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一、申请条件

拥有高陵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2、《西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表》;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5、本人劳动能力及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生活来源书面说明材料;6、本人赡养、抚养、扶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基本情况书面说明材料;7、本人农行卡复印件;8、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发放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320元。

2.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每月按照高陵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和3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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