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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11日
附件: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