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关于公布2025年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依照有效期进行动态清理的同时,还应当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截至目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西安市高陵区司法局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1.西安市高陵区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西安市高陵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