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方案》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乡村建设重要部署,扎实推进我区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提高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局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乡村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科。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强化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在农村地区的基础性地位。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提升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从注重机构行政区域全覆盖转向注重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群全覆盖,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到2025年,全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健康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街道卫生院建设提档升级。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街道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配备开展业务工作必须的设施设备和执业(助理)医师等专技人员,重点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医药、儿科、全科等服务能力,力争“十四五”期末全区街道卫生院普遍达到《街道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基本标准,部分达到推荐标准。加强街道卫生院中医馆服务内涵建设,配备中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优先支持辖区常住人口较多的中心卫生院或较大卫生院建设区域医疗副中心,重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使其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
(二)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适应区域人口流动和乡村形态变化趋势,优化村卫生室建设布局,持续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支持村集体新建公有产权卫生室,改善设施设备条件,配齐乡村医生,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现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使全区村卫生室95%以上达到《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基本标准。对于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暂不具备乡村医生配备条件的村卫生室,由街道卫生院选派医师或指定相邻乡村医生通过巡诊、派驻等方式提供服务。做好全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医疗卫生工作,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探索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丰富村卫生室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提高防治结合和健康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支持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区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院作用,推进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建设,实行县镇一体化管理,在医共体内实行行政后勤、人员队伍、绩效考核、药品器械、财务审计、医疗业务、医保政策、信息系统等“八统一”管理,统筹推进县镇村卫生健康服务一体化,提高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水平。规范区域医共体内疾病诊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双向转诊,促进分级诊疗。推动医共体总额付费,强化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探索“互联网+医共体”的实现形式,优化完善基层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开展远程会诊,推进影像、心电、超声诊断等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优化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加强区域巡回医疗服务工作,巩固乡村派驻服务,规范村级巡诊服务,推动服务重心下移、优质资源下沉,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
(四)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乡村公共卫生设施设备投入,满足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加强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医防协同、中西医结合,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地方病病情监测,巩固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成果。积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治,推动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病等3类重大疾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2种慢性病健康管理全覆盖,落实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稳步提高0-6岁儿童、孕产妇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街道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半失能、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扩充家庭医生队伍,增加服务供给,丰富服务内涵,在保证有效履约基础上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协助民政等部门,积极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
(五)落实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加大针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医师培养培训力度,确保每一个街道卫生院有一名合格的公共卫生医师。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强化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协同。推进村级医疗疾控网底建设,提升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健全农村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措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压实信息报告责任,按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等具体要求进行报告,提高潜在隐患早期识别能力。提升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完善首诊负责、联合会诊等制度和处置流程,提高规范化处置能力。完善村卫生室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
(六)加强街道卫生院发热诊室(门诊、哨点)建设。“十四五”期间,街道卫生院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哨点)比例逐步提升。有条件的街道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一般街道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并做好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
(七)完善乡村医生培养使用、收入待遇和养老保障等政策。综合考虑农村常住人口数量、地理环境和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乡村医生岗位数量,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制定符合乡村医生岗位的绩效工作制度。深入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探索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通过“乡聘村用”等措施,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加强乡村医生在岗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严格落实村医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和离岗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动态调整村医各渠道补助标准。加强村卫生室执业人员信息化管理,强化村医补助拨付监管。推动解决村医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与《“健康高陵2030”规划纲要》《高陵区“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有关部署要求相结合,根据机构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任务。
(二)加强评估考核。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明确重点工作,对年度目标任务定期开展指导评估,查找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短板,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区卫生健康局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于6月、12月报送半年、年度总结(联系人:马豫电话:18792592580邮箱:1134053996@qq.com)。
(三)加强宣传引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实施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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