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6
1.1 编制目的…………………………………………………………6
1.2 编制依据…………………………………………………………6
1.3 适用范围…………………………………………………………6
1.4 工作原则…………………………………………………………7
1.5 事故分级………………………………………………………7
2 组织机构及职责…………………………………………………8
2.1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8
2.2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9
2.4 现场指挥部…………………………………………………9
3 预防预警……………………………………………………………10
3.1 监测……………………………………………………………10
3.2 预警……………………………………………………………11
4 应急响应……………………………………………………………13
4.1 信息报告……………………………………………………13
4.2 先期处置……………………………………………………14
4.3 响应分级……………………………………………………15
4.4 分级响应……………………………………………………15
4.5 响应级别调整………………………………………………16
4.6 处置措施……………………………………………………17
4.7 信息发布……………………………………………………20
4.8 响应结束……………………………………………………20
5 后期处置………………………………………………………21
5.1 善后处置……………………………………………………21
5.2 保险理赔……………………………………………………21
5.3 调查评估……………………………………………………21
5.4 恢复与重建…………………………………………………22
6 应急保障………………………………………………………22
6.1 应急队伍保障………………………………………………22
6.2 资金保障……………………………………………………22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22
6.4 交通运输保障………………………………………………23
6.5 医疗卫生保障………………………………………………23
6.6 其他保障……………………………………………………23
7 预案管理……………………………………………………24
7.1 宣传培训……………………………………………………24
7.2 应急演练……………………………………………………24
7.3 预案修订……………………………………………………25
8 责任与奖惩……………………………………………………25
9 附则……………………………………………………………25
9.1 预案解释………………………………………………………25
9.2 预案实施………………………………………………………25
10 附件
1. 高陵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26
2.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31
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图…………………………………34
4.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35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切实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科学、及时、有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预防和减少次生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危险化学品领域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对策措施专项方案》《西安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安市高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陵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过程中突发一般及以上的火灾、爆炸、中毒、泄露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超出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区政府采取救援行动的应急救援工作。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辐射事故、水上交通事故、危险等特殊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适用其专项预案,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指导;依法管理、科学精准施救;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合作,信息共享;广泛宣传,加强防范。
1.5 事故分级
参照国家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等因素,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3)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高陵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为高陵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在发生事故时行使应急指挥职能,负责组织指挥全区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协调开展较大、重大以上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见附件1)。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公安高陵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确定一般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相关事项。
2.2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统筹危险化学品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组织落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由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安全稳定组、物资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宣传舆情组、环境监测组、事故调查组、应急专家组等组成,可根据情况成立其他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一个或多个应急成员单位组成,各组长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承担具体的应急处置任务(见附件2)。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负责现场决策和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自动撤销。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需要,调整应急工作组设置。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制定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环境污染),适时上报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及时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必要时,提请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市级指挥机构增援。(见附件3)。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督促有关企业对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对危险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认真评估,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并制定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现场能够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方案计划,限期完成整改。
3.2 预警
3.2.1 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Ш级和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如下:
(1)红色等级(Ⅰ级):研判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橙色等级(Ⅱ级):研判可能引发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3)黄色等级(Ⅲ级):研判可能引发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4)蓝色等级(Ⅳ级):研判可能引发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
3.2.2 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发布。
(2)黄色预警: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发布。
(3)橙色预警: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发布。
(4)红色预警:由区政府报请上级指挥机构批准后发布。
3.2.3 预警行动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企业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完善相应的应对方案。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专家组进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且短期内难以整改,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局部停产、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调整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学校和医院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播发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3.2.4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予以发布。研判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应当按“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解除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4。
4.1 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初始信息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危险化学品行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本单位负责人立即将事件信息上报属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核实情况后,20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到事发后1小时。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到达现场核查,2小时内以区政府名义书面上报市政府、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29-86917200。
4.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范围的,要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
(1)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现场受威胁人员,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积极组织救治受伤人员;
(2)控制危险源,设置警戒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3)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相关证据。根据需要请求邻近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4)先行赶赴现场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机构,组织伤员抢救、灭火、人员疏散、隐患处置工作;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超出处置能力范围时,及时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4.3 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区政府处置能力、处置权限、资源调配等实际情况,将高陵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Ш级,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4.4 分级响应
4.4.1 Ш级应急响应
当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辖区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经研判需要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时,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Ⅲ级响应。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展趋势做出研判,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积极组织联防联控和应对行动,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进展情况,适时提出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4.4.2 Ⅱ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统筹多个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区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等条件时,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程序,指定现场指挥长,全权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组织相关单位、人员、专家召开现场工作会,研判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加强沟通,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根据会议决策和现场实际,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待命,或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必要时,报请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事故,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4.3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态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达到较大级别时以上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并立即将事件情况上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指挥部,请求支援。接上级相关应急机构指令后,区政府必须全力做好配合,利用全区一切资源,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区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市级应急机构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5 响应级别调整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上调响应级别。事故危害已经减缓或消除时,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响应。
4.6 处置措施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6.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需要请求的事项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结合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根据泄漏、火焰辐射热、爆炸可能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及设立警示标志,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方式。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组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解除;
(4)收集现场情况。了解遇险人员情况、事故范围、危害程度、次生、衍生灾害及周边情况;
(5)现场控制。针对不同种类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6)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采取防护措施,配备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7)医疗救治。配备救援器材,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紧急救治,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机构;
(8)洗消及现场清理。
4.6.2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和来源,及其控制保护和隔断办法;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危险化学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脆弱性目标分布情况;
(6)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7)评估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制订灭火方案;
(8)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
(9)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
(10)确定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6.3 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脆弱性目标分布情况;
(7)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8)评估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9)评估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10)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11)警戒疏散组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禁止车辆进入;
(12)根据突发情况及时调整救援方案。
4.6.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数量(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及其可能影响的范围;
(3)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装备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水体、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脆弱性目标分布情况;
(7)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8)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9)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10)明确现场的气象信息;
(11)预测泄漏扩散趋势;
(12)评估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
(13)判断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4)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5)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7 信息发布
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区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客观组织报道事故和抢险救援、善后工作等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汇集,做好信息发布的协助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事故发生后应尽快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对社会上的不实报道和传言及时予以澄清更正。
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
4.8 响应结束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终止响应: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遇险人员全部得救,完成对失踪人员的搜救工作;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全部清除,无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在符合响应终止条件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组织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及事发单位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定处理措施,包括人员的安置和补偿、征用物资的返还和补偿、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生态环境高陵分局提出事故污染处置建议,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及事发单位组织清理现场和清除环境污染。
5.2 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督促保险机构、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做好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5.3 调查评估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进行应对处置工作总结,对先期处置情况、应急响应情况、指挥救援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等进行评估,总结和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相关部门及事发单位应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报告。
5.4 恢复与重建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受到影响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市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由国家综合消防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整理应急堵漏、吊装、危险化学品转运、燃气、毒害品、易燃易爆、腐蚀品应急处置及其他有专业特长的应急处置队伍相关资料、信息。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队伍应接受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度。
6.2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对事故应急处置中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相关部门列入财政预算。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参与部门(单位)之间联络畅通。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库、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为政府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6.4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和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加强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依法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6.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地方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6 其他保障
6.6.1 治安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6.2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领域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6.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区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加强技术储备。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
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应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知识、技能的宣传活动。区应急管理局要对相关指挥机构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
7.2 应急演练
本预案至少每三年组织1次演练,由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相关规定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并将演练情况按程序报送。
7.3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生产安全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 责任与奖惩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高陵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区融媒体中心、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公安高陵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电信局、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等。
各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区内各媒体部门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报道,正确引导舆论;负责应急警示信息在辖区内电视台及网络媒体播出。
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危化品事故具体情况,组织指挥民兵参与救援行动;承担事故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救援任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及稳定。
区总工会: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区司法局:负责事故处理中的法律咨询援助工作;配合、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善后法律支持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做好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水务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以及事故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组织指导全区各慈善机构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协助做好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相关事宜;引导社会力量组织应急救援。
区财政局:建立应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负责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区住建局: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建筑施工既有房屋的损失评估、安全鉴定,协调应急救援装备参与工程抢险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提供事发地管辖范围内相关市政路灯设施地下管线资料,天然气管道的抢险救援工作;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传播;参与急性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负责急性中毒事故的事故调查。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工作;负责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定恢复经营方案。
区发改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负责米面粮油等商品供给的基本稳定,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储备;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调拨、配送,组织救援人员、物资及受灾人员的运送工作;负责危化行业重要基础设施和灾后重建项目立项审批;参与协调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人社局: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协调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完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所需的应急专家、专业队伍、转输装备及车辆等应急资源,并根据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参与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交通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危化品事故宣传教育;负责危化品事故救援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所辖受灾损毁的公路抢修工作,确保救灾交通通畅;负责配合做好危化品事故救援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一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起草、修改及完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整体工作;负责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督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预防工作;协调指导事故区域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危险化学品转移工作,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安全疏散。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道路交通管制。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建立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和危险化学品次生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的应急专家、专业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并根据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负责联系、协助事故现场测绘工作。
泾河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泾河工业园各项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与实施;负责制定、修改及完善部门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灭火扑救等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腐蚀品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负责灾害现场的侦检、提出警戒范围、组织毒气或窒息环境现场伤员搜救、处置火灾现场和控制毒气;开展事故后的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武警高陵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用电;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区电信局、联通公司高陵分公司、移动高陵分公司、广电网络高陵分公司:负责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抢修;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
附件2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主要承担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应急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应急指挥部议定事项。
二、专业处置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公安高陵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三、安全稳定组:由公安高陵分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区交通运输局等,主要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事故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四、物资保障组:由区发改委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五、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委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公安高陵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调度全区医疗应急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负责现场卫生防疫和毒性鉴定等工作。
六、宣传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事故和救援信息的发布,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通稿,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
七、环境监测组:由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牵头,公安高陵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快速提供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扩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监控评估;负责事后洗消工作的监测与监督等工作。
八、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高陵分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生态环境高陵分局组成。负责及时查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事故缺失,制定改进措施。
九、应急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成立,主要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研判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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