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航天基地善爱堂艾灸馆虚假宣传案,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 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日期 |
1 | 西市监处罚 ﹝2025﹞77号 | 虚假宣传案 | 西安市航天基地善爱堂艾灸馆 | 92610138MADU5QF87L | 龙晓波 | 1.当事人在其店内印刷单页宣传“艾灸治疗仪(去湿除寒免费坐)”,该艾灸治疗仪实际为“壮家金方养生仪”,属于电子产品,无法提供相关依据证明具有“去湿除寒”的功效,该产品用于免费服务,不进行销售。 2.当事人在店内宣传“吃了泰山灵芝草 返老还童人不老”,其宣传的产品为“宝来利来”牌灵芝宝尔胶囊,属于保健食品,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的依据,该产品截止到案发未销售。 | 当事人在对“壮家金方养生仪”、“宝来利来”牌灵芝宝尔胶囊进行宣传时,宣传内容与上述产品的实际功效不符,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罚款9000元。 | 主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2025.1.10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