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5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市发〔2021〕7号)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线,以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目标,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的要求,抓实“五项重点”,实施“五大行动”,夯实“八重保障”,加快推进我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为全区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突破,谱写高陵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全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不出现规模性返贫;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治理能力显著提高,乡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到2035年,全区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扎实推进“五项重点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确保政策体系总体稳定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全面梳理现行帮扶政策,逐步建立从特惠向普惠转变、从攻坚向提升转型、从超常规举措向常态化帮扶转向的政策体系,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单位,各街道
(二)落实动态监测和帮扶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充分利用民政、乡村振兴、教育、人社、住建、医保、残联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部门之间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快速响应、精准施策,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区级相关单位,各街道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1.切实落实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千方百计促进群众增收,推动教育、民政、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落实落细,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子适度倾斜。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各街道
2.坚持控辍保学月报告制,夯实“双线七长”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道
3.做好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动员,落实医疗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各街道
4.扩大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持续做好脱贫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各街道
5.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动态监测,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道
6.巩固提升已建成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街道
(四)健全社会兜底保障体系
1.加快构建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等在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落实好市级低保标准和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高救助供养服务质量。对脱贫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
2.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协助开展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乡村振兴局,各街道
3.加快开展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落实农村低收入家庭低保“单人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豁免、低保“渐退帮扶”等政策。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街道
4.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和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各街道
5.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加大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
6.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残联,各街道
(五)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管理
1.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稳妥有序推进确权登记、资产移交、运营管护等工作。对确权并移交到村集体的扶贫资产要全部纳入“三资”管理平台。经营性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维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共事业等。基础设施管护经费优先从经营性收入中列支。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健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各街道
2.区财政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行业部门从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通过经营收入和财政补助为主、社会帮助和群众自筹为补充的方式,多渠道解决管护资金问题。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健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各街道
3.各行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各街道要将扶贫项目资产监管列入日常工作范围。探索试点扶贫资产管护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扶贫资产管护水平。
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健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区审计局,各街道
4.确权到农户的扶贫项目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及有关部门和所在街道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其更好的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住建局,各街道
三、深入实施“五大提升行动”,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行动
1.把扶贫产业全面融入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根据我区资源禀赋、产业特点,科学编制“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在保持设施蔬菜等传统产业优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和示范园区。由支持到村到户产业为主向到街道到村带户产业为主,促进全区乡村特色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
2.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带动效果。深化“共享村落”发展模式,探索形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高陵经验”。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1+X”运行机制,推广以仁村、张桥村为典型的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经验,逐步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稳定和持续分红。
牵头单位: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
3.启动建设一批冷链设施项目,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我区农业特色产业精准对接。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各街道
4.大力支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巩固提升区域公用品牌,提高我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5.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逐步形成完整的产品利益联结、质量监管、品牌影响等支持体系,促进我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街道
(二)实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行动
1.坚持就业实名制台账管理,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劳动力的技能水平。积极培育劳务品牌,搭建跨区域用工信息交流平台。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
2.延续支持社区工厂的优惠政策,鼓励脱贫人口利用街道、村集体的老厂房、学校旧址、农家庭院、民居民宅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各街道
3.坚持就地就近原则,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小型水利、农村道路、农田整治、产业园区等的以工代赈项目中,优先安置脱贫劳动力。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人居办)、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高陵分局,各街道
4.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将乡村公益岗位等纳入全区公益性岗位管理体系,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托底安置作用。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
(三)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1.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健全行业、街道、村三级管护机制,细化完善行业部门管护实施细则,扎实做好基础设施运行管护。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部门,各街道
2.加大农村道路建设投入力度,实施农村公路道路黑化和沿路绿化,着力抓好全域农村道路提标改造;在街道通三级公路、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通沥青(水泥)路的基础上,推动通村联网工程建设,全面提升我区农村公路安防水平,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各街道
3.加快我区农村防洪安全、骨干灌排工程、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优化农村供水格局,加快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全面启动湾子水厂二期及供水管网建设,支持张卜塬后水厂改造提标,实现供水管网全覆盖,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积极打造农村供水在线监管平台,采取智能化数据传输管理农村供水。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各街道
4.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积极推进330千伏高工三输变电工程建设和过境高压线路迁建,稳步推进全区城乡电网建设一体化。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各街道
5.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在4G网络全覆盖基础上,鼓励在有条件的乡村开展5G建设试点和创新应用,推动千兆光纤网络、物联网向农村延伸。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电信局,各街道
6.构建区、街道、村三级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实现配送网点行政村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邮政高陵分公司,各街道。
7.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推进农村新“三大革命”。到2025年,农村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显著提升,99%的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人居办)、区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高陵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及其他人居环境整治成员单位,各街道
8.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建设,提高农村住房抗震等级。继续开展农村工匠培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道
9.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
(四)实施教育服务改善行动
1.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确保达到国家标准。新建改扩建昭慧中学、渭滨学校、第二实验小学等18所学校,新增学位12240个。组建市级“名校+”教育联合体2个,争创省级示范职中学校。严格执行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标准,启动5个幼儿园建设,解决社区居民幼儿就近上学难题。加快产教园区建设,支持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入区落地,形成院校聚集、产教互动的发展格局。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街道
2.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培训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增加公费师范生的供给培养,满足我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鼓励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街道、村级学校流动,持续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偏远街道中小学交流轮岗。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五)实施基本医疗优化行动
1.按照“让群众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有制度保障看病”的要求,实现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标准,全力保障市公卫中心和市中心医院渭北院区建设,支持区医院争创三级医院,启动区疾控中心、区医院120急救中心新建项目,完成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建设投用,实施区域智慧医疗,建立区卫生信息化中心,不断加强我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启动持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加大村医培训力度,加大街道、村级医生待遇政策落实力度,加大高层次人次培训引进力度。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坚持基本医疗公平普惠,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倾斜救助。
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四、不断夯实“八重保障措施”,有力支撑工作平稳过渡
(一)调整完善领导体制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实行区、街、村“三级书记”一起抓,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部门职责,完善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向乡村振兴平稳转型,有序做好区街两级扶贫工作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保持队伍总体稳定。坚持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各街道
(二)做好财政政策衔接
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合理安排财政投入一定规模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鼓励支持探索适应我区的资金投入方式,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街村。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道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继续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再贷款的帮扶作用,支持驻区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的支持力度,鼓励驻区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我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发挥其在服务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发防返贫致贫和优势特色产业保险。采取政府引导基金、财政贴息、开展抵押担保等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重点项目,集中财力办大事。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人行高陵支行,各街道
(四)加大土地政策支持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政策,持续挖掘政策潜力。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集中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高陵分局、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各街道
(五)持续推进项目建设
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全区“十四五”规划。谋划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大项目,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做好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管,对已完工项目持续做好跟踪,确保稳定发挥效益。
牵头单位: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生态环保高陵分局、区供电公司、泾渭供电分公司,各街道
(六)强化人才智力支撑
继续落实脱贫攻坚期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探索实施村集体经济职业经理人制度,继续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加强与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机构合作,组建一批乡村振兴产业帮扶技术团队。探索建立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基层流动。定期组织开展街道和村干部、乡村振兴带头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职业农民专题培训。培育文明乡风,强化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各街道
(七)调整优化力量配置
全面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完善抓基层党建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治理体系。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推进村干部补贴与乡村振兴成效挂钩。对区上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完善区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机制,实施“万企兴万村”,支持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参与我区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持续深化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专项帮扶行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有我区优质产品和服务。持续深化对口帮扶白河县工作,优化协作方式,拓展协作领域,提升协作层次。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工商联、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各街道
(八)严格开展督导考核
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按照我省、我市要求,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按照省级、市级部署,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压紧压实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审计监督。强化考核、审计结果运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