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西市监处罚〔2023〕03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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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007631 |
发布日期 |
2023-10-24 14:52 |
来 源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码/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日期1西市监处罚〔2023〕0374号陕西青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陕西青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91610131MAB10GBQ43王佳一陕西青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店铺“青衿网络设备专营店”销售名称为“随身wifi”的产品时通过好评领取3000G3天体验套餐(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收到设备后72小时内确定收货并5星评价可联系客服领取全国体验流量)的方式诱导消费者作虚假的用户评价,欺骗、误导其他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
发布时间:2023-10-24 14:52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行政处 罚决定 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码/信用代码 | 法定代 表人姓 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1 | 西市监处罚〔2023〕0374号 | 陕西青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 陕西青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91610131MAB10GBQ43 | 王佳一 | 陕西青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店铺“青衿网络设备专营店” 销售名称为“随身wifi”的产品时通过好评领取3000G 3天体验套餐(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收到设备后72小时内确定收货并5星评价可联系客服领取全国体验流量)的方式诱导消费者作虚假的用户评价,欺骗、误导其他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0000元。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2023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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