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西安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实施方案》(市司发〔2023〕71号)《西安市司法局关于调整证明事项和优化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市司发〔2023〕77号)要求,前期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级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区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1.区级部门证明事项建议保留清单
2.区级各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建议保留清单
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
2023年8月16日
附件2高陵区区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建议保留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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