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违法所得(万元)处罚决定日期

西安高陵宋文鸣口腔诊所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2610117MA6U0NAM15

宋文鸣

高卫医罚〔2025〕8号

轻微违法

西安高陵宋文鸣口腔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罚款

警告; 罚款金额15000元

1.5

0

2025-11-06

备注: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此表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