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条件:
高陵区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考取并就读于教育部门核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
申请资料:
1、《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专科和高等职业学校孤儿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表》;
2、 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及复印件;
3、孤儿《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及复印件、
4、孤儿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5、学校出具的学费标准证明,包括已享受的补助(需每年提交一次);
6、孤儿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以上申请资料均为一式两份)
执行标准:
已被录取的孤儿学生,在本人入校报到当月起,停发原政策规定的生活费,按照我市福利机构孤儿每人每月18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费,毕业次月停发。生活补助费主要用于孤儿学生的基本生活、往返车费、购置文具等日常支出的补助。


陕公网安备61012602000021号