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创建良好、舒适、设施健全的居住环境,依据电力部门相关要求,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优化、完善本项目设备用房配建情况,因此进行本项目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变更事宜。
具体变更内容为将原规划许可位于1#楼地下一层北侧的柴油发电机房(建筑面积70.73㎡)调整至2#楼地下一层北侧(建筑面积93.60㎡)、1#楼地下一层北侧的两处变配电室(建筑面积分别为99.20㎡、246.42㎡)调整至5#楼地下一层南侧(建筑面积分别为120.19㎡、257.21㎡),同时,在5#楼地下一层南侧新设1处环网室(建筑面积106.87㎡)。由于上述设备用房位置、面积有所调整,进而将原规划许可位于地下一层5#楼南侧、2#楼北侧的24辆机动车停车位调整至地下一层3#楼南侧、1#楼北侧。
变更后,本项目地下建筑面积、机动车停车位数量、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与原规划许可一致。此外,其他指标均按原规划许可执行。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4日
意见反馈联系电话:029-86927297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陵分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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