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区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6
1.1 编制目的…………………………………………………………6
1.2 编制依据…………………………………………………………6
1.3 适用范围…………………………………………………………7
1.4 工作原则…………………………………………………………7
2 基本情况………………………………………………………………8
2.1 自然地理情况…………………………………………………8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10
2.3 水资源量……………………………………………………10
2.4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11
2.5 干旱灾害的历史与特征……………………………………13
2.6 抗旱能力………………………………………………………14
3 指挥体系及职责……………………………………………………14
3.1 指挥体系………………………………………………………14
3.2 职责分工………………………………………………………15
3.3 总体要求………………………………………………………19
4 预防及预警…………………………………………………………21
4.1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21
4.2 旱情信息监测…………………………………………………22
4.3 旱情预防措施…………………………………………………23
4.4 旱情预警信息…………………………………………………24
5 应急响应………………………………………………………………25
5.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25
5.2 Ⅰ级响应………………………………………………………26
5.3 Ⅱ级响应………………………………………………………28
5.4 Ⅲ级响应………………………………………………………29
5.5 Ⅳ级响应………………………………………………………31
5.6 信息报送………………………………………………………32
5.7 指挥调度………………………………………………………32
5.8 社会力量参与…………………………………………………34
5.9 信息发布………………………………………………………34
5.10 解除应急……………………………………………………34
6 保障措施………………………………………………………………35
6.1 资金保障………………………………………………………35
6.2 物资保障………………………………………………………35
6.3 应急备用水源保障…………………………………………35
6.4 应急队伍保障…………………………………………………35
6.5 技术保障………………………………………………………36
6.6 交通运输保障…………………………………………………36
6.7 医疗卫生保障…………………………………………………36
7 善后工作………………………………………………………………36
7.1 灾后救助………………………………………………………36
7.2 灾后恢复………………………………………………………37
7.3 保险理赔………………………………………………………37
7.4 工程修复………………………………………………………37
7.5 奖励与惩罚……………………………………………………37
7.6 总结评价………………………………………………………37
8 预案管理………………………………………………………………38
8.1 宣传与培训……………………………………………………38
8.2 预案管理………………………………………………………38
9 名词术语………………………………………………………………3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旱情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理念,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的抗旱体系,提高预报预警、指挥决策、社会动员能力,促进抗旱减灾救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协调生产、农业用水,最大限度减轻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1.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2月26日施行);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2015年5月1日施行)。
1.1.2 技术标准和规范
(1)《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
(2)《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工作的通知》(陕水防发〔2022〕2号);
(3)《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2年水旱灾害防御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陕水防函〔2022〕14号)。
1.1.3 相关预案
(1)《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05年1月10日施行);
(2)《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政发〔2021〕11号);
(3)《陕西省抗旱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22〕13号);
(4)《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发〔2021〕23号);
(5)《西安市抗旱应急预案》(市政办函〔2022〕44号);
(6)其他有关抗旱方案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高陵区全区范围内因降水减少、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以及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坚持专业处置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抗旱工作以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全民结合的机制。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 地理位置
西安市高陵区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腹地,泾河、渭河两岸,西安市辖区北部。位于东经108°56′16″~109°11′15″,北纬34°25′00″~34°37′30″,东靠临潼区,南接灞桥区、港务区、未央区,西连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泾河新城、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北临阎良区、咸阳市三原县;东西长20.55公里,南北宽20.1公里,总面积294平方公里。
2.1.2 地形地貌
西安市高陵区位于关中盆地中部。地层属华北地区层,汾渭分区,渭河小区。地质构造简单,地表出露地层单一,全境地表均被第四系覆盖,局部地段有第三系出露。未见基底岩裸露。本区所处大地构造位置为汾渭断陷,渭河断陷区域,地表覆盖层深厚,基底隐状断层很多,主要有宝鸡~咸阳~渭南断层及泾阳~高陵~渭南断层组成地垒式结构的构造形式。
西安市高陵区大面积为泾渭河冲积平塬区(一级阶地),小面积为黄土残塬(二级阶地)及泾渭河道与河漫滩。全境自西北微向东南倾斜,海拔357.5~414米,相对高差56.5米。北部平川,偏南部为塬、滩。平川地总势由西北向东南以1.8%~2.7%的比降倾斜,中间有少量槽、碟洼地分布。塬地总体窄平,台升较低,略有起伏,由西向东以1.3%~3%比降倾斜。塬面上有条形沟,为水冲涮而成,各向塬的南、北向敞开。滩地总势低平,海拔357.5~360米,由西向东比降为0.7%~2%。
2.1.3 气候特征
西安市高陵区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冬夏季节长,春秋季节短,夏热,冬冷,春暖,秋凉,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历史最高气温41.4℃,历史最低气温-20.8℃,年平均气温13.2℃,平均最高气温19.3℃,平均最低气温8.1℃。年降水540毫米左右,地面年平均温度15.7℃,夏季降水集中,占年降水量的40.7%。冬季雨雪稀少,占年总量的3.5%。无霜期212天,空气干燥度为1.3度。年日照时数2247.3小时。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农耕制度为一年两熟或两年三熟,是西安市重要的粮食生产区之一。
2.1.4 降水特征
西安市高陵区地处关中平原,区域气候特征导致区域内主要气象灾害为暴雨、连阴雨等。暴雨多集中在每年5月至9月,时空分布不均,其中7、8、9三个月占全年降雨量的50%以上,冬季11至次年2月占全年降雨量的5~8%。连阴雨发生频率高。
西安市高陵区生态植被覆盖率较高,水土流失较轻,自然灾害以干旱为主,偶尔出现低温冷害、干热风、大风、霜冻、冰雹、暴雨等天气,其中干旱出现频率较高,持续时间长,平均每年有旱月4个,其中重旱月2个,对农作物生长影响较大。
2.1.5 河流水系
西安市高陵区过境河流泾河、渭河自西向东,在泾渭堡村东北交汇,流经区境南部,水域占全区总面积的5.6%。渭河自西向东流经区域南部,区内流长22.5公里;泾河自西北向东南在泾渭街道泾渭堡东北流入渭河,区内流长11公里。二水流向将全境切割为泾渭河北、泾渭夹角、渭河南三个自然区。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西安市高陵区总面积29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75万公顷,常住人口45.75万人,城镇居民25.2万人,农村常住居民20.55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0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48元。
2.3 水资源量
2.3.1 降水量
天然水资源是高陵区水资源补给的主要来源之一。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24.9毫米。降水年际丰枯比值为3.6,且年内分配不均,变化明显。冬季寒冷干旱,降水量小,平均降水仅占全年的5.3%;春季降水较多,平均降水占全年总量的21.9%;夏季是明显的雨季,降水量占全年总量的44.1%;秋季多阴雨,占28.7%。平均年径流量约684万m³。
2.3.2 客水量
高陵区县城供水主要靠黑河水库引水工程年供水能力约730万m³,农业灌溉靠泾惠渠引水工程,年平均供水能力5540万m³。
湾子水厂位于高韩公路以西,截止2020年设计供水规模10 万m³/d,旱灾应急水源主要取自湾子水厂,压力输水管道设计规模12万m³/d,DN1200压力输水管道2.08km。
2.4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高陵区地表水供水工程仅包括提水工程和区外引水工程(泾惠渠和黑河引水),地表水开发利用以客水为主;地下水供水工程包括遍及各灌区的农用机井、城市集中供水备用水源井以及农村集中供水水源井,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
2022年全区总供水量9691.7611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4102.9548万立方米,占总供水量42.33%,地下水3621.8094万立方米,占总供水量37.37%,其他水源1966.9969万立方米,占总供水量20.3%。
全区农业用水量4579.6807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47.25%;工业用水量1134.3004万立米,占总用水量11.71%;生活用水量2241.287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3.13%;人工生态环境补水量1736.493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7.91%。
2.4.1 供水工程现状
2008年高陵区城市供水输水管道工程供水管网铺设完成后,由黑河西阎供水管线开始向高陵区城区供水,供水能力约2.0万m³/d,年供水能力约730万m³,城镇备用水源18处(泾欣园9处、区配水厂3处、杏王村6处)。高陵区自来水厂供水范围为城区及周边村庄,通过南北两路DN500球墨铸铁供水管道向城区供水,其中南路管道沿南环路铺设,北路管道沿鹿祥路、东二环路、文卫路铺设。
农村供水主要靠人饮工程,目前,全区已建成集中供水工程3处,各类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约56处,累计铺设各类供水管网约1500公里,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实现了安全饮水全覆盖,农村备用水源11处(耿镇3处、塬后村5处、皇渠湾供水站3处)。
高陵区地处泾惠渠灌区下游,地势平坦,农田灌溉以渠灌为主、井灌为辅。泾惠渠在我区辖域内有三个管理站,分别是高陵站、张卜站、彭李站,三个管理站注册总灌溉面积21.5万亩,流经我区通远、鹿苑、张卜、崇皇、耿镇、姬家等6个街道办事处,38个行政村。已建干渠2条,支渠7条,斗渠133条,干渠长22.7公里,支渠长54公里,斗渠长290公里,分渠429公里,年设计供水能力7500万m³,现状年实际供水能力5540万m³;全区机井灌区已有配套机井2983眼,年供水能力5705万m³。泾渭河横贯南境,把高陵区分割成不同的灌区,渭河以南的耿镇耕地为井灌区,渭河以北耕地为渠井双灌区。
2.5 干旱灾害的历史与特征
2.5.1 灾害历史
旱灾是我区农业生产的最大威胁。高陵区近60年中出现旱月237个,平均每年4个月。其中重旱月110个,平均每年1.8个月。年旱月最多有8个,其中最重的有4个旱月。12月出现的旱月频率高达53%(重旱月出现的最大频率为37%),5月频率最小,为20%。
干旱一般表现在四季之交。连旱一百日的大旱共计有19次,频率为32%。秋冬连旱多,频率为10%;其次是春夏和秋冬连旱。1924年11月~1925年3月,春夏连旱长达5个月。此后,在1925年9~12月,出现秋冬连旱4个月。1955年1~5月也出现为时5个月的冬春连旱,该年1~5月降水仅为28毫米,是常年的19.7%。
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1~5月,出现为时5个月的冬春连旱。
1961年12月~1962年6月,干旱严重。
1966年11月~1967年1月,连续73天无降水。
1977年6月,降水为12.4毫米,旱象严重。1978年6月,降水为15.5毫米,旱象严重。
1979年10月~1980年5月,一直雨雪稀少,造成小麦生长慢,盘根分蘖差,独根苗多,并造成严重缺苗、弱苗、死苗。
1985年,春旱、夏旱严重。3~5月降雨72.6毫米,6~8月降雨89.2毫米。1986年,夏旱严重。6~8月降雨152.5毫米。
1987年,秋旱严重。9~10月降雨78.5毫米。
2.5.2 灾害特征
(1)夏旱出现频次较高,其次是春秋旱;
(2)连续性旱年较少,连续性旱月较多。
2.6 抗旱能力
防旱抗旱主要措施:大力修建和扩建引水灌溉工程,已形成较完善的灌溉系统,基本根除了旱灾的威胁。
实施园田林网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发动和组织群众,坚持四旁植树造林,调节气候,保持生态资源平衡。
组织群众抗旱保收。根据干旱出现的规律,相关单位在干旱临近之时,作好动员安排,在干旱到来时全力以赴,组织干部群众及时浇水灌田,确保丰产丰收。
3 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体系
西安市高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抗旱工作。
总指挥长:区长
副总指挥长:各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
指 挥 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气象局、区电信局、公安高陵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移动高陵分公司、联通高陵分公司。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履行全区抗旱工作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能。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旱情发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会商旱情及发展趋势,研究部署阶段工作,指挥全区抗旱灌溉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有关抗旱工作。
3.2 职责分工
3.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抗旱职责
西安市高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政府对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部署全区抗旱工作,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3)组织较大旱情、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
(4)指导协调较大旱情、灾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指导有关旱情、灾情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3.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抗旱职责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关于抗旱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要求。
(2)分析全区抗旱形势,开展全区抗旱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抗旱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抗旱工作情况,承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
(4)协调指导全区抗旱应急工作,根据旱情发生情况会商研判,做好区级预案启动,较大以上旱情、灾情及其他需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灾情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5)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6)承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2.3 各成员单位抗旱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抗旱救灾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2)区发改委:负责抗旱减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投资计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3)区教育局: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抗旱工作;指导开展学生节约用水意识及防旱安全教育。
(4)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指导做好园区外工业企业的抗旱工作。
(5)区民政局:配合做好旱灾的社会救助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下达抗旱和救灾相关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7)区住建局:负责应急抗旱期间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8)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导做好绿化带抗旱工作;协调洒水车等专业车辆协助运水等抗旱工作。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本系统运力资源,及时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
(10)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及农业系统抗旱工作,承担农业土壤墒情监测,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减灾技术服务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做好林区抗旱、苗圃地救灾、生产性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林区旱情,组织指导林区抗旱减灾工作;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旱情信息,必要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启动预案。
(11)区水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城市供水,协调落实城市应急供水,配合做好应急抗旱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设施;配合做好农村集中供水管理工作。
(1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抗旱减灾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旱灾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救灾捐赠工作和抗旱救灾款物管理。
(13)区文体和旅游体育局:负责相关旅游景点、重点保护文物的抗旱工作。
(14)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15)区气象局:负责定期发布气象信息和各地降水情况;预测和预报全区中长期天气预报,为部署抗旱工作和领导抗旱提供科学依据。
(16)公安高陵分局:负责抗旱减灾救灾期间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抗旱工作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抗旱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协助做好运输水、分配水等保障工作。
(17)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各自行业部门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的紧急抗旱应急任务。
(18)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抗旱救灾应急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的紧急抗旱应急任务。
(19)区电信局、移动高陵分公司、联通高陵分公司:负责电信通信设施保障,确保电信通讯信息通畅,做好旱情期间应急通讯保障。
(20)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抗旱应急供电和农业生产的电力供应。
3.2.4 各街道办事处抗旱职责
(1)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本行政区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抗旱救灾工作负全部责任。
(2)组织开展抗旱工作,遇有险情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确保通讯畅通,旱情传递及时、准确,落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抗旱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重要指示。
(3)及时召开抗旱专题会议,动员广大群众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工作,同时不断加强抗旱知识宣传,利用宣传横幅、气象播放平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与各项防范知识,引导群众做好抗旱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求包村干部、村干部深入村组做好对旱情以及各村组用水量的摸底排查,及时登记摸排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人人都能用上水,同时加大对排灌站等设备维修,确保电路畅通、水管备足,保障农业灌溉用水。
3.3 总体要求
3.3.1 落实责任制
抗旱工作责任制包括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分部门岗位负责制。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抗旱第一责任人,将抗旱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统一部署,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本部门的抗旱职责。
3.3.2 落实抗旱预案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针对抗旱应急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相关抗旱应急预案,加强预案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指导抗旱减灾救灾应对工作。
3.3.3 落实物资和服务组织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足于抗旱工作实际,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并制定抗旱物资储备使用和调拨相关管理办法,保证应急时物资调得出、用得上。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抗旱服务队伍的作用,保证干旱期间人畜安全用水。
3.3.4 落实抗旱检查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实行以查组织、查措施、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及时整改。
3.3.5 开展宣传教育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利用广播、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和普及抗旱节水知识,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努力实现社会面宣传全覆盖,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 预防及预警
4.1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4.1.1 城市干旱灾害
(1)判定指标:缺水率、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地下水埋深下降值。
(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4-1)
表4-1 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主要指标 | 缺水率(%) | 5~10 | 10~20 | 20~30 | >30 |
参考指标 | 水源工程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 | -30~-10 | -50~-30 | -80~-50 | ≤-80 |
地下水深埋下降值 | 0.5~1.0 | 1.0~2.0 | 2.0~3.0 | ≥3.0 | |
注: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4.1.2 农业干旱灾害
(1)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水距平值、土壤相对湿度、成灾面积、减产成数、农田水分盈缺值、受旱面积、人饮困难、河道径流距平值。
(2)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4-2)
表4-2 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主要指标 | 连续无雨 (日) | 春、秋季 | 15~30 | 31~50 | 51~75 | >75 |
夏季 | 10~20 | 21~30 | 31~50 | >50 | ||
冬季 | 20~30 | 31~60 | 61~80 | >80 | ||
降水距平值 (%) | 月尺度 | -60~-40 | -80~-60 | -95~-80 | ≤-95 | |
季尺度 | -50~-25 | -70~-50 | -80~-70 | ≤-80 | ||
年尺度 | -30~-15 | -40~-30 | -45~-40 | ≤-45 | ||
土壤相对湿度(%) | 50~60 | 40~50 | 30~40 | <30 | ||
参考指标 | 成灾面积比例(%) | 5~10 | 10~25 | 25~40 | >40 | |
减产成数(成) | <1 | 1~3 | 3~5 | >5 | ||
农田水分盈缺值(㎜) | <50 | 50~100 | 100~200 | >200 | ||
受旱面积比例(%) | 10~20 | 20~40 | 40~60 | >60 | ||
人饮困难率(%) | 10~20 | 20~40 | 40~60 | >60 | ||
河道径流距平值(%) | -30~-10 | -50~-30 | -80~-50 | ≤-80 | ||
注: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
4.2 旱情信息监测
建立完善抗旱监测制度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抗旱信息化建设,实现对土壤墒情、水文、气象、水质等信息的动态监测,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加大监测及上报频次,为预报预警和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早监测、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负责汇总分析所在辖区的因干旱造成的农业损失、人畜饮水困难等旱情旱灾信息,统计分析结果及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旱情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灾害等级,并将统计分析结果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水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在辖区旱灾信息监测,及时掌握和逐级报告旱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城乡供水情况等信息,按照《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抗旱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10日报告一次,中度干旱5日报告一次,严重干旱3日报告一次,特大干旱每日报告一次。
4.3 旱情预防措施
4.3.1 抗旱准备措施
旱情发生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编制抗旱应急预案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检修抗旱应急设备;区水务局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精心部署,做好抗旱渠道的清理,发电机、水泵等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抗旱服务队伍提前做好节水灌溉设备的检修,节水技术推广及应用等工作。要加强宣传动员,增强抗旱意识,做好防旱、抗旱的思想准备。落实工作责任,注重业务培训,加强预防预警。
4.3.2 抗旱预防措施
(1)城镇供水应急措施
全区城镇集中供水工程有多处、包括城区内集中供水工程(城区供水工程、张卜供水工程、泾渭工业园供水工程、湾子集中供水工程),并有多处备用水源,能较好做好应急保障。
(2)农村居民供水应急措施
全区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多处,农村居民饮水基本得到有效保障。发生干旱,出现饮水困难时,立即启用备用水源,全力组织开展应急送水,解决饮水困难。
(3)农业生产用水抗旱措施
为有效抵御干旱,减少灾害损失,充分发挥全区水利工程蓄水保水的作用。
①提倡开源节流,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出动抽水设备进行灌溉。
②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利用冬春农闲,维修整治蓄水池等小型水利工程,提高蓄水能力。
③宣传节水知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节约用水、高效用水、循环用水知识,切实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
4.4 旱情预警信息
4.4.1 预警分类分级
干旱灾害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即Ⅳ级预警(轻度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Ⅰ级预警(特大干旱)。
4.4.2 预警发布与解除
干旱预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旱情、灾情,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农村农业和林业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后,根据实时旱情变化和程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并发布、变更及解除,并及时报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干旱应急响应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Ⅰ级应急响应(特大干旱)、Ⅱ级应急响应(严重干旱)、Ⅲ级应急响应(中度干旱)、Ⅳ级应急响应(轻度干旱),发布干旱预警,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1)进入旱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关系重大的抗旱工作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因旱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进一步蔓延。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旱情实际情况自主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市防汛办备案。
5.2 Ⅰ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全区内春季大面积连续75天、夏季50天、冬季80天以上(不含本数)无有效降水,土壤相对湿度低于30%,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60%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毁种,城镇缺水率在30%以上,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高陵区Ⅰ级抗旱应急响应。
5.2.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组织召开全区抗旱会商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对抗旱抢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发出特大干旱预警信号,实施可供水源统一严格管控,调动全区人民抗旱减灾救灾。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到重旱区指导抗旱工作。
(3)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4)各成员单位及受旱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
①加强街道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领导深入一线指挥。
②区气象局加强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报,随时掌握有利气象信息,定期预报未来降水情况,为部署抗旱工作和领导抗旱提供科学依据。
③区水务局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及时启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向城乡居民供水,减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灌溉供水量,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
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绿化带抗旱工作;协调洒水车等专业车辆参与运水等抗旱工作。
⑤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农业系统抗旱工作,加密监测旱情灾情,承担农业土壤墒情监测,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减灾技术服务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做好林区抗旱、苗圃地救灾、生产性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抗旱减灾工作。
⑥区应急管理局全面组织动员抗旱服务队伍和社会力量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组织饮水困难而又供水、送水不便的灾区居民临时向供水有保障区域转移。
⑦区财政局紧急安排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
⑧公安高陵分局负责抗旱救灾期间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抗旱工作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抗旱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及时向社会宣传抗旱救灾知识,保持社会稳定。
⑩受旱街道办事处动员广大干群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工作,同时不断加强抗旱知识宣传,利用宣传横幅、气象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与各项防范知识,引导群众做好抗旱工作,组织抗旱服务队伍和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保证人畜饮水安全,包村干部深入村组做好对旱情以及各村组用水量的摸底排查,及时登记摸排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全区或区域内春季大面积连续51~75天、夏季31~50天、冬季61~80天(含本数)无有效降水,土壤相对湿度在30~40%之间,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40~6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城镇缺水率在20~30%、农村人畜饮水发生区域性困难,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高陵区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5.3.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组织召开抗旱会商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研判旱情,开展工作部署。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出严重干旱预警信号,动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减灾救灾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派出工作组到重旱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抗旱工作。
(3)各成员单位及受旱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
①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紧急部署抗旱减灾救灾工作。
②区气象局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定期预报未来降水情况。
③区水务局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向城乡居民供水,在确保人饮水安全的前提下开动水利设施投入抗旱灌溉,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新技术。
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利用洒水车等专业车辆协助运水等抗旱工作。
⑤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农业系统抗旱工作,承担农业土壤墒情监测,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减灾技术服务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做好林区抗旱、苗圃地救灾、生产性恢复工作,及时提供林区旱情信息,组织指导林区抗旱减灾工作。
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抗旱减灾综合协调指导工作,组织抗旱服务队伍和社会车辆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
⑦区财政局根据灾情情况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⑧受旱街道办事处动员广大干群全力以赴做好抗旱工作,同时不断加强抗旱知识宣传,利用宣传横幅、气象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与各项防范知识,引导本区域群众做好抗旱工作,组织抗旱服务队伍和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保证人畜饮水安全。
5.4 Ⅲ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全区或区域内春季大面积连续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含本数)无有效降水,土壤相对湿度在40~50%之间,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20~4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城镇缺水率在10~20%、农村发生人畜饮水临时困难,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高陵区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5.4.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抗旱会商会,各成员单位及受旱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分析研判旱情,发出中度干旱预警信号,派出工作组到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下达进一步紧急抗旱工作通知,落实抗旱具体措施。
(2)各成员单位及受旱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
①区气象局负责干旱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报,定期预报未来降水情况。
②区水务局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启用部分应急备用水源,向城乡居民供水。
③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绿化抗旱工作;协调利用洒水车等专业车辆协助运水等抗旱工作,对公共绿地用水限水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④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农业系统抗旱工作,承担农业土壤墒情监测及农田灌溉计划,组织做好农业抗旱减灾技术服务;做好林区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抗旱减灾工作。
⑤受旱街道办事处组织抗旱服务队伍和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保证人畜饮水安全,组织动员群众利用水利设施完成灌溉。
⑥其他各成员单位落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和部署,调动各单位抗旱力量及物资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5 Ⅳ级响应
5.5.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全区内春季大面积连续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含本数)无有效降水,土壤相对湿度在50~60%之间,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2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城镇缺水率在5~10%、农村局地发生人畜饮水临时困难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高陵区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5.5.2 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抗旱会商会,各成员单位及受旱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部署抗旱工作,发出轻度干旱预警信号,下达抗旱工作通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检查旱情、抗旱准备和抗旱措施落实情况。
(2)各成员单位及受旱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应急行动措施:
①区气象局负责干旱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报,定期预报未来降水情况。
②区水务局和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加强旱情监测预报,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做好城乡供水工作。
③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绿化抗旱工作;协调利用洒水车等专业车辆协助运水等工作。
④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农业系统抗旱工作,承担农业土壤墒情监测及农田灌溉计划;做好林区抗旱工作,指导林区抗旱工作。
⑤受旱街道办事处引导群众做好抗旱工作,组织动员群众利用水利设施完成灌溉。
⑥其他各成员单位落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和部署,调动各单位抗旱力量及物资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6 信息报送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各级共享使用。
(2)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及时、准确、客观,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再及时了解补报。
(3)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旱情、灾情、抗旱动态信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认真调查复核,对反映不实和存在缺失遗漏的,及时完善纠正并复核补报。
(4)应急响应启动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信息及工作动态。
5.7 指挥调度
出现干旱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抗旱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抗旱紧急措施,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按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防抗措施,控制旱情发展蔓延。
(1)特大干旱时水量调度方案
当发生特大干旱时,全面启用抗旱备用水源,在水源保护区采取应急打井,补充地表水,增加应急水源,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对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在启动特大干旱节水限水方案时,降低农村灌溉用水量,限制或暂停高耗用水工业生产,限制或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用水服务业,限制或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2)严重干旱时水量调度方案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及时启动抗旱备用水源,在重灾区采取应急打井,补充地表水。有效启用引水设施,提引河水,对无水源地区实行应急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启动严重干旱节水限水方案,降低农村灌溉用水,限制高耗用水工业。
(3)中度干旱时水量调度方案
当发生中度干旱时,认真做好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保护好水源,并提前做好抗旱物资、资金、油料、电力供应等准备工作。一旦出现旱情,及时启动水利工程的水源,采取降低农村灌溉用水量和高耗用水工业等,有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4)轻度干旱时水量调度方案
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做好节约用水计划,定期预报未来降水情况,组织动员群众利用水利设施完成灌溉。
5.8 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调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5.9 信息发布
(1)预警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众发布,内容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或终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提示等。
(2)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应急响应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外发布,内容包括响应级别、应对措施、安全提示、起始或终止时间等。
(4)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话、微信、手机短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5)抗旱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任何新闻单位未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不得随意发布。
5.10 解除应急
(1)当干旱灾害解除或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旱情变化,适时解除抗旱应急响应。
(2)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3)应急响应解除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受灾地区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运行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予以保障。
6.2 物资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辖区内的历史旱情和易受灾地区的人口和经济状况确定物资和器材储备的种类和数量,包括水泵、管线、运水车等抗旱工程设备和材料,后备救灾作物种子、救灾粮食储备、灾区防疫药物和器材等,建立区级和街道两级抗旱减灾救灾物资和器材的储备制度,及时对短缺及腐烂、霉变的物资添充、更换,使物资储备充足,并明确调拨、使用方案,在灾害发生后,确保做到调拨及时、使用明确、筹集有力、储备充足。
6.3 应急备用水源保障
应急备用水源为全区提供旱情应急备用水源,旱情出现后,农村地区各村组自备井加大抽排,在保障人畜饮水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农业灌溉工作。
6.4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由供水、消防、医疗救护及各成员单位等多个部门组成,负责对旱区送水和抗旱减灾救灾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伍和群众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设备。
6.5 技术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抗旱专家库,定期分析本辖区旱情趋势,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做好旱灾防抗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与服务。建立旱情监测、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抗旱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抗旱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抗旱减灾意识。组织开展抗旱应急响应演练,确保在发生不同等级干旱时能够有效应对。
6.6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应急抗旱物资运输车辆的储备、调运和运输组织工作;公安高陵分局负责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通行畅通。
6.7 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严重、特大干旱灾害后,因干旱缺水引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救助服务。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受伤人员,对旱灾次生、衍生的疾病灾害实施紧急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次生灾害的传播、蔓延。
7.2 灾后恢复
旱情缓解后,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旱情、灾情核查工作,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调用物资补偿、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恢复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
7.3 保险理赔
大力发展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灾情发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各保险公司视投保情况深入灾区现场查勘,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7.4 工程修复
旱情缓解后,各相关部门对抗旱期间发生的设备设施故障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换,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
7.5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旱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责。
7.6 总结评价
应急响应终止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工作效果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在抗旱应急工作终止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完成抗旱应急相关资料的整编工作,形成抗旱应急工作总结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旱灾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并对抗旱预案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修订及完善。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与培训
预案实施后,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通过世界水日、普法日和抗旱期间的有利时机对群众进行节水知识的宣传,让群众对节约用水能够有更深刻的认识,同时对内部抗旱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业务熟、技术精的抗旱减灾救灾队伍。
8.2 预案管理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名词术语
(1)干旱灾害: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利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2)防抗干旱灾害:指通过采取工程措施或非工程措施,预防和减轻旱灾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不利影响的各种活动。
(3)墒情:土壤湿度情况。墒,土壤适合种子萌发和植物生长的湿度。
(4)连续无雨日数:指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无效降雨为小于5毫米每天)的天数。
(5)降水距平值:指某一时段降水量与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之差占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6)受旱面积比例:指作物受旱面积与作物种植面积之比。
(7)成灾面积比例:指作物因旱造成产量比正常年减产3成及以上的面积与作物受旱面积之比。
(8)减产成数:作物受旱减产损失量与正常产量之比。
(9)绝收面积:因旱造成作物产量比正常年减产8成及以上的面积。
(10)农田水分盈缺值:指农田降水量与作物需水量之差值。
(11)土壤相对湿度:指土壤含水量占田间持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12)人饮困难率:指人饮困难数与受旱灾区人数之比。
(13)河道径流距平值:指某一时段径流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径流量之比。
(14)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因干旱导致城市供水不足,其日缺水量与正常日供水量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15)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指某一时段水源工程蓄水量与同时段多年平均蓄水量之比。
(16)地下水埋深下降值:指某一时段地下水埋深值与同时段多年地下水埋深均值之差。
(17)抗旱预案:指在现有抗旱工程设施条件和实际抗旱能力情况下,针对不同等级干旱而预先制定的抗旱对策和措施,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18)抗旱服务队伍: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的组织。
(19)社会化抗旱组织:指个人、联户或集体自主兴办的社会化抗旱服务组织,在旱情紧急时接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20)城市干旱:指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的情况。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