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关于2024年12月12日作出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的
公告

一、2024年12月12日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批复名称批复文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发文时间

1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同意西安市高陵区泾渭卫生院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市环高辐批复〔2024〕13号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西安市高陵区泾渭卫生院

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泾渭中路122号

2024年12月11日

2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同意西安乐润学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市环高辐批复〔2024〕14号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西安乐润学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办泾渭四路5号

2024年12月11日

3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同意西安宁伊硕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市环高辐批复〔2024〕15号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西安宁伊硕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陵区泾渭南路21号颐和盛世小区7号楼102商铺

2024年12月11日

4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同意西安心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泾渭口腔诊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市环高辐批复〔2024〕16号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西安心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泾渭口腔诊所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天正花园小区B幢106商铺

2024年12月11日

5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同意西安诺菲尔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口腔门诊部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市环高辐批复〔2024〕17号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西安诺菲尔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口腔门诊部

西安市高陵区姬家四季阳光三区3-1-108西户

2024年12月11日

二、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86925336

传真:029-86925586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区鹿歌路,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综合业务科( 710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