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市监处罚〔2025〕77号

西安市航天基地善爱堂艾灸馆虚假宣传案,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

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

的日期

1

西市监处罚

﹝2025﹞77号

虚假宣传案

西安市航天基地善爱堂艾灸馆

92610138MADU5QF87L

龙晓波

1.当事人在其店内印刷单页宣传“艾灸治疗仪(去湿除寒免费坐)”,该艾灸治疗仪实际为“壮家金方养生仪”,属于电子产品,无法提供相关依据证明具有“去湿除寒”的功效,该产品用于免费服务,不进行销售。

2.当事人在店内宣传“吃了泰山灵芝草 返老还童人不老”,其宣传的产品为“宝来利来”牌灵芝宝尔胶囊,属于保健食品,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的依据,该产品截止到案发未销售。

当事人在对“壮家金方养生仪”、“宝来利来”牌灵芝宝尔胶囊进行宣传时,宣传内容与上述产品的实际功效不符,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罚款9000元。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5.1.10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