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目录指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范围。目录药品主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品
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西安市参保人员,购买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分别按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乙类药品
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
西安市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须由参保人员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先行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分别按照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参保职工: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4%
城乡居民: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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