:指连续4天以上(含4天)有降水(不包括雾、露、霜)的阴雨天气过程。
(8)高温: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9)低温: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0)雷电:指发生在雷雨云内、云与云、云与地或云与空气之间的击穿放电现象,常伴有强烈的阵风和暴雨,有时还伴有冰雹,对农业、电力、通信等造成影响,严重时造成人员伤亡、建筑物损毁或引发火灾等。
(11)霜冻:指空气温度突然下降,使植物体温降低到0℃以下而受到损害甚至死亡的农业气象灾害,对农业、林业、牧业等造成危害。
(12)大雾:指近地面空气冷却到露点以下时,空气中水汽凝结成水滴或凝华成冰晶,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千米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3)冰冻: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14)冻雨:指由冰水混合物组成,与温度低于0℃的物体碰撞立即冻结的降水,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15)道路结冰:指降水,如雨、雪、冻雨,或雾滴,碰到温度低于0℃的地面而出现的结冰现象,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16)霾: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千米的空气混浊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附件2
高陵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制订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在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其所分管领域、行业造成的影响实施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与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及时沟通,信息共享。
具体职责如下:
区政府办: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报告极端天气灾害紧急事件情况,传达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宣传教育,做好极端天气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极端天气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区人武部:根据极端天气灾害具体情况,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参与救援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行动。
区发改委:负责极端天气受灾街道办事处米面粮油等上平供给的基本稳定;负责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极端天气基础设施预防和灾后重建项目立项审核。
区教育局:主要负责部署教育系统避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确保师生安全;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极端天气安全教育,普及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协调组织受灾街道办事处应急无线通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组织对极端天气灾害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极端天气警戒、治安维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处罚等防范处置工作;管理、指导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维护受灾街道办事处社会秩序,保卫重要设施;协调极端天气期间有关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参与区应急救援,为抢险提供有力保障。
区民政局:组织指导全区各慈善机构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协助做好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相关事宜;引导社会力量组织应急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极端天气灾害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极端天气灾害预防的财政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
区人社局:完善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通过宣传和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在极端或灾害天气下保护员工安全的意识。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根据极端天气灾害需要,协助和配合守在街道办事处制定灾后恢复重建相关规划工作;会同区气象局开展极端天气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划定极端天气灾害危险区的意见。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村庄做好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负责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及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根据极端天气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和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负责区内林业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林业灾情的调查核实;组织、指导受灾街道办事处林带资源和林带生态修复。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主要负责对受灾街道办事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灾害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环境污染的消除,防止环境污染;指导做好受灾街道办事处的重大环境事件的处理及善后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极端天气灾害宣传教育;负责极端天气灾害救援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所辖受灾损毁的公路抢修工作,确保救灾交通通畅;负责配合做好极端天气灾害抢险救援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
区水务局:主要负责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工作;组织旱涝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发布汛情旱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河流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依法进行区河道清障工作,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及时准确测报水情、汛情,及时发布提供水文信息,及时修复损毁水利工程。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对因极端天气灾害滞留在景区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播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息;督导已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做好极端天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已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点)极端天气灾害防控措施。
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受灾街道办事处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传播;负责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灾后恢复的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和相关单位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有序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重大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灾后复工复产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依法发布灾情。
区住建局:负责所辖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区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极端天气灾害前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负责城区内涝防治工作,搞好防治内涝工程规划、排涝除险以及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汛前疏通城区排水涵洞、管网及沟渠畅通,检修城区道路照明设施;负责组建防内涝抢险技术力量队伍组建并在汛前、汛期开展工作;做好本部门物资储备,提高区城市防内涝抢险水平。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城市公园、广场、商铺等户外大风、暴雪等极端天气灾害引发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极端天气灾害期间,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协助开展灾害、疫情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保障灾后市场经济秩序平稳有序;负责区工商经营经济防极端天气灾害知识的宣讲,组织工商个体户参加抢险工作;负责灾害前工商个体经济的防灾安全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抢、撤”方案,保障灾后市场经济秩序平稳有序。
区气象局:主要负责极端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及时发布气象服务信息,提供全区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为区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根据气象条件,协调上级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极端天气灾害救援各项工作。
区电信局:负责电信通信设施保障,确保电信通信通畅;协调电信通信资源调度,做好灾后的应急通信保障。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组织电力调配,保障电力供应;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极端天气抢险救援;参与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付的其他防重要工作。
武警高陵中队: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经上级授权,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参与极端天气灾害抢险救援;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气象设施的管理,负责接收区气象局发布的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向本辖区群众传递,指导群众采取措施,积极防御;发生极端天气灾害时,及时进行实际调查,收集灾害信息并向区气象局等有关单位报告;负责本辖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实施;负责本辖区内抢险救灾工作以及抢险机动任务人员征集,做好预案的宣传,发放疏散撤离卡,建立防、抢、撤组织责任体系,把撤离责任细化到村(社区)、到组、到户、到人、到地点。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极端天气期间均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指挥部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参与抢险工作,并提供服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抢险任务。
附件3
高陵区应对极端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极端天气监测组:区气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气象局、区水务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组成。主要负责暴雨、连阴雨、暴雪、低温、冰冻、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等天气监测,根据收集到的各类信息,分析变化趋势,及时为指挥部正确决策提供意见。
二、疏散撤离组:一共7个小组,各组由一名常务副区长、副区长挂帅(或指派),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居民群众的疏散撤离工作,各单位职工及家属的疏散撤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三、应急抢险组: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组长,成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全体人员、民兵、预备役、警察、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必要时协调武警官兵参与。主要负责抢排险,为撤离群众争取时间,负责抢险物资的运送。
四、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医院、区中医院及区疾控中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抢险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及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五、巡视查险组:区水务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区水务局、区住建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干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河堤、河道、内涝、地质灾害点巡查工作,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测,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后勤保障组: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区财政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抢险资金、物资筹备、发放及运送车辆调度等。
七、治安保卫组:公安高陵分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安系统干警组成,主要负责救灾过程中的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执行指挥部的警戒、戒严及强制疏散撤离命令,实行交通管制。
八、灾民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组成,负责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好管理工作。
九、舆情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融媒体中心人员组成。负责灾情及抢险救灾的纪实,各种新闻影像、文字资料的收集、制作及报道;负责防洪抢险舆情管控工作。
十、专家组:区极端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极端天气、交通、治安、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专家建立专家咨询机构,根据极端天气灾害种类及影响抽调相应人员组成专家组,为极端天气灾害防灾减灾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4
高陵区极端天气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二、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三、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
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
3.对热带作物、水产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3.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品、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四、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除台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5.有关部门(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五、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注意佩戴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
4.呼吸道疾病患者、对风沙较敏感人员不要到室外活动。
(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应急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水上等户外危险作业;
3.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的防护措施,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户外人员应当戴好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注意交通安全。
(三)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留在防风、防尘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
3.学校、幼儿园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4.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六、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2.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
4.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七、干旱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八、雷电预警信号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
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
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
九、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工作;
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准备并择机进行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屋顶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屋顶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十、霜冻预警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3.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户要关注当地霜冻预警信息,以便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积极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十一、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4.减少户外活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十二、霾预警信号
霾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黄色、橙色表示。
(一)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因空气质量明显降低,人员需适当防护;
3.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
(二)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2.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3.空气质量差,人员需适当防护;
4.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避免外出。
十三、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
2.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低速行驶;
3.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3.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