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区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6
1.1 编制目的…………………………………………………………6
1.2 编制依据…………………………………………………………6
1.3 适应范围…………………………………………………………6
1.4 工作原则…………………………………………………………6
1.5 事故分级…………………………………………………………7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7
2.1 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7
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8
2.3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机构………………………………………8
2.4 现场指挥部职责………………………………………………12
3 预防与预警……………………………………………………………12
3.1 风险防控………………………………………………………12
3.2 危险源监控……………………………………………………13
3.3 预警分级………………………………………………………13
3.4 预警发布………………………………………………………14
3.5 预警行动………………………………………………………14
3.6 预警解除………………………………………………………16
4 应急响应………………………………………………………………16
4.1 信息报告………………………………………………………16
4.2 先期处置………………………………………………………17
4.3 分级响应………………………………………………………17
4.4 响应级别调整…………………………………………………18
4.5 处置措施………………………………………………………18
4.6 信息发布………………………………………………………22
4.7 应急结束………………………………………………………23
5 后期处置……………………………………………………………23
5.1 善后处置………………………………………………………23
5.2 保险理赔………………………………………………………23
5.3 事故调查总结及评估…………………………………………23
6 保障措施………………………………………………………………24
6.1 应急队伍保障…………………………………………………24
6.2 物资保障………………………………………………………25
6.3 经费保障………………………………………………………25
6.4 交通运输保障…………………………………………………26
6.5 治安保障………………………………………………………26
6.6 防护保障………………………………………………………26
6.7 医疗卫生保障…………………………………………………27
6.8 通信保障………………………………………………………27
6.9 技术装备保障…………………………………………………27
7 预案管理……………………………………………………………28
7.1 应急演练………………………………………………………28
7.2 宣传教育………………………………………………………28
7.3 培训……………………………………………………………29
7.4 预案备案………………………………………………………29
7.5 预案修订………………………………………………………29
8 责任追究与奖惩……………………………………………………29
9 附则……………………………………………………………………29
9.1 预案解释………………………………………………………29
9.2 预案实施………………………………………………………29
10 附件
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32
2. 高陵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及主要职责……………………………………………………34
3. 高陵区工贸行业专项事故风险分析表……………………38
4. 高陵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40
5. 高陵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4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应对高陵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防、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应范围
在本区发生或可能诱发一般以上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需要采取应急救援行动或超出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区政府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本预案与《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稿)》《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与分类指导;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4)依法管理、科学精准施救,依法规范;
(5)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5 事故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1)。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是高陵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高陵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高陵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作组。
2.1 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 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区级相关部门组成(见附件2)。
2.1.2 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按照本预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做好统一领导、集中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协调专家组支援,为事故应急救援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与事故应急急需的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核发事故通报;负责组织对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2 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研判事故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技术支持;预测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口数量和脆弱人群数量、疏散情况等并及时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综合协调事故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部署传达给各应急队伍;及时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协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的发布工作;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2.3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机构
依据现场救援实际需要,可视情况成立应急工作机构,包括事故现场指挥组、专家组、物资保障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安全稳定组、医疗救护组、通信保障组等。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事故现场指挥组: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和事故救援专家参与组成事故现场指挥组。事故现场指挥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长指定,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准确判断事故性质,根据事故性质迅速研究制定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和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事故扩大的措施;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方案及措施;准确及时向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调集并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进行事故抢救工作。
(2)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根据事故情况,选定专业人员,根据发生事故的种类确定有关应急救援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分析工贸行业企业事故的形成原因,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在救援过程中,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抢险救援应急对策,必要时修改预案。
(3)物资保障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处置工作中的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集和准备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前线人员的运送,调配救援所需的各类机械设备。
(4)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公安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抢险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的情况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事故范围、遇险人员、遇难人员等基本情况,会同专家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根据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由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伤员的搜救、抢救等工作。
(5)安全稳定组:组长由公安高陵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交警和公安派出所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协助救援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6)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高陵区医院、区疾控中心和事故发生地卫生院主要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事故发生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7)环境监测组:组长由生态环境高陵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其职责是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8)通讯保障组:组长由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电信局、移动高陵分公司、联通高陵分公司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保障事故现场指挥系统及内外部通讯的畅通。
(9)舆情宣传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以及区有关媒体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提出对内、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舆论引导。
(10)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有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控制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进一步核实遇险(遇难)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11)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民政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灾后抚恤、生活救助,遇难者遗体处理及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除以上应急工作机构外,还可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组建气象保障、信息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等其他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及成员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
2.4 现场指挥部职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处置需求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相关领导及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长由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任命,组织指挥各工作组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救援方案;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调配现场应急资源,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承担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 预防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对危险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认真研究,做好风险分析工作,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相应处置措施,隐患整改工作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够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立即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限期完成整改。区安委办要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
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登记、对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同时,完善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
3.2 危险源监控
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属地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备案。
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因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
3.3 预警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
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黄色预警(Ⅲ级):可能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4 预警发布
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授权由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并报区政府备案。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涉及本区范围由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提出预警建议,由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发布和解除。
预警内容:常态预警状态下,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及内容,参照《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预警方式: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
3.5 预警行动
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工贸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按照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应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责任,组织、协调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情况紧急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进行指导。
(2)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风险。
(5)不能保证安全的,应及时下达通知,督促企业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转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全部停产直至安全等措施。
(6)生产安全事故升级或超出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权限和能力的突发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更高一级的应急响应程序,并协助有关部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7)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6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当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情况减弱或消失后,由预警信息发布机关宣布解除预警。事实证明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具备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时,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2 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信息报告按照首报、续报、终报的程序执行。首报要快,以报事为主;续报要详,要连续报告;终报要全,要报告事件的全部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和事发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将事件信息上报事发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及时上报区政府,信息报送一般逐级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同时抄送被越过的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级指挥机构。
4.2 先期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被困人员、控制险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先行赶赴现场的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机构,组织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工作;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专用通道;维护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全力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向上一级提出请求支援的建议和意见。
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的,上报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协调。
4.3 分级响应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区政府处置能力、处置权限、资源调配等实际情况,将高陵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Ⅱ级、Ш级,其中Ⅰ级最高级别。
Ш级响应
当高陵区发生一般级别以下突发事件,突发事件牵头部门或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研判,按程序启动Ш级响应程序,并报区委、区政府。
Ⅱ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依靠街道办事处、部门力量难以有效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副总指挥应赶赴现场,全权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Ⅰ级响应
当高陵区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或依靠区级力量难以有效处置的突发事件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程序,并立即将事件情况上报市政府、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
4.4 响应级别调整
当生产安全事故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生产安全事故危害已经减缓或消除时,应相应调整或解除响应级别。
4.5 处置措施
4.5.1 Ш级响应处置措施
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能力范围内的处置工作,一般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认为超出基层单位处置能力的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区级层面视情派出工作组。
4.5.2 Ⅱ级响应处置措施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事件,由突发事件牵头部门提出处置建议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援工作。
公安部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进一步扩大。街办及有关单位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通过研判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应急职能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救援工作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采取科学、安全、高效的救援方案,实施现场就医和就近就医。应急救援过程中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必须移动或破坏现场物件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标志,采取录像、拍照、录音、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
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相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接管现场指挥部,根据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制定应急救援及防止事故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任务。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做好救援人员的防护,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展开救援行动,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领导批示和指示。
4.5.3 Ⅰ级响应处置措施
接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各职能部门必须全力做好配合,利用全区一切资源,全力进行应急处置,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故救援和事故态势发展状况,当险情未能有效控制或超出现有应急能力时,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和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向区政府提出增援请求。如果预计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应以区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需要上级相关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区委、区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故处置。当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增援力量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并全力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5.4 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出、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和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人员疏散: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事发地的街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卫健、民政、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事发地的街道办做好人员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3)现场管制: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发地的街道办做好配合工作。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医疗卫生救援: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现场处置,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及采取其他措施。
4.6 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力求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后续发布。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依授权组织开展。
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由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发布。
区委宣传部要加强网络媒体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
4.7 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被困或下落不明)人员全部被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区政府宣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理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保险机构、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做好保险理赔相关工作。
5.3 事故调查总结及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做好书面总结及上报工作。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本区依托现役消防救援队伍,建立区、街道办事处、企业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会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3)部队应急救援力量。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本区处置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骨干和突击力量,依法参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4)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6.2 物资保障
工贸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
6.3 经费保障
(1)区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根据本区工贸行业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事故提供资金捐赠和各种形式的支持。
6.4 交通运输保障
(1)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必要时,组织紧急动员和协调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2)公安交警大队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应急车辆凭发放的应急标志优先通行。
(3)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6.5 治安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应制订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维护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抢险提供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控制事故肇事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6 防护保障
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处置时,需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 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 故现场的规定。
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疏散与防护工作。及时划定警戒区域,启用应急避难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明确群众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和程序,并组织实施;加强疫情防控;组织污染洗消和治安管理工作。
在处置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6.7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卫生救援,依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明确应急救援力量调用方案。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迅速组织医疗机构和人员投入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6.8 通信保障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电信局、移动高陵分公司、联通高陵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6.9 技术装备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应根据本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专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协议。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统一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物资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7 预案管理
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1 应急演练
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区域、跨系统的区级综合应急演练。
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评估工作。
各工贸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预案的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传教育
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7.3 培训
(1)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组织工贸企业生产安全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相关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3)工贸企业应将应急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加强员工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4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5 预案修订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等情况,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本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根据演练、机构、人员变化等情况,可适时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8 责任追究与奖惩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失职渎职和谎报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扩大灾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 附 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2月11日印发的《西安市高陵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高政办发〔2018〕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至10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至5万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以上内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2
高陵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组成及主要职责
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公安高陵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武警高陵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红十字会、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区电信局、联通高陵分公司、移动高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区发改委:负责米面粮油等上平供给的基本稳定;负责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重要基础设施和灾后重建项目立项审批。
区民政局:组织指导全区各慈善机构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协助做好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相关事宜;引导社会力量组织应急救援。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根据本区工贸行业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抢险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搜集并提供事故生产、施工情况及其相关图纸资料、技术档案等,对应急救援进行技术指导。准备必要的救援车辆和工程机械,配备相应的操作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事故中受伤、中毒等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调动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救援保障;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等,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事故救援物资运输工作,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及时运送到事故抢险救援现场。
区应急管理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工贸行业综合监管,依法督促检查、指导全区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在区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负责全区工贸行业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有关救援专家等方面的意见,提出应急救援抢险方案;负责应急值守,保障全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畅通运行,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事故信息,传达市、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意见和批示;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协助媒体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组织参与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跟踪督促落实。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开展事故现场及危险物质影响区域范围的环境监测;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理。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事故区域的安全警戒和交通运输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核实遇险人员姓名、年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家属资料等;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监控以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综合协调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遇险人员的营救。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供电需要。
区电信局、移动高陵分公司、联通高陵分公司:负责制和协调通信队伍,准备必要的移动通讯车及保障人员,保障事故现场的固定、移动、网络的通讯正常。
事发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前期紧急疏散群众,组织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影响范围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服从区工贸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工贸行业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附件3
高陵区工贸行业事故风险分析表
| 序号 | 企业类型 | 主要风险 | 风险成因 |
1 | 涉及燃爆 粉尘企业 | 火灾爆炸 | 涉及燃爆粉尘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悬浮于空气中的可燃粉尘,当满足粉尘爆炸所需的五项条件时,将发生粉尘爆炸事故。 |
2 | 职业病危害 | 操作人员长期接触粉尘,粉尘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个体防护不当或缺失,有可能产生职业病。 | |
3 | 涉及有限 空间企业 | 火灾爆炸 | 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
4 | 中毒与窒息 | 有限空间内若含氧量不足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 | |
5 | 其他 |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除了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外,还存在其他风险,如淹溺、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其他伤害等。 | |
6 | 人员密集 场所 | 火灾 | 大型城市综合体、地下商业街、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由于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迅猛,人员疏散困难,有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宾馆、酒店等涉及到餐饮使用燃气,燃气使用不当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
7 | 踩踏 | 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过道、看台等设计不合理或者照明强度不够,人员密度大、疏散无序,突发事件(火灾、群殴、恐怖事件、暴雨)等均有可能引起人群恐慌,导致发生踩踏事故。一旦发生踩踏事故,如果对人群引导和控制不足,应急处置不当,事故极易扩大蔓延,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 | |
8 | 其他 | 人员密集场所除了上述分析的风险外,还存在其他风险,如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其他伤害等。 | |
9 | 机械加工 企业 | 起重伤害 | 大型重物在搬运移动时,起重是主要的实施手段,若吊装设备与吊点布置不满足吊装安全要求,缆风绳和地锚的设置不安全可靠,施工组织、指挥和信息系统不完备,存在薄弱环节,构件或设备的加固措施有缺陷等,容易发生起重伤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10 | 高处坠落 | 生产安装过程中,若搭设的操作平台不牢固,需要在梁上行走的部位或登高作业时,没有设置防护栏杆或绳索;登高用梯子不牢固,梯脚底部不坚实,梯子上端没有固定措施;没有按要求系安全带、设水平防护网;或在恶劣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等,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 |
11 | 坍塌 | 厂房、机械设备、罩棚以及临时搭建的屋舍,若设计不合理、施工方案不合理,车辆操作不当碰撞,大型重物碰撞,支撑台架设计不合理,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容易诱发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附件4
高陵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5
高陵区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