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道东城坊村、毗沙村、肖家村。拟征收土地面积14.5526公顷(具体用地面积、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权属
(以勘界为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姬家街道东城坊村 农 用 地 5.9014
姬家街道毗沙村 农 用 地 6.4844
建设用地 0.0713
姬家街道肖家村 农 用 地 0.1674
建设用地 1.9281
合计 14.5526
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拟征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主要用途为工矿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高政发〔2024〕9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征地综合地价区片(区片编号为:61011700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为3:7。其中,高陵区姬家街道东城坊村、毗沙村、肖家村耕地、园地、林地土地补偿标准为94.53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56.73万元/公顷;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参照耕地标准执行。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补偿标准按照高陵区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3.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高陵区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4.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产权置换等形式予以保障。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姬家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026年3月27日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