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西安市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6

1.1 编制目的………………………………………………………6

1.2 编制依据………………………………………………………6

1.3 适用范围………………………………………………………6

1.4 工作原则………………………………………………………6

1.5 地质灾害分级…………………………………………………7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7

2.1 区地质灾害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8

2.2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9

2.3 应急工作组…………………………………………………10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10

3 监测预警………………………………………………………………10

3.1 监测监控……………………………………………………10

3.2 预警级别划分………………………………………………11

3.3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11

3.4 预警行动……………………………………………………12

4 应急响应………………………………………………………………13

4.1 先期处置………………………………………………………13

4.2 信息报送……………………………………………………14

4.3 响应分级……………………………………………………14

4.4 应急响应………………………………………………15

4.5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16

4.6 响应措施……………………………………………………16

4.7 社会力量参与………………………………………………17

4.8 信息发布……………………………………………………18

4.9 应急结束…………………………………………………18

5 后期处置………………………………………………………………18

5.1 后期处置………………………………………………………18

5.2 生活救助………………………………………………………19

5.3 灾后治理………………………………………………………19

5.4 总结评估………………………………………………………19

6 保障措施………………………………………………………………19

6.1 应急队伍保障…………………………………………………19

6.2 财力支持保障…………………………………………………20

6.3 物资装备保障…………………………………………………20

6.4 社会治安保障…………………………………………………21

6.5 医疗卫生保障…………………………………………………21

6.6 其他保障………………………………………………………21

7 预案管理………………………………………………………………23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23

7.2 预案修订………………………………………………………23

8 奖励与责任追究………………………………………………………24

8.1 奖励……………………………………………………………24

8.2 责任追究………………………………………………………24

9 附则……………………………………………………………………25

9.1 预案解释………………………………………………………25

9.2 预案实施………………………………………………………25

10 附件

1. 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26

2. 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34

3. 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应急响应流程图………………36

4. 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图…………3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高陵区应对各类地质灾害的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提高我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地质灾害救助条例》《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高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陵区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施救”的思想,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适度响应、专业应对,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

1.5 地质灾害分级

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地质灾害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 组织机构:

区政府是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成立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为高陵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在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行使应急指挥职能,负责组织指挥全区一般地质灾害救援工作,协调开展中型和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救援活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救援相关工作(见附件1)。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人社局、区红十字会、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高陵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武警高陵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电信局、联通公司高陵分公司、移动高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2.1.2 主要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市级指挥机构做好中型、大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开展小型以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调查、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成员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必要时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

(4)处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工作。

2.2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负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2)健全地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汇集、分析、研判、上报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与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工作;

(3)配合市级指挥机构做好中型、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急调查,组织开展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急调查,指导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开展小型以下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急调查及防灾、减灾工作;

(4)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小型以上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趋势,评估其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措施建议。

2.3 应急工作组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由综合协调组、舆情宣传组、专业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警戒防控组、疏散安置组、专家组等组成,可根据情况成立其他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一个或多个应急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承担具体的应急处置任务(见附件2)。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

根据地质灾害救援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地质灾害救援现场应急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地质灾害救援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监控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做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区监测工作,加强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质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研判意见并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报告。

区内已经发布地质短期预报的区域,在发现明显地质异常的紧急情况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预报并同时向区政府报告。

3.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区监测风险预报等级分为四级: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红色为最高级别。

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及标志

预警级别

预警标志

预警条件(降雨量)

一级

红色

预报灾害威胁,预计搬迁转移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可能持续

二级

橙色

预报灾害威胁,预计需搬迁转移500人~10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50万元~100万元以下

可能持续

三级

黄色

预报灾害威胁,预计需搬迁转移100人~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10万元~50万元以下

可能持续

四级

蓝色

预报灾害威胁,预计搬迁转移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

可能持续

以上内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3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

(1)发布权限:蓝色预警由区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

(2)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公文传输系统、传真、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幼等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发布对象:根据明确的预警发布范围,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成员单位及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居民居住地等受突发地质灾害影响的区域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成员单位在收到预警 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5)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6)预警信息调整、解除: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及时报告通报预警信息调整变化情况。经分析评估,达到预警解除条件时,应按程序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报告和通报预警信息解除。

3.4 预警行动

(1)蓝色预警: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接收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的灾险情报告,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和监测及相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检查到岗和值班情况并及时向市级指挥机构上报监测信息;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及时提醒突发地质灾害区域内受威胁群众、单位关注预警信息,做好安全避险、撤离准备工作。

(3)橙色预警: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密地质灾害灾险情监测;区调查监测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出发,必要时召开会商会议;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同意启动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居民临时避让方案,发布临灾警报,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同时按程序上报市级指挥机构。

(4)红色预警: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紧急疏散危险区及附近的居民、游客、学生及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设置警戒封锁危险区,组织人员准备抢险,按程序上报市级指挥机构。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直接指挥实施先期救援,紧急转移、妥善安置灾民,同时将灾害信息和先期救援情况及时上报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发生可预见的地质灾害,在灾害发生前,该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应提前实施先期救援工作。

4.2 信息报送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立即报告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报告内容:突发地质灾害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2)信息通报:区政府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出现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超出区管辖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置。

4.3 响应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Ш级,Ⅰ级为最高级别。突发地质灾害跨区发生易造成重大影响或超过灾害所在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高陵区地质灾害灾险情等级及相应级别表

险情灾险情等级

险 情

灾 情

响应级别

重大以上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Ⅰ级

较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Ⅱ级

一般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Ш级

4.4 应急响应

4.4.1 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立即启动Ш级应急响应,由事发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工作。

4.4.2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较大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任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应急响应工作会议,明确任务与分工;建立现场通信联络机制;组织分析、研判,确定处置工作要点;制定现场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导各应急工作组职责落实情况。

应急响应工作会议召开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需要可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应设置统一的临时指挥与处置点、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反馈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后续处置意见和建议。

4.4.3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或依靠区级力量难以有效处置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并立即将事件情况上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在市专项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在上级下达命令之前,可参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5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突发地质灾害跨区发生易造成较大影响或超过我区应急处置能力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6 响应措施

(1)疏散与安置组:当突发地质灾害对周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威胁时,应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事发街道办事处妥善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确保妥善解决群众衣食住行,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2)医疗救治组:迅速将因灾受伤人员送至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在灾害发生地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医疗救治组应配备心理卫生方面专家,对伤者、受害者家属、牺牲人员家属等进行安抚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治疗。

(3)警戒防控组: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及发展变化情况,对受灾区域的道路入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禁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加强警戒区、安置区治安管理。交通管制措施应通过电视台、广播、官方微博、社交软件等平台及时对外公布。

(4)后勤保障组: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所需的物资、设备等物资的调集工作;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做好赈灾物资及应急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5)专业处置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协调、调集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开展灾情侦查,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应急队伍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向上级协调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救援。

(6)调查监测组:在应急调查处置专业技术服务单位配合下,承担应急调查、监测预警、远程会商及综合分析等技术工作,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提供技术保障。

4.7 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地质灾害灾险情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投入抢险救灾。

4.8 信息发布

灾情及抢险救灾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内容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同区委宣传部审核。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9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害发生地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恢复、清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和灾害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确保灾后重建工作的安全。

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应依法及时归还抢险救灾期间紧急征用的物品,对及时进行伤亡人员抚恤、应急处置人员补助、征用物资补偿等。

5.2 生活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区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可发动社会、个人或机构展开救援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5.3 灾后治理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完成后,相关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灾害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对存在危险的地质灾害隐患,组织进行工程治理。

5.4 总结评估

在救灾工作结束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认真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15日内报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专业应急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应急队伍主要有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两大类。应急技术支撑队伍由资源规划高陵分局负责组建,主要承担应急调查及灾害现场地质监测、前期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主要承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社会力量和民间组织的人员和设备。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公民有义务参与地质灾害救援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专业应急救灾队伍开展应急救灾演练和培训工作,提高应急救灾能力,结合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资源规划高陵分局负责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区气象局负责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

6.2 财力支持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分类负担。区财政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经费保障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求,及时下拨相关经费。区级有应急专项资金的部门,应按照相关应急经费的使用范围做好应急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

6.3 物资装备保障

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物资装备调整、补充、更新工作计划,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4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制定相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秩序。

6.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健全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卫生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按照就近处置的原则,划分医疗救治区域;明确相应的应急措施、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设备、物资调度等措施。

6.6 其他应急保障

其他应急保障包括了基本生活、交通运输、网络通信、人员防护、公共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方面。

(1)基本生活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为应急处置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提供临时休息场地、提供临时食物及饮水,其他部门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其他的生活物资。

(2)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区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交通保障方案,明确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和线路规划等保障工作。

公安高陵分局等部门需建立完善应急通行机制,负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网络通信保障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商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它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工作,明确通信装备的使用、备用装备的启用和应急装备的使用方式、方法。

(4)公共设施保障

各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煤、电、气、水的供应,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置。

(5)避难场所保障

按照规划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充分与区内公园、广场、道路、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相结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巡查检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正常运转。

(6)人员防护保障

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人员的防护安全,将灾区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7)监督检查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其成员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准备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地向全区人民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有计划地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日常培训,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监测人才。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类别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能及实战能力。应急演练活动应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

7.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订。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参照本预案修订、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配套的各部门地质灾害救援应急预案。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 奖励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 责任追究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义务的;

(2)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贪污、挪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5)阻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从事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资源规划高陵分局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6月10日印发的《西安市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高政办发〔2019〕4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地质灾害救援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播发灾情,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谣传、误传事件;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应急和救灾典型事迹的报道;负责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媒体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开展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援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测、媒体应对及新闻发布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地质灾害具体情况,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参与救援行动;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申请,提出动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灾害救援的兵力动用方案;根据上级授权,指挥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行动;参与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区政府指示,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地质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抢险工作;紧急安排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救灾工作开展;负责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灾情核查、事故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受灾群众救援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指导协调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协调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经费落实、应急物资运输、社会治安维护、组建抢险队伍、实施紧急救援等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引发的工矿商贸领域重特大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单独或者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督促检查。

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区直机关及中央、省市驻区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区因灾涉法涉诉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业务指导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对各部门地质灾害救援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区水务局:结合水旱灾害业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对灾区水务工程建筑安全状况的动态监测和防洪调度;组织编制防汛抗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防治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因灾造成水利设施损失的评估工作,并对灾后损毁水利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修复。

区民政局:组织指导全区各慈善机构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协助做好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相关事宜;引导社会力量组织应急救援。

区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指导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牵头编制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重特大、较大地质灾害造成的本系统社会事业损失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和幼儿园师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并开展演练;参与全区救援工作政策、规划的制定。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地质灾害经费预算,以及有关地质灾害财政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根据救援工作实际需求,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参与灾情会商评估;提出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建议,做好救灾应急气象保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督导已纳入旅游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对灾区的文物、旅游景点及单位受损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对受损的文物及时修复,对处于危险环境下的文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联系公安部门对重要文物单位加强警戒和保护;做好游客安全引导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受灾情况统计报告;督促指导文化旅游景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受灾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务业、交通、能源、商业零售等行业领域的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救灾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受灾地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筹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对灾区基本药物的监管,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程建筑规划、设计与建设,指导建筑工程的地质灾害设防、灾后重建规划等工作;负责了解和收集灾区建设工程灾情信息并迅速上报;对重大建设设施的安全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危房鉴定;参与灾害损失评估。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赴灾区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测预报;做好种子等农用物资储备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农业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及时统计报告农作物病虫害和畜禽疫情等信息,并指导协调进行应急处置;做好因灾造成农业损失的评估工作;做好因灾造成林木和自然保护区损失的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负责重大林业生物监测防治;配合区发改委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协调组织灾区应急无线通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开展防灾减灾科研工作,加强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按程序动用区级商业储备稳定市场供应。

区发改委:负责地质灾害灾区米面粮油等商品供给的基本稳定;负责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重要基础设施和灾后重建项目立项审批。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灾后市容环境卫生、绿化、户外广告、建筑垃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恢复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引导灾区灾民前往城市公园、广场进行安置;加强对城市灾区易发生燃气爆炸引发火灾等次生灾害源的监管监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御;对灾区中被破坏的排水、天然气供气管道、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区人社局:负责做好抢险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为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专业技术人才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地质灾害预防宣传教育;负责救援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组织协调所辖受灾损毁的公路抢修工作,确保救灾交通通畅;负责配合做好救援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工作;及时统计报告全区道路交通因灾毁损情况,做好全区道路交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公安高陵分局:组织对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依法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灾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案情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隐患排查和治理、重点区域巡护、违规处罚等防范处置工作;参与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疏导管制,确保应急救灾物资运输道路畅通;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

资源规划高陵分局:承担辖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及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的实施;承担辖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及隐患排查与治理;承担辖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辖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会同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织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协调、督促、检查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效果;协助区发改委、受灾街道办事处等制定恢复重建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高陵分局:负责牵头协调地质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及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和协调辖区灾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联合人行高陵支行协调各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灾后信贷支持,全力助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红十字会: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备灾、救援、救护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协助政府为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救援,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负责捐赠款项的管理和拨付,接受财务审计工作。

区电信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各类地质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统计报告各自行业领域受灾情况。

泾河工业园管委会: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防与救援各项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调配应急照明设施设备,保障灾区电力供应畅通;做好因灾造成电力设施损失的评估统计工作;开展灾后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参与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完成指挥部交付的其他重要工作。

武警高陵中队:地方党委政府申请,经上级授权,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责任制。负责落实地质灾害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开展预防巡护、日常管理、检查设施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救援队伍;发生灾害时上报,事后调查原因,追究责任,形成整改处理意见;开展经常性的地质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安全防范意识;负责收集、反映和上报地质灾害对灾区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组织落实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区应急指挥部要求,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救援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2

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技术保障工作;组织会议、信息报送工作。

二、舆情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宣传,做好新闻媒体服务和管理,统筹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

三、专业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资源规划高陵分局、公安高陵分局等组成,配备地质勘探、测绘等专业应急调查及地质灾害防治队伍。主要负责根据预案及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地质灾害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对受威胁人员进行转移,对受损毁基础设施进行抢修等。

四、调查监测组:由资源规划高陵分局牵头,区委统战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气象局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情发展趋势;协助专业处置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减缓或制止灾险情的进一步发展。

五、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医疗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现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卫生防疫、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六、后勤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等组成,主要负责应急资金保障、物资设备保障、交通运输保障、通讯保障、人员保障等应急处置的相关保障工作。

七、警戒防控组:由公安高陵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做好受灾区域的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同时加强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的治安管控。

八、疏散安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各街道办事处、泾河工业园管委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紧急组织力量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九、专家组: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类别,专家组由区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外部其他成员加入。专家组主要职责是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的决策技术咨询服务,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受区应急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附件3

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

高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