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2025年6月份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二)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

西安市高陵区红蜘蛛网吧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10117570234490A

全福喜

高卫公罚〔2025〕22号

轻微;严重

西安市高陵区红蜘蛛网吧公示栏悬挂的卫生许可证过期(有效期限为:2021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3日),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未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该单位公示栏公示的卫生检测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3日,自2024年4月3日至今(一年以上)未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结合《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57.1项,该违法行为1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结合《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57.7项,该违法行为2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积极改正,按照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包容审慎”原则,责令限期改正,拟给予警告,和并处以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

罚款

0.2

万元

2025/6/9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

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西安市高陵区名门酒店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10117MAB0MLT76H

张柯

高卫公罚〔2025〕23号

一般;严重

西安市高陵区名门酒店有限公司公示栏公示的卫生许可证过期(有效期限为:2021年3月16至2025年3月15日),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未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该单位公示栏未见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经询问现场也不能提供 你单位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该单位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口杯,拖鞋,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结合《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57.1项,该违法行为1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500元罚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结合《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57.7项,该违法行为2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结合《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57.7项,该违法行为3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的规定,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积极改正,按照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包容审慎”原则,责令限期改正,拟给予警告,和并处以3500元人民币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

警告;

罚款

0.35

万元

2025/6/16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

内容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陕西九福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610117MAB12KDG7C

丁盛军

高卫公罚〔2025〕17号

严重

陕西九福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自2023年7月6日日至今(一年以上)未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口杯、拖鞋),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七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结合《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57.7项,该违法行为1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拟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人民币罚款;结合《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违法行为2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拟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人民币罚款;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积极改正,按照西安市高陵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包容审慎”的原则 的规定, 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拟给予警告,处以2000元人民币罚款 的行政处罚。

罚款

0.2

万元

202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