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目标任务
加强我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提高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保障的准确率,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提升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满意度。
(二)服务内容
1、入户调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等救助事项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外省回陕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的年度复审;民政部门认定的与社会救助有关对象的调查。
2、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主动摸排疑似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城乡居民家庭,做好情况记录,并及时向街道或区民政局报告。
3、参与公示有异议的救助申请家庭民主评议会,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调查情况进行汇报。
4、对各村(居)委会社会救助公示栏、公示内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街道和区民政局。
5、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6、定期对分散供养特困人群的重点人员进行入户探访或电话询访,查看了解其生活状况、居住环境、需求情况和照料服务人照料服务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街道和区民政局。
(三)服务周期
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
(四)投入资金
合同总价款为29.4万元。
二、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到2025年4月25日,服务项目共计完成高陵区各类社会救助入户调查2309户,其中包括新申请低保入户调查443户、新申请特困供养人员入户调查24户,新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家庭入户调查44户,新申请临时救助入户调查195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度复审229户,在册低保家庭年度复审924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243户,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18户,问题件入户调查1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户调查6户,计生教育资助家庭入户调查25户,建档立卡户入户排查53户,满意度调查104户。完成其他与社会救助相关的工作包括:检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证231户,检查民政惠民资金明白卡1144户次,检查村(社区)公示栏57次,社会救助政策宣传5319人次。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4年财政预算购买服务资金3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4年4-12月应支付服务资金19.6万元,已完成资金支付,2025年1-4月应支付服务资金9.8万元,实际支付资金0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根据专项资金项目标准及要求,由区财政局根据资金预算情况安排,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区民政局按项目进度报区财政局拨款。
(二)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1.服务内容
(1)入户调查:完成新申请低保443户、特困供养人员24户、低保边缘家庭44户,临时救助195户的入户调任务,调查内容比较完整、详实、客观。评分:14分
(2)主动发现:主动发现疑似符合救助政策43人,为困难群众落实救助政策提供信息线索,确保救助政策落实的及时性和精准性。评分:5分
(3)评议会参与情况:对审核公示异议的救助对象参与评议会,在服务周期内,未出现审核公示异议的救助对象。评分:2分
(4)公示栏检查:对全区7个街办86个行政村和32个社区的公示栏进行常规检查57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公示、公示不及时、公示不到位等情况现场反馈街办,确保了社会救助“三公开”制度的规范落实。评分:10分
(5)政策宣传:向民政保障对象和其他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人数5319人次,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评分:4分
(6)特困人员探访: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进行入户探访或电话询访,累计探访人数243人,评估特困人员自理能力18人。在探访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反馈街道进行整改,提升了特困人员管理服务的质量。评分:10分
2、量化指标
(1)工作量:在收到街道委派的入户调查单后,在10个工作内容均能完成入户调查任务,并将结果反馈至街道。评分:15分
(2)工作质量:在服务周期内,完成了全区在册低保、特困家庭年度复审1153户,并将复审结果反馈至各街办,为动态调整工作提供依据。评分:15分
(3)工作汇报:每周按时报送购买服务工作周报,在服务周期内,共报送周报47份,内容包括周入户家庭完成情况,发现问题情况,入户探访情况等。评分:5分
(4)其他工作:完成计生家庭大学生资助的入户调查25户、建档立卡户排查53户,满意度调查104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户调查6户。评分:3分
3、工作纪律
能够按照区民政局的工作安排,参与学习、培训和有关会议,在入户调查过程中,能够客观、详实、完整的了解、记录调查情况,为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提供了依据。评分:15分
五、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自评得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六、绩效自评工作小结
在实施落实社会救助工作中,引入第三方服务,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的活力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工作中具体服务事项,是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明确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对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重大创新,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二是能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承办的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委托给社会力量来承担,让工作人员更专注于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动态管理和资金保障工作,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三是进一步理顺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共治的渠道机制。让社会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提供制度化的渠道,有仅有利于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同时也有利于通过社会力量更有效地化解社会救助中的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综上所述,在社会救助领域进一步拓展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深度和广度,为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今后可以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上来,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多元广泛参与,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可借鉴、可推广的社会治理创新之路。
西安市高陵区民政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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