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高陵区“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要求,为了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市场秩序和代理记账业务,促进我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决定自2024年6月起,在全区开展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强化对中介机构执业监管,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提高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助力我区“追赶超越”,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检查机构
高陵区财政局会计科
86911149
三、检查人员
杨小蕾 执法证号码A1415007901A
惠仙仙 李 博 王 荣 王娜娜
四、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中抽取6家进行重点检查。
五、检查内容
1.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证照是否齐全,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
2.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具备规定资质,有无变更事项后不符合资质的情况,有无业务经营范围超越中介机构身份的情况。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专职从业人员是否达到3名(含3名)以上。
4.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协议),代理纳税申报业务约定书(协议)是否具备了应具备的基本条款和基本内容。
5.承接代理记账业务、代理纳税申报业务后,是否编制工作计划或安排,依据委托人基本情况,会计人员从业经验及胜任能力等落实各项工作。
6.代理记账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业务规范的制定、落实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代理记账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代理记账业务规范;代理纳税申报业务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流程等制度。
7.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依法按客户适用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虚拟经济业务事项核算,做假账、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行为。
8.是否按规定督促委托人进行财产清查、往来账项询证,取得可靠的核算依据,保证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9.会计档案的管理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会计信息化方式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是否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
10.在代理纳税申报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接受委托单位授意、帮助委托单位偷税漏税、给国家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
11.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等规定行为。
六、检查步骤
1.财政部门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人员及分工。
2.送达检查通知书。
3.实地检查。
(1)与被检查单位对接,说明检查的依据、目的、方法、步骤及要求,了解单位基本情况。
(2)认真查阅上一年度的会计资料和有关资料,查询财务会计管理等有关情况。
(3)出具初步检查结果,与单位负责人交流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若单位对检查结果存在异议,应形成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依据,在30天内送达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查。
(4)依据检查结果和复查结论,下达正式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责令限期整改的单位应向区财政局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期间,区财政局将跟踪检查;拒不整改的,根据检查问题,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将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区财政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书面处理决定,依法依规处理。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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